孙万华
近年来,合作教学的兴起为我们探求一种合理的师生关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发展师生之间平等互利、互敬互爱的合作关系,是发展学生个性的良好基础。教学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活动,仅有一方存在的教育教学是不成立的。师生之间的教学合作,是一种知识传授与发展智能基础上的关系。
一、职教教师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与学生的个性发展
首先,在知识传授关系中师生应平等与民主,师生间相互尊重、信任。教师不以权威自居,更不应该以家长作风及其专横态度强制学生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学生也不唯命是从,因为学生有权与教师平等地沟通思想,有权向自己的教师要求他们所希望所需要的东西,他们也有权对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思考并对教科书提出批判性意见。教师对学习成绩等各方面表现好的同学可以多加引导,使他们更上一层楼;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多加鼓励,并充分发挥他们其他方面的长处,而不能对他们产生偏见或歧视。这一点从理论上讲是非常容易的,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并不是所有教师都能做到的。
其次,在智能发展上,学生应自主和独立,学生要成为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自觉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充分表现自己的创造才能;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的独立发展,不必强求全体学生一致,使每个学生都能学有所得,实现自我发展。师生教学间的平等民主,为学生的学习和个性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在师生关系中,教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师生关系的好坏关键取决于教师。因此,教师应当主动地维护和发展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对传统教学体系下的教师来说,必须放弃陈旧的教学观念,放弃教师权威的思想,作学生的知心朋友,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健康的发展。
二、职教教师对教学目的的认识与学生个性发展
从理论上讲,教师都深刻地清楚: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然而,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师却将学生的个性发展框定在升学或就业标准的模式里。“成绩好”、“就业”成了教学的唯一目的,以分数论英雄,教学中考什么就教什么,考什么就学什么,不考就不教,不考就不学,许多学生不得不尽力压制自己的个性,没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生“变成了考试的奴隶”,失去了学习的动力,以致学生知识结构畸形、个性发展狭隘乃至萎缩。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学习必须谨小慎微,不能做与考试学习无关的事,不能凭自己的个性去从事感兴趣的事。所以,大多数富有创造个性的学生,在其萌芽状态期间,就有可能被只具传统观念的教师所湮灭,在分数的标尺面前,被教师无情地判为没有出息,学生个性发展受到残忍的压制。然而,中外历史千百次地告诉我们,在传统眼光的学校里判为没出息者,日后竟出现诸如爱迪生、爱因斯坦、达尔文等科学巨人,他们极大地影响、改变和震撼着整个世界,而他们早年也都被当时的学校判为“愚不可及”、“不可教也”之类。事实证明:学生试卷上分数的高低,与其日后成就的大小往往是划不上等号的。教学目的的核心应是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个性心理学研究,个性是一个整体。健康的个性就是在体力与智力、知识与道德、性格与才能、理性与直觉、美的体验和美的表现等诸方面获得高度和谐发展的人。健康个性者即是自我实现者,是把个人的内部潜能作最大的实现者。学生的个性发展可以说即是自我实现、自我创造。
三、职教教师对教学方法的认识与学生个性发展
教师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掌握分寸,努力使自己全部的教学技能多样化。尤其是职教老师,首当其冲的是教会学生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知识,多种方法的运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兴趣,使学生把教师提出的教学任务当作自觉行动,精神饱满地学习、探索和追求。学生作为主体,在多种方法的教学活动中,自觉、自主地手脑并用,多种器官协同活动、认识与实践相结合,创造性、独立性得以充分发挥。创造活动是学生个性得到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创造活动中,个人才能充分展现自己的需要、性格、知识和能力,展现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在探索新事物、发现新规律的过程中,实现对自身素质的超越,从而逐步实现个性的完善。因此,教师选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培育、引导、训练每个学生的开发创造潜能的意识、方法和习惯。教学中,教师应转变以培养听话的学生为荣耀的片面观念,消除对顽皮学生的错误偏见,大胆鼓励学生的奇思异想,激发学生积极表现的能力和发散思维能力,鼓励学生主动地尝试和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学会拥有更多的学习自主权。教师应树立起以培养学生健康个性特别是创造力为目的的教育观念,并在教学过程中时刻贯彻这一思想,从而把这一有意识的活动熟练化为无意识的习惯化的教学活动。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具有职业技术人才成长的摇篮,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学校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职教教师就要改变教学观,提高自身素质,就要担负起重任,就要端正教育方向, 正确引导学生个性发展。
(作者单位:155100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