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福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与此相伴随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其中,对社会和谐影响最大、处理也最为棘手的就是群体性突发事件。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大量的鲜活事例表明,对这类事件如果应对不力,处置不当,极易使矛盾激化,造成事态扩大,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需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本质。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实践看。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参与主体多元、涉及人员多、成因复杂、对抗性强、破坏性大、蔓延速度快、开放性强、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总体来讲。大多是合理要求伴随着非法行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别有用心的人混杂交织在一起,情况异常复杂。但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目前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是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引发的,卷入事件的绝大多数群众,本质上是拥护党的领导的,这类事件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因而对此不能简单地套用阶级斗争的传统思维方式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简单地抓“幕后操纵黑手”,简单地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搞一刀切,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盲目卷入的绝大多数群众,要耐心疏导,通过批评帮助、说服教育,最终达到团结的目的;对极少数策划、组织、指挥闹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国家秩序、带头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黑恶势力骨干分子,则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要准确把握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引发现阶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转型带来的震荡,也有诉求渠道不通畅、利益关系协调失衡、政府工作不到位、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缺失、媒体舆论导向失控及极少数不法分子进行捣乱破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说。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为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具体而言,对因一般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农民负担、下岗职工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因特殊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及时,“快刀斩乱麻”。迅速平息事态。同时,要弄清楚引发事件的是利益冲突还是思想矛盾。如果属于思想矛盾。就要通过说服教育解开思想疙瘩,化解矛盾纠纷;如果属于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则要通过调整利益格局。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以及行政调解、思想教育等方法配合解决。
第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坚持“靠前掌控”。坚强有效的组织领导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实践表明,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领导者能不能做到判断准确、指挥有力,到不到一线做工作,效果大相径庭。领导者亲临现场,指挥得当,方法对头。就能起到“灭火”的作用,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事件的有效处置赢得主动权;反之,则常常会导致“火上浇油”,使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处置工作的被动。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使自己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一旦事件发生。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按照当今中外处理社会突发危机“现场第一原则”,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指挥靠前,处变不惊,沉着应对,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为妥善处置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赢得主动权。
第四,要给广大人民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宣传奥论工作的作用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一方面得以使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可以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事实真相。避免上当受骗。基此,根据新闻“先入为主”的特性,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通过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等渠道,及时将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布,向媒体通报,主动引导舆论,披露事实真相。争取主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趁机蛊惑人心。误导舆论。要主动贴近人民群众,坦诚地与人民群众对话,讲明事实真相,以此说服群众,教育群众,稳定人心。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群众的疑虑和积怨,凝聚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人民群众也才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第五。要坚持依法办事。历史经验证明,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搞“人治”不行,必须通过“法治”来实现。随着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持续高发,不少事件因涉及社会稳定最终进人法律程序,法律手段已成为处置这类事件的重要手段。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5年6月27日)因此,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坚持以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出发点,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直接责任者,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而对于在事件中趁机制造事端者。要根据法律给予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第六,要着眼长远,及时总结。对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完成以后,领导干部要注意积累收集资料及时总结。并善于从中发现决策和处理过程中成功的一面和不足的一面,找出共性,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预案。同时。在对已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对潜在矛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最大限度地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总之。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不断借鉴历史,关注现实,创新方法,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作者:中共山西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本文责任编辑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