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有
一、引言
近几年来国内外接连不断地发生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造假的财务欺诈事件,我国和其他世界各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从各个方面对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中的一个理性经济人,其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包括合谋造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合谋造假行为的深层原因,以期为制定防范和治理这一行为的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企业按其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鉴于上市公司是我国最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其对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的研究范围限定为上市公司审计产品市场上的审计合谋行为。因此,下文所说的审计产品均指上市公司审计产品,会计师事务所均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产品(即审计报告)的特性
1.审计产品具有同质性。市场上的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厂商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区别于其它厂商,往往会在产品外观、产品功能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增加投入和创新,从而造成各个厂商生产的产品之间具有差异性。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它们具有法定的标准格式,不论被审计企业的大小,也不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著名与否,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属与同种审计意见类型,其都具有相同的格式和措辞,具有明显的同质性。
2.审计产品的质量具有内隐性。市场上的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厂商在原材料、人工、研发等方面的高投入和创新,最终会以产品的高质量、优美外观、多功能和新颖等方面表现出来。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无论参与项目审计的成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多高,花费的时间和成本有多高,收集的审计证据有多充分、适当,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本身无法表现出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投入和审计产品的高质量。
3.审计产品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在消费者的需求下由厂商自发生产制造的。而对于审计产品而言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应该向谁提供审计报告,什么样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等一系列规定表明审计产品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4.审计产品的购买者和预期使用者的不一致性。市场上的商品购买者基本上同时也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预期使用者,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求。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不同,由于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很多并且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所以不可能由预期使用者来为审计业务支付审计费用(即购买审计产品),而只能由被审计企业(上市公司)支付审计费,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审计产品的购买者(上市公司)与预期使用者(例如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不一致。
5.审计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一种“私人物品”,这些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的特点,也就是,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使用该商品,并且,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然而,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却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的特点,也就是,无法排除一些预期使用者“不支付便使用”,并且,增加一个预期使用者使用审计报告不会影响原有预期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
6.审计产品质量的不易检验性。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商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将会由于质量低劣原因而提前报废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等,从而使消费者以后不再购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而审计产品却不同,除非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而被吊销经营审计业务许可证或者被终止,否则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一直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合格产品,在此之前并无法从审计产品(审计报告)本身提前发现该审计产品的质量问题。
三、审计产品供求关系对审计合谋造假的影响分析
(一)审计产品的供给方分析
审计产品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经济学家指出:在长期,一个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终将被市场竞争所淘汰。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一员,与其他产品生产厂商一样,也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竞争生存的基本准则。然而,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向其客户(指审计报告的购买者,而非预期使用者)提供满足其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
(二)审计产品的需求方分析
审计产品的需求方为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责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是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之一,但责任方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预期使用者还包括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可见,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很多,且不易识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预期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发表审计意见,即要求审计报告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而,责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这两类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可能会因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有不同的要求。当作为审计客户的上市公司是一个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优良、成长性高的知名上市公司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其他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表明其已履行了代理职责,并取得了良好经营和管理效果,这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希望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增加其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相类似地,该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为了增加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对公司已取得的真实良好经营业绩的可信度,从而增加潜在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需求,最终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这些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也会希望聘请一个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上市公司客户群中就会很有竞争优势和市场。
现考虑与之相反的另一种情况,当作为审计客户的上市公司是一个财务状况不好、经营业绩差(甚至亏损)、成长性低的上市公司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其他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掩盖其没有履行好代理职责和取得的差的经营和管理效果,这时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会希望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够为其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同理,这类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为了向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掩盖公司很差的经营业绩,以增加潜在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需求,并在适当时机将股票以高价卖出,以达到获利和转移风险的目的,这时这些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也会希望聘请一个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够为其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规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并且愿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类上市公司客户群中就会有市场。
那么为什么像原“五大”之一的安达信这么大、知名度如此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发生与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合谋造假行为呢?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购买者,如上文所述,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向其客户(审计报告的购买者,而非预期使用者)提供满足其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这时,当客户(审计报告的购买者)基于自身利益的某种考虑,需要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虚增公司的经营业绩时,它们就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符合其需要的审计产品,即为其虚假财务报告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以“使客户满意为宗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害怕失去客户这一上帝的担忧下,并在权衡各种利弊与得失后,就很可能会作出合谋造假的决定。这时,会计师事务所早已不顾审计报告的其他预期使用者(债权人、监管机构、潜在投资人、证券分析师、社会公众等)对审计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因为,潜在投资人、社会公众等这些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不是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购买者,他们不能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收入。
四、审计产品市场的竞争状况对审计合谋造假的影响分析
根据经济学中关于各种竞争市场类型的划分条件,审计产品市场具有以下特佂:1.在审计产品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产品(审计报告);2.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差别不大,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单个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收费的控制程度很小;4.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或退出审计产品市场比较容易。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的审计产品市场接近于垄断竞争市场。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既可以采取价格竞争,也可以采取非价格竞争。就价格竞争而言,它虽然能使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得到好处,但从长期来看,价格竞争会导致审计产品价格(审计收费)持续下降,最终使整个审计行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消失。因此,非价格竞争便成为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由于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本身具有完全相同的格式和措辞,因此都是完全同质的。所以,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只能通过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例如,提供管理建议书和税收筹划等)或者满足审计客户的“特殊需求”(例如,合谋造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手段,来扩大自己审计产品的市场份额,这就是非价格竞争。当然,垄断竞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非价格竞争,仍然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上述非价格竞争所增加的总收益大于由此花费的总成本或者由此承担的合谋造假风险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进行这种非价格竞争,由此就产生了审计合谋造假行为。
五、审计产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对审计合谋的影响分析
在审计产品市场中,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必然在有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否真实、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等信息占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作为“外部人”却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又由于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和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双方各自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审计产品的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完全按照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的意图和要求提供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可见,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审计合谋造假发生的直接动因。而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进行危害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其他预期使用者的利益而增加自已利益的行为,即审计合谋造假行为。因此,审计产品提供者与除管理层以外的审计产品其他预期使用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劣质审计产品(虚假审计报告)驱逐优质审计产品,最终造成审计合谋造假行为的普遍存在。
六、结论
本文分别从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特性、审计产品供求关系、审计产品市场的竞争状况、审计产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等几个经济学角度,论述了当前普遍存在审计合谋造假行为的原因。笔者认为,审计合谋造假行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原因在于审计产品的购买者(即支付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或现有股东)和预期使用者的不一致性,并且这两者的利益又常常存在冲突。由于审计产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其为了生存、发展就必然要为审计产品购买者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审计产品(审计报告)。因此,当出现审计产品购买者的利益和目标与其他审计报告预期使用者的利益和目标相冲突时,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维护审计报告购买者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审计报告预期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当审计报告的购买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编制了虚假财务报告,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时,会计师事务所在权衡了利弊、得失以后,很可能就会满足审计产品(审计报告)购买者的合谋造假要求。
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故没有针对审计合谋造假的经济学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这为笔者今后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