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拴
第一次听朋友说周树志老师,就被他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传奇所吸引;第一次见到周树志老师就对他产生了敬意。最近拜读了周老师的新作《有序民主式反腐建廉新论》一书,感慨颇多。此书是他多年来潜心研究腐败治理问题的力作,也是以往大量的、扎实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提炼与升华,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他的学术创新与建树。《有序民主式反腐建廉新论》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
一、“反腐建廉”新理念。作者认为,我国当前要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应该在战略观念上进行创新和调整,应当把“反腐倡廉”的提法发展为“反腐建廉”,并树立这—全新的战略观念。反腐倡廉我们已经讲了多年,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但是远远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它与“反腐倡廉”的提法有一定的逻辑关联。一是“反腐倡廉”的“倡”易于使人将其理解成倡导、提倡、号召,仅仅把它看成是一种主张而非强制性规范,从而把“反腐倡廉”作为政府的规劝、希望和说教,而不是实际行为中的一种强制和硬规范,这一逻辑必然会影响到人们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二是“反腐倡廉”的“倡”易于使人将“反腐倡廉”置于作风层面而不是制度层面。制度不存在“倡”不“倡”的问题,只有作风、道德和社会风气等精神层面的东西通过倡导才能形成。因此,“反腐倡廉”成了一个口号,这—概念自身的性质反而使“反腐倡廉”工作越向前推进其动力越显得不足。基于此,作者认为“反腐倡廉”应以“反腐建廉”来替代。一字之差,变化却是根本性的。首先,“反腐建廉”落在了“建”字上。这是我国社会所处时代的特色,小康社会需要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建设,现代化大背景之下的廉政也需要建设。“反腐建廉”表明一切工作只有通过脚踏实地的建设才能落实。同时,“反腐建廉”意味着我们实现廉政的路径不是“破坏”,而是“建设”,即我们不是要甩传统的方法走向“廉政”,而是要用“建设”的方式实现蠊政。其次,“反腐建廉”突出了廉政的根本,这就是只有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制度的正义才有廉政的实现。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良方。人制定了制度,制度也塑造了人。—位伟人曾说,好制度可以使坏人不能作为,坏制度却可以把好人推向反面。完善的制度是廉政的基础;当然,制度也必须是正义的,有了它廉政才会成为实有状态。最后,“反腐建廉”正确地反映了我国廉政建设的实际。我们不是制度万能论者,但我们认为,制度的某些缺失,特别是民主监督和权力制衡的缺失不能不说是我国在腐败治理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之一。我们不能说权力集中是坏事,但不能制约的权力集中绝对是坏事。廉政建设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答案不言自明。总之,“反腐建廉”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种理念,是指导思想,是一种战略选择,也是现实社会的诉求。
二、“五位一体”的新战略构想。如果说“反腐建廉”是廉政建设在理念上的跃升,那么,“五位一体”构想就是廉政建设的战略路径选择。作者认为,原有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这种“三位一体”的战略体系应该发展成为“五位一体”的新战略体系。应在其中增加以发展经济为“反腐建廉”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持、以及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反腐建廉”提供政治支撑这两条。这是因为,其一,经济发展状况与廉政建设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作者认为,“在一个生产力水平落后低下的社会里,劳动者的生产力创造的剩余产品太少,不能满足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发展和享受,就会以牺牲社会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奢侈淫逸等腐败现象。”相反,当劳动剩余产品能充分满足社会需要时,“物质贪欲对任何人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行动”,那时才会有真正的廉政。你可以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但是这一观点却能给人提供一种新思路,或者某种启发,成为他人学术成长的铺路石。其二,增加民主一条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建设的本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是我们走出“历史兴亡周期律”的新路,同样也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作者认为,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意味着一切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自古以来没有腐败官员不怕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大多数,在他们的有效监督之下,作为人口中极少数的腐败分子就会无处藏身;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是对人民群众剥削和压迫的体现,因此,人民群众有着强烈的反腐败的愿望和要求,他们与腐败分子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使反腐败斗争能够获得强大的动力支持。如果在反腐败斗争中缺失了发展经济和实行民主这两条,路径选择就是有缺陷的。
当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停留于此。在《有序民主式反腐建廉新论》一书中,作者还进一步论证了“经济、教育、制度、监督、民主”五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以及它们各自在“反腐建廉”战略体系中的地位。认为“经济是基础,教育是先导,制度是核心,监督是关键,民主是本质。”其中民主是反腐建廉过程中贯穿始终的一条“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经济、教育、制度、监督、民主五个方面一体化的枢纽和灵魂。经济民主、教育民主、制度民主、监督民主及其统一是“反腐建廉”战略的本质。将“反腐建廉”及其实现战略最终定位在“民主”上而不像他人那样定位于“公平”、“正义”与“平等”上,体现了作者在学术研究中一贯所具有的价值追求和现实的人文关怀精神。
三、有序民主的新思路。民主必须是有序的,民主是“反腐建廉”的利器,也是“反腐建廉”的价值追求。但是民主必须是有序的。《有序民主式反腐建廉新论》的作者主张公民有序民主,不仅是在“反腐建廉”学术研究中对党中央提出的“有序政治参与”命题的呼应,更是一位深受“十年动乱”政治迫害之苦的学人的自觉意识和强烈呼唤。
反腐败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关注的问题。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领导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经验,但他们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时,就提出了反腐败问题。认为无产阶级掌权之后“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过渡时期的结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终消灭,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极大提高,才能铲除腐败赖以产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根源。列宁廉政建设的思想更加丰富和完整。他不仅深入分析了腐败、特别是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而且提出了防治腐败的各种措施,如从严治党、党政分开、政务透明、联系群众、反对特权、加强法制和进行监督等等。毛泽东反腐倡廉的思想与马克思、列宁是一致的。但是,文化大革命那种大民主、急风暴雨式群众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却被证明是错误的、有害的。无序民主必须为有序民主所替代,这是惟一的出路。
以有序民主进行反腐败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以有限民主反腐败的模式。西方国家的有限民主反腐败模式,其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政党轮流执政、文职人员政治中立等原则基础上的。它虽然使作为个体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遏制,但是,有产阶级不劳而获所体现的“阶级腐败”却是它不能解决的,这是一种隐性的更根本的腐败现象,是用公共权力谋取剥削阶级利益的制度性腐败行为。我国是以人民民主为质的规定性的社会主义制度,它从根本上消灭了人类历史上存在的“阶级腐败”现象,为最大限度地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根本性制度支撑。但是,毋容讳言,我国社会存在的非制度性腐败却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因为它与西方国家腐败的性质、腐败的层次有所不同就任其发展,也不能将其视为不可避免的现象而等待它自然消亡,必须认识到这是现实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并且只能用有序的民主的制度建设去应对。作者提出中国的公民有序民主制度建设,包括建设中国共产党自内而外的有序民主的密切联系群众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中国人民政府自上而下的有序民主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制度体系,建设中国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有序民主的监督党和政府的政治参与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社会有序和谐稳定,而且为反腐建廉指明了具体路径。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它需要激情,也需要理性。这是《有序民主式反腐建廉新论》呈现给我们的礼物,让我们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