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伦理守则

2009-09-29 08:16李长华
基础教育参考 2009年9期
关键词:守则教育工作者言论

李长华

教育工作者坚信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认识到追求真理、追求卓越以及培育民主观念的重要性,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是保护学习和教学的自由以及保证所有人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因此教育工作者承担着维护最高伦理标准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承担责任的重要性,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及社区成员的尊重与信任,促使其达到并保持最高标准的伦理行为。教育行业伦理守则代表了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心愿并成为判断行为的标准。

守则Ⅰ:对学生的义务

教育工作者致力于协助每个学生了解本身的潜能,成为有价值和有效能的社会成员。因此,教育工作者应鼓励学生好问的精神、对知识的追求与理解以及通过深化形成有价值的目标。在履行对学生的义务上,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

1.不得无故限制学生独立追求学问的行动。

2.不得无故遏止学生发展不同的观点。

3.不得蓄意压抑或扭曲使学生进步的主题。

4.尽可能保证学生远离有损于健康、学习与安全的情况。

5.不得恣意刁难和漫骂学生。

6.不得因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文化背景、性别倾向,而造成不公平对待,包括:

a.拒绝学生参与课程;

b.拒绝学生受益;

c.给予学生利益。

7.不得运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

8.除不可避免的专业目的或法律要求外,不得公开专业服务期间取得的与学生有关的资料。

守则Ⅱ:对专业的义务

教育专业工作受公众的托付,以信赖和责任要求教育专业服务达到最高的理想。

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及其人民,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事业,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

在履行职业义务上,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

1.不得蓄意运用专业职权发表虚假的言论,或隐藏有关能力与资格的资料事实。

2.不得伪造专业资格。

3.不得协助已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相关属性上不合格者取得专业职位。

4.不得刻意对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发表虚假的言论。

5.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教学实习中协助非教育工作者。

6.除不可避免的专业目的或法律要求外,不得公开于专业服务期间所获得的与同事有关的资料。

7.不得刻意发表与同事有关的虚假或诋毁的言论。

8.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消弱或影响职业决策和行为的赠物、礼品和好处。

(资料来源:www.nea.org)(注:NEA即全美教育协会,是美国最大的教师组织,上述教育行业伦理守则由该协会1975年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作者单位中国驻美国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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