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隐性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

2009-10-15 06:14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09年8期
关键词:隐性维度标准

陈 丽

隐性课程是相对于显性课程而言的,它也被称为潜在课程、隐蔽课程、无形课程、非正式课程等,是指“学校通过教育环境(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非公开性教育经验(包括学术的与非学术的)”。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学校的建筑、教学设备,学业成败的奖惩制度、方式,教师的教学观念、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等,可以说整个教育环境中凡是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因素都可以成为隐性课程。隐性课程评价则是指以一定的方法和途径对隐性课程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目的在于了解潜在课程的优劣、好坏及其实际产生的教育效果,以便改进潜在课程的教育设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一、隐性课程评价的意义

对隐性课程进行评价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引起人们对隐性课程的足够重视。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同样重要。首先,隐形课程评价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发展,在促进学生、学校的社会化,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改进其学习方法,提升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和加强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与是非判断能力以及促进学生集体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隐性课程本身的复杂性、模糊性及其发挥作用的潜移默化性都影响着人们对它的认知,难以发现它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隐性课程评价的主要目的和意义也就在于此。其次,隐性课程评价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自我意识水平,增强学生心灵的敏锐性和易感受性。第三,隐性课程评价有利于加强学校的自我建设意识,创造良好的学校氛围,发展学校特色。

二、隐性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评价目标

隐性课程评价所要进行的第一道程序就是制定评价目标,通过制定明确的评价目标,明确评价的任务和方向,以此来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隐性课程评价的目的根据评价对象的范围、内容而定,如要对学校文化进行考察评估,那么它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提高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文化意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健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校文化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隐性课程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十分广泛,整个教育环境中凡是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因素都可以成为隐性课程。隐性课程的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物质——空间类、组织——制度类和文化——心理类三个层面。在物质——空间层面上,包括学校布局、班级设置以及学校或班级的建筑、设备、雕塑等,这些物质情境凝聚并反映着一所学校的办学方针、教育思想、人才观念和学校风格,对身处其中的师生时时刻刻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组织——制度层面上,包括学校的组织方式、教学管理方式、学业成败的奖惩制度、教育管理制度以及群体行为规范、习俗、典礼仪式等;在文化——心理层面上,包括学校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精神氛围、心理气氛、人际关系、教师期望等,它们“能够增长学生的见识,活跃人的思维,激发人的创造力,能够陶冶情操、怡养身心、提高修养,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教益”。

(三)评价主体

由于隐性课程评价对象涵盖范围的广泛性,其评价主体也应趋于多元化,应当构建一个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以保证评价的开放性,获得更全面的评价信息。内部评价包括个人评价和集体评价两种类型。个人评价的评价主体主要是教师和学生个人,由此形成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集体评价主要是指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外部评价主要包括社会个人的评价、权威机构的社会评价、民间机构的社会评价、公众舆论的社会评价。

(四)评价方法

“选择恰当可靠的潜在课程评价方法,是实施潜在课程评价的关键所在。”与正规课程的评价方法一样,隐性课程评价的方法大体也可分为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两大类。量化评价是指“力图把复杂的教育现象和课程现象简化为数量,进而从数量的分析和比较中推断某一评价对象的成效”的评价方法。质性评价是指“力图通过自然的调查,全面充分地揭示和描述评价对象的各种特质,以彰显其中的意义,促进理解”的评价方法。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本身都具有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缺陷,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界限。

根据隐性课程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可以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如田慧生在他的《教学环境论》中介绍了四种评价教学环境的方法,分别是观察评价法、问卷评价法、访谈评价法和人际关系测评法,他还介绍了几种国外常用的教学环境测量工具。董存田、董晓英和孟令臣等人通过其研究课题——《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隐性课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对隐性课程评价的工具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中小学隐性课程评价也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文化心理方面的潜在课程,也可以借助心理学的相关测量工具。总之,对于隐性课程评价来说,只有将量化方法与质性评价方法结合起来,才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评价信息,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五)评价维度与标准

1.评价维度

评价维度也称为评价要素或测评指标、评价项目等,指的是评价者所选择的评价角度或评价的主要领域。隐性课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评价维度的划分等于为评价者确定了一个确切的评价范围,有助于评价者对评价对象有更清晰地认识。

评价维度的确定是基于对隐性课程的要素构成和功能定位。根据前面对于隐性课程评价对象和范围的分析,隐性课程可分为物质——空间类、组织——制度类和文化——心理类三个层面,再结合隐性课程发挥作用的形式来看,隐性课程评价可以划分为学校物质环境、学校组织制度环境和学校精神环境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下又可细化为各类二级指标,如学校物质环境下面又可以细化为以下一些二级指标:①校园建筑的文化蕴涵;②校园景点、雕塑的纪念性、象征性、装饰性、标志性、实用性;③校园风景的特色、绿色美化的程度、环境整洁的水平;④教学、科研、生产设备的现代化程度;⑤学校的标志、象征物,如校牌、校标、校徽、校服等是否具有历史文化意义。

2.评价标准

“隐性课程评价标准是用以评估衡量潜在课程水平及其效果的具体规定或准则、尺度。”根据确定的评价维度与具体的评价指标,我们可以制定隐性课程评价的标准。

物质环境是学校潜在课程构成中的“硬件因素”,它是有形的、相对稳定的,因而较易于确定其评价标准,而且能够形成相当精确的量化标准。国际上很多学者通过对学校物质环境的研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评价标准:如教室建筑面积标准,人均占有空间标准,教室内照明、采光、温湿度、色彩标准、教学设施配套完善标准,校园绿化标准,等等。

学校精神环境和制度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应的量化标准来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软环境“,具有难以量化、难以评估的特点。对于难以量化的评价对象,“从各国的研究情况来看,一般都是根据对学校日常生活的观察,对理想的学校气氛和人际关系的一些特征进行概括和集中描述,从中找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评价标准。”这类标准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的特点,随着不同的教育观念而产生不同的标准,但“它仍然可以作为我们衡量学校潜在课程的指标,因为它来自学校日常生活,经过人们无数次的观察、研究和测量,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因此,对于这类难以量化的评价对象,更多的是从人类普遍认同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寻找相应的评价标准,如良好的师生关系具体表现在民主、平等、自尊自爱等方面;制度方面如学校章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校园彰显依法治校精神,有明确的办学目的、性质、方向、理念,学校的各项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到位,职责上墙。这些标准我们可以参照国内外优秀教育单位提出的标准或行为和表现,也可以参照国内外教育家们普遍认同的观点。

三、启示

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课程体系,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显性课程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是知识技能获得的主要途径,是人类文明的见证;而隐性课程则是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身心发展。因此,在教育实践中,人们不仅要重视显性课程的教育作用,同样也要重视隐性课程建设,坚持二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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