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坚持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009-09-28 07:30杨艳珍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5期
关键词:公有制社会主义必要性

[摘要]19世纪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念,20世纪实践了社会主义。这场曾经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轰轰烈烈的革命在经历了东欧巨变与苏联解体的历史变故后,陷入了暂时的困境。中国作为最具生命力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在改革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在改革中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证明给世界。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有权;必要性

在世纪之交,中国人民面临两大历史课题。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体制的转换,这是中国人民面向新世纪的基础工程。在这两大转变中,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前提和基础,经济体制转变了,政府职能转化了,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了。而根据我们现实的国情和长远的目标来说,我们所要实现的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转变,公有制改革是其中之关键,所以有必要对公有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深层次的探讨。这里提出三个观点:第一,19世纪的公有制是概念是设想而不是实践;第二,20世纪的公有制是实验、是实践、是形式上(“全民”与“集体”)的实践;第三,21世纪的公有制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的公有制,如股份制等形式。

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社会主义,并在多部著作中对其论述和推理,但这些都是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到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之历史规律的分析批判中得来的,而不是从社会主义实践中得来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所以说,那时候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理论只能是一种方向,一个目标,而不是具体的实施方案,甚至那时侯的对于公有制的描述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我们后人更不能把那种模糊的社会主义理论神圣化、教条化。

如果说19世纪仅仅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念,那么20世纪就更进了一步。在世界范围内,人类实践了这一崭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一种按照预先制定的科学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它在数十亿人口、十多个国家的大范围内,在遭到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一致反对的国际环境中轰轰烈烈地建立起来,而且取得辉煌的成就。仅从经济方面来说:1929—1938年10年间,前苏联的工业产值增长了3.77倍,而同期的美国只增长了12%,德国增长25%,日本增长65%,举世公认前苏联的工业化进程的速度惊人。我国建国之初的三年,农业年平均增长14.1%,工业年平均增长39.8%。不难看出,传统的纯粹的公有制,曾在人类生活中发挥过重大作用,对社会主义国家初级阶段工业化的形成,农业的全面提高,早期国家的独立、稳定和发展,乃至从基本经济制度直至意识形态的确立,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需要客观地审视我们实践的公有制。一方面,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革命热情,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另一方面,它绝对地排斥商品经济、依据“一大二公三纯”的发展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对内由缺乏利益激励机制引发的持久驱动力、对外缺乏由市场竞争法则形成的自然约束与压力的传统公有制,最终导致了物资供应短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经济增长内在持续活力不足等难题。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人们都已经发现了这种困扰已成为阻碍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致命性问题。所以就有了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前苏联赫鲁晓夫的试验、前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改革,但这些改革都是昙花一现,没有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绝望之中,它们纷纷转轨。但转轨就能顺利发展吗?历史证明不是这样。

与这些国家形成对比的是,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发展相当顺利,连续20多年,国民经济平均每年以近两位数的水平递增,取得巨大的成就并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但这一切非但没有增强中国人的社会主义信念,反而削弱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的向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出在所有制领域: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一方面,传统公有制虽然一开始就有绝对优势、拥有并经营着绝大部分国民生产要素、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过不小贡献,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济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和所起的作用却是呈加速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中国的私有制几乎是从零开始,但却迅猛扩张、一发不可收拾,直至今日,已成为一支最有生机、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力量。有资料显示,1990—1999的10年间,私营企业的户数平均增长35.50%,而同期外资投资企业为26.62%,集体企业是负增长,国有企业仅为4.07%。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长68.29%,而同期外资企业为34.11%,集体企业仅为10.30%,国有企业也只有15.46%。总之,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经济效益最好的一种经济成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并且最突出的增长点,对于繁荣和发展经济来说私有经济立了头功。

如前所述,传统公有制对社会主义来说已呈独木难支之势。那么,是否只要我们放开手脚、大搞私营经济,一切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事实证明不是这样。私有制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且不说一切丑恶社会现象的出现和泛滥都与它有明显的正比例关系,就先说私有制的传统弊病: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混乱,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的出现,群众内部矛盾冲突,我国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458,已超过国际公认为0.4的安全警戒线。专家预测今后几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仍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即便是一向被公认为贫富差距较大的美国,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4并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坦率地说,这种反差悬殊的局面如不根本改观,长此以往,中国怎样向自己的国民及国际社会解释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与共同富裕似乎是南辕北辙。

那么,社会主义还要不要搞,怎样搞?相信办法总会有的。历史证明,商品经济不可逾越,我们就应顺应历史潮流,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怎样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创造出一种区别于传统公有制,又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新型的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它既能溶合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能充分地利用市场与商品的法则,使经济有序、政治开明的社会主义真正实现。

我们且从所有制核心层面说起。纵观人类社会经历的各个历史阶段,从部落所有制到奴隶主所有制再到以后的封建所有制及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经济形式及其核心成分——所有制形式虽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从总体上说,它只是在私有制范围内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而且始终没有改变这样一条规律:占有权是所有权中基础性和核心权利,所有制中的其他权利,如使用权、利益权、处分权必须依附于占有权,并以它作为权利索取任何经济利益。然而后来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从实物经济中又活脱出一种虚拟经济并日益蓬勃发展起来。如果说这仅是形式而已,那么实质上的变化也一刻没有停下来。由最初的股份制发展到社会化了的法人和基金的财产组成的股份公司,再到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尝试的职工持股计划,这都是从经济权利层面入手,而不是从所有制及其所有制层面入手削弱大资产的控制力,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化水平和竞争力。实践证明,此举开始突破雇佣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完全相分离这一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并取得比较理想的社会效果。

我们要建立的新型经济的核心是,经济活动在经济权利层面上运作而不是停留在传统的所有权层面上。在这个层面上,是不是所有者并不是重要因素,实际拥有多少经济权利才是实质的关键的要素,经济利益越来越直接与经济权利相联系并呈现出明显的对应比例关系。这个结论,从以下两方面总结而来:

一方面,如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表面上看,国家或乡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所有权绝对地姓“公”,但实际上,所有权既不是土地收益的最大收获者,也不是最大支配者。从数量上可以看出,国家和集体享有的实际经济权利有:100%的土地占有权,10%的土地用益权,还有30年一次的土地处分权。农民掌握的经济权利要比国家和集体大得多,也实惠地多。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农民的积极性的迸发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迅速提高都主要源于这种合理的制度性经济权利安排。用这种经济权利标准来定性,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其量只能是“有限公有制”。

另外一方面,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本身并没有掌握多大比例的财产占有权和所有权。即公有制成分不多,或者说国家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但是在分割、支配国民收入的时候,它们所占的比率却要远远大于财产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实际比率,如美国税收占国民收入的38%,加上10%左右由私人开支的部分,美国政府平时能够支配的国民总收入实际已近半或超半。到1995年,丹麦和瑞典仅税收一项,就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1.7%和50.2%。事实上,现在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私人所有权及其所有制成分虽然占有绝对优势,但能实际支配的国民收入还不足一半,其余那一大半只好让渡给国家或社会支配,政府利用宏观调节和宏观管理的职能,利用经济行政的手段有效地克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些弊端,成功地实行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甚至是共产主义的社会政策,如医疗、养老、伤残保障、基础教育等方面已基本做到“按需分配”。总之,这些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工资、高税收、高保险、高福利现象,不是靠国家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而获得,而是各干其事,各行其责,企业积极发展,创造财富、国家积极支配,经营财富,谁能说这样的方法是一种失败呢?

综上所述,我们的传统承包责任制是典型的“有限的公有制”,是一种“有限私有制”也可称为“有限公有制”。可以看出,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下是能够成功的,因为这种“趋同”包容性极强,非常适合社会化程度高,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化、分散化、个性化发展的要求。

我们所要发展的新型公有制正是从以上实例中悟出来的,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就是要以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良好结合为核心,绕开了困扰我们多年的所有制形式这个中间环节,不再像传统所有制那样,借助所有权外壳,才能行使真权利并相应获取其利益,而我们新就新在无须借助所有权外壳,仅凭法律确认的对经济的权利,就能行使其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并相应获取利益。这样,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结合得更为灵活、直接、有效。使生产更具社会化,也正是这样,其利益分配和使用,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展开不仅使普通劳动群众从中受惠,而且资本家也在获益之列。实际上它是一种比传统公有制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公有制。

新型公有制是一种方向。具体地讲,它在我国的真正实现正在进行之中。在城市,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进一步改革,股份制是其主导形式,私营企业正在蓬勃发展。在农村、农业也进一步放开管理,并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政府也在明确责任,建设法制政府。我们迟早会走出这个困境,创造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斯大林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邓小平新发展观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新飞跃》南京社会科学,2000,(5).

[作者简介]

杨艳珍(1974-),女,山西运城平陆人,运城学院师范分院任教,助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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