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解析及其对策研究

2009-09-18 06:02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执行难强制执行风险意识

罗 清

一、“执行难”的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今年在《民事诉讼法》颁布10周年纪念会上指出,执行难可以分为狭义执行难和广义执行难,这基本说明了我国现在的“执行难”的现状:

狭义的执行难表现为“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1996、1997、1998年间。1999年后中央做出了规定,法院和银行等部门已签了文件,并采取了财产申报、当事人调查、有奖举报、审计等多种方法,现在可以说狭义执行难已基本解决,剩下的是广义执行难。

广义执行难是指法院在执行中,受到社会、历史、经济、政治的干预,使执行工作处于非常难的困境。具体来说,当前严重影响法院执行的案件有:(1),金融、房地产执行案件;(2),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案件;(3),农民、私营企业、个体户的案件。

二、“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导致“执行难”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法院执行体制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风险意识不强、不重视规避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不利后果,合同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市场变化、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三角债关系等等。现实中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不重视规避合同风险,订立合同时未采取担保等保障措施是造成“执行难”的直接原因。

2、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缺失。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当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缺失现象十分严重。“执行难”与市场主体信用观念的极度贫乏有很大关联,加之我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对失信者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不良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这是“执行难”得以滋长的肥沃的社会土壤。

3、民事执行制度立法存在缺陷由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篇幅上的限制。

4、法院执行体制存在弊端。我国当前的法院执行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如在立法上没有赋予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应有的法律地位,现行的执行体制不能正确地理顺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在法院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审轻执”的倾向,更没有做到真正的“审执分立”等等。

三、“执行难”的危害及影响

“执行难”的存在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产生巨大的影响:

1、许多案件拖了很久迟迟不能得到执行,案件就越堆越多,而法院工作人员又相对较少,必定会影响法院的工作质量,有时甚至会导致错判、误判。

2、有的案件常年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常年得不到保护。而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专门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样就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3、执行标的是金钱或其他不动产时,三角债就会在生产和流通当中大量出现,形成了难以解决的债务链,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4、一些人因为对依靠国家权利实现债权不抱希望,便自己采取措施救济,自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变卖,甚至对债务人采取绑架、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来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因而引起许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5、因为执行具有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守法的作用,“执行难”就会使人们对强制执行失去信心,产生对执行制度乃至法律制度的怀疑。

四、解决“执行难”的相应对策

“公正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与合同风险意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下合同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常伴随着风险,所以,当事人应当树立并强化合同风险意识,并且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合同法》“鼓励交易,保障安全”的立法宗旨,把握抵押、质押、留置、不安抗辩及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途径,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执行难”反映了社会信用恶化的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目标。一方面,必须建立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要吸收借鉴美国等法治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把信用意识变为一种法制的力量。只有信用意识的强化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必要的信用保障。

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从当前的情况看,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执行难”,我国民诉法已规定了司法拘留措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也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执行难”日益严重的现实表明,进一步完善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已经刻不容缓。具体是应当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4、进行执行体制方面的改革完善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保证。过去执行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保障和制约,执行体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执行工作,执行体制改革是突破“执行难”的根本之策。

五、结语

综上所述,“执行难”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执行难”的解决不仅需要理念变革的深入,更需要制度建构的推进,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做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而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才能有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论(修正版)三民书局,1997.3

[2]常怡,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重庆出版社:1990.11

猜你喜欢
执行难强制执行风险意识
中国共产党新征程上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应对研究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风险意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民事“执行难”原因与对策分析
走出行政诉讼“执行难”的困境
民事强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浅析注册制对市场效率的促进作用
新闻浮世绘
行政强制执行中必须恪守的执法原则
论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