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谁是课堂的主体

2009-09-30 08:07陈玉莲
新课程·上旬 2009年15期
关键词:自学理想新课程

陈玉莲

为了在新课程改革的大潮中勇立潮头不至落伍,对任何教师和学校来说,理想的课堂追求必将变得迫切而现实。

理想的课堂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又必须追求理想的课堂和完美的教学。要使自己的课堂和教学更加趋于理想,首先必须明确构成课堂的元素或者说是要素。构成课堂的基本要素主要是教师、学生、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而由此可以衍生出更多的元素,师生在课堂中的地位、师生关系、师生的活动、教学方式、课程资源利用和创生等等。在这里,我想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教师和学生,谁是课堂的主体?

传统教学中过于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学生置于客体和被动地位,结果导致了课堂教学中教师唱独角戏,满堂灌,填鸭式,学生被动地接受,成为储存知识的容器。仔细想一想将学生比喻为“容器”并不恰当,因为一般意义上“容器”的容量是有限的。在其限度内,你想让它装多少就是多少。而学生这个“容器”则不同,一是表现为他的容量是不可限度的,二是他可以主动的接纳也可以主动地拒绝。在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可能给这个“容器”装不进去哪怕一点点知识。为了纠正教师主体论,便又有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要求,这个要求主观上是好的,明确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作用在于“导”——导学、导思、导练、导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两种结果,一是教师主体、学生客体的现状并没有改变,二是完全将学生置于主体的地位,弱化了教师的作用。其实,如果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细究前两种说法,都与实际有出入。事实上,更多的时候,学生和教师都还没有占据主体的地位,真正的主体是教材,老师教教材,学生学教材。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被书本所左右,被知识左右。首先,学生是课堂真正的主人,这一观点是不容置疑的。课堂教学是学生正在经历,而且必须经历的生活,学生理应成为课堂的主人。换一种表达来说,课堂教学中需求知识的是学生,需求能力和智慧的也是学生,学生是教的对象,学生就是课堂必然的主体。其次,老师也是课堂的主人,因为课堂也是老师的生活。理想的课堂应该成为充分释放老师的智慧、激情、潜能和创造力的场所。因此,教学中师生都是主体。我们正在实验洋思教学模式,其中“自学指导”一个环节,就突出强调了教师和学生同时作为主体的这一点。学生是自学的主体,老师在学生自学的过程中要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如怎么看书,怎样练习,学生自学时勤于巡视、指导和鼓励,并特别注意观察自学有困难的学生。

教师、学生、教材是课堂教学中最主要的三大要素,对教师、学生、教材三者的关系及地位的不同处理会出现“教师本位、学生本位、知识本位”,新课程理念倡导的是学生本位。确立并实现学生本位,在于强调师生之间民主、平等的关系,充分尊重学生。但是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并不是以削弱或消解教师的主体性为代价,课堂容不得对学生的迁就与纵容,课堂教学中倡导对学生的激励性评价并不是指只表扬不批评。该批评的时候就得批评,否则,只表扬不批评是打击好学生的好,而鼓励了差学生的差,只是希望老师选择批评的话语和分寸要适度。不仅如此,教育在倡导激励的同时并不废止惩戒(惩戒不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我认为,缺少了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与缺少表扬的教育都是不完整的教育。

确立学生本位,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要尽力避免“知识本位”,避免教学被教材束缚。新课程实施以来,许多老师感觉教材越改越难教,其原因恐怕与此前我们以教材和知识为本的习惯和思维定势是不可分的。新课程理念下的教材有很强的弹性度,强调教师“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所谓“用”在于依据学生加以选择、改造、甚至是创生,教师对待教材要“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也就是说既能走得进去,又能跳得出来。

建构理想的课堂,可能还只是一种理想,但我们不能放弃对理想的追求,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最大愿望。

作者单位:甘肃金川集团公司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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