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苗风景”探源
孙建清
今年的小麦已经收割完毕,但是有关小麦的记忆仍留在脑海里。回想小麦在成长的几个月里,可真不容易啊,别的不说,你看各级官员的薅苗行为就很让人心疼。在中央台的新闻节目里不难看到这样的镜头:一干人来到田间地头,其中必有一位顺手薅一把麦苗,周围同志就围拢过来,指指点点,像是在研究麦苗的长势。这时摄像头会来一个特写,我把这种镜头称之为“薅苗风景”,不知妥当否?
省里的电视新闻也是如此,市里县里电视台也如法炮制。可以说,凡是报道领导深入农村察看麦田管理的新闻,不拔青苗的倒是个例外。好像大家都形成了薅苗的习惯。我小时候在农村呆过,记得要是哪个孩子毁青苗,老人会很生气地说别造孽,糟蹋粮食。青苗长这么高很不容易,可我们的主人公毫不不心疼地你薅一把,我薅一把,他薅一把。当然,如果你是袁隆平你是技术员做实验查病虫害之用,那也罢了,可有的人薅麦苗纯属习惯。
为什么有的人喜欢薅苗?这个习惯是谁培养的?据我观察,“薅苗风景”是电视记者创造和培养起来的,这样说应该不算冤枉。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和电视记者一起下乡采访,我亲眼看到有的记者提醒干部拔苗,然后让大家围拢过来,创造一个现场办公的小环境。长此以往,这到田间地头的人就很会配合,知道有镜头跟在后面,为了显得自然,于是顺手拔起了青苗,并且装出很懂的样子。这种摆布和电视新闻导向,不能不创造出一个又一个“薅苗风景”。
为了拍电视、摆样子,不惜毁掉正在成长的各种青苗,这不仅是浪费,也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别动不动就拔青苗,愿“薅苗风景”不再风光!
发挥数字报的作用
张宏莲
我每日有读报习惯,本城的阅读纸媒,外埠的打开电子版。随着数字技术日趋更进,各报纷纷上网,出于广告宣传也好,吸引潜在阅读也罢,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电子报对读者非常慷慨,来去自由。对此,我深感惋惜。
数字报对于纸质媒体意味着什么?事实是,大部分报纸的电子版数字广告位常年空缺。抑或是培养潜在阅读者,从而增加销售量?纸媒读者与网络读者是两种不同的阅读人群,他们之间互相影响、转化的可能微乎其微。那么,那些大费周章上马的电子版,他们的核心功能到底是什么?
国外,诸如《泰晤士报》《每日邮报》等,如果你是他的流量阅读群,想进入其网络版,必须先进行基本信息的注册。显然,国内的电子版大都忽略掉这样一个重要细节,于这些宝贵的读者资源不顾。反过来想一下,一个简单的注册阅读,既可以进行简单的读者资源搜集,也可以培养阅读忠诚度,进行流量统计分析,还为定向寄发邮件,比如媒体活动、品牌推广等提供巨大的信息库,切切实实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何乐而不为?
警惕发稿排名诱发假新闻
穗素杰
目前,为提高各地媒体对上一级媒体的发稿积极性,一些中央级媒体对各省级媒体、省级媒体对省内各地市级媒体都实行发稿量排名制度,各级媒体也纷纷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记者对上发稿。但在发稿过程中,既有好处,也产生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首先,由于发稿量的排名和激励措施,记者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挖掘线索,但是,发稿的压力以及利益的趋使,使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记者见利忘义。
比如,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措施落实时间有差异,以及各地一些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一些地市政策落实较晚,或无法实施,但有时上级媒体会约这方面的新闻,于是,有地市媒体记者就动起了手脚,开始炮制新闻。
对于一些四季歌类的新闻,如果没有什么新闻点,有的记者就“制造”新闻点,不惜用首次、之最之类的字眼;如果没有大事发生,有的记者就会创造大事,而不管不顾事情的后果。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据我从事三年对上发稿工作的经验,其实,生活中有很多可挖掘的新闻:年年国家有各项民生举措出台,生活中也有很多让我们或感动、或不耻的事情发生,所以,只要是有心人,可做的新闻很多,根本没必要造假。
案件报道不是表扬信
吕斌
现在许多案件报道被写成表扬信,比如接到了报警,媒体总是写“局长某某”怎么下达指示,“大队长某某某”怎么迅速出击,“中队长”怎么带领警察侦察,就连哪个警察干了什么也提名道姓,而且个个英勇果敢,智勇双全。其实,报道把案件写明白就行了,至于哪个警察破的案、哪个领导做出了正确决策,必要时适当点一下名就可以了,不能把案件报道写成表扬信。
一名记者在做正面报道时,首先想到报道的目的是什么?所报道的人物是否人为地拔高了,报道的事件是否合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泛”表扬就会事与愿违,损害了报道对象,也损害了记者在读者中的形象。
不会用“的” 的记者
彭友茂
前几天,一家报纸体育版就中国男篮兵败亚锦赛,部分队员站在领奖台上笑盈盈领银牌一事,制作了《亏他们笑的出来》的大字标题,登上头条位置。就内容讲,这则标题表达了对含笑队员得了银牌(本不该在家门口失掉冠军—笔者)还玩世不恭的表现表达不满和批评。但是,标题里的那个“的”字,用得很不合适。
作为结构助词,“的”怎么用?“地”怎么用?“得”怎么用?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就我所知,时下,有些记者若明若暗,不甚了了。
在语法里,“的”是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的后面,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定语,如“记者是新闻的传播者”;“地”是状语的标志—用在状语的后面,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状语,如“部分队员笑盈盈地领银牌”;“得”是补语的标志—用在动词(或形容词)谓语和补语中间,用它搭桥,让补语补充、说明谓语的情形、程度,如“那个‘的字用得非常蠢”。
以此为准,标题里“笑”后面应该用“得”才对。出这差错的记者,显然是“的”“得”不分,将二者混为一谈。
“的”字的使用,面大量广,记者不可在这方面犯常识性的低级错误。
称呼地方行政名称应规范
山东临沂日报社孙建清
最近读本地一家晚报,见上面有一篇人物介绍说:某某目前正在天津卫读书,说得理直气壮,连个引号都没加。我心里想,现在是什么时候,难道天津还有明朝的人在读书吗?
有资料表明,明永乐二年(1404年)筑城设卫,称“天津卫”。“卫”是明朝的军事建制。
当时天津设有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统称三卫。天津设卫,那是600 年前的事了,几百年来天津改卫为州,又升州为府,并另设过天津县,到今天,天津既不是卫,也不是府,她是我国的一个中央直辖市,就叫天津。
当然,作为研究历史或平时口头说说“天津卫”,也未尝不可。但是不能使用已经废弃的地方建制,因为现在毕竟不是明代。如果胡乱使用过去的地名,就可能出现这样的介绍句子:“某某是北平人”“某某在济南府当兵”,这岂不滑稽。为此,我的意见是:知道一点历史文化名城的沿革是好事,但一定要使用恰当、规范才好。
“可能”新闻不能泛滥
北京东城区绿化委杨振威
前段时间网络上发现如下三则新闻: 一是 “中国进出口可能连续第三个月下降为十年来首次”;二是“某市公务员工资福利部分可能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三是 “个税起征点可能提至3500税改将考虑家庭负担”。
抛开这三条新闻所报道的具体内容不谈。不难发现,三篇文章的标题中都含有一个词—可能。也就是说,三个消息都存在着发生的可能,也存在着不发生的可能,不是十分真实准确的新闻。不难发现,凡标题惯以“可能”字样的新闻,都是容易产生争议,容易引发社会质疑的新闻事件。
像这种“可能性”新闻,很容易显现出捕风捉影和“假新闻”的端倪。如果不加以重视,这样不确定的新闻大量涌现,谁敢保证它们不会滑向虚假边缘?建议新闻媒体在对假新闻打击力度不手软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和警惕这些“可能性”新闻。
谨防炒作“卖器官”
湖北襄樊程桂香
湖南省湘乡市有两姐妹因父亲患尿毒症多年,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给父亲治病,两姐妹说只要能救父亲,愿意卖掉自己部分器官。这是湖北某报一则新闻的内容。
愿意卖掉身上的器官,以拯救病中的父亲,类似这样“卖身救父”的故事,近年来在媒体上也时有所闻。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这对贫穷小姐妹的孝心着实令人动容,但在我看来,不管是求助者也好,参与报道的新闻媒体也罢,如此做法让人担心。
作为新闻媒体从业者,编辑记者都应该懂得,按照我国的法律,一切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事人体器官买卖及与器官买卖有关的商业活动。
“卖身救父”确属无奈之举,正是因为其孝心可嘉、悲情可怜,往往能引起更多人的同情和关注。但事实上,这样的故事听一次两次尚可动容,类似的悲情总是登上媒体版面,给人造成的印象,更多是炒作的成份。动辄声称“卖身救父”,不仅于法无据,也使人命关天的大事“娱乐化”,最终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求助得不到同情,有损媒体声誉,如此双方皆不得利的炒作,的确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