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新 曹玉玲
◆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虽然发展经济学文献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等同于向城市转移,但在中国却产生了另一条路径:农民通过在农村地区创办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实现了非农就业。这条非经典转移路径不仅显示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特殊性,也显示了中国工业化乃至城市化道路的特殊性。农村劳动力非城市化转移模式反映的是农民在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时对其自身转移成本-收益的比较与抉择。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非经典转移 乡镇企业 收入-支出弹性
在中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尽管城市化发展迅猛,但长期存在着数额巨大的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就业性质的非城市化转移人群。而起源于刘易斯(1954)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型,虽然经过了拉尼斯-费景汉模型(1961)、托达罗(1969),稍后的明瑟(Jacob Mincer,1974)、贝克尔(Gary S.Becker,1975),以及斯塔克(Stark,1991)等学者提出的各种新劳动力迁移理论予以修正和补充,但是在空间上仍然将工业化和劳动力转移目标等同于城市化。
国内的多数学者在研究农民迁移问题时基本沿用了上述模型和思路,一些学者尽管也强调农业内部吸收和消化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性,例如彭连清(2001)认为提高农业吸纳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途径;刘永红(2001)和朱巧玲(2003)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靠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同时加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这些分析尽管重视了挖掘农业、农村的就业容量问题,但其在理论上仍未摆脱“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即等于向城市转移(rural-urban migration)”的经典分析方法,这意味着上述那些非城市化性质的转移都不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转移。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非经典路径
(一)劳动力转移的另一条路径
尽管国内文献在描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都附带农村劳动力迁移即等于城市化这一“经典假设”,但是在中国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现实:78%以上进入工业部门的农民工并未真正放弃农民身份和迁入城市定居。这样,总数约2.5亿多的城市务工者和乡镇企业就业者遂成为否定刘易斯经典转移路径的证据(详见表1所示)。
回顾历史,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模式早在计划经济初期就已产生。尽管中国从1956年实行集体化和对私有制经济进行严格限制,但是从1958年以后仍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农村社办工业企业,从1984年至今又进一步演变为私有性质的乡镇企业。在2007年,统计显示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价值的39%、农民收入的40%以及就业量的30%,都是由乡镇企业所提供和创造。同时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工业人口比城市人口增长率平均快5-7个百分点。
(二)非经典转移的性质和特征
假如上述的非城市化转移模式在中国具有长期性,那么,对该转移模式的产生根源、特征及经济绩效的研究,便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学命题。
首先,目前的非经典转移者都基本符合刘易斯的定义:其农业边际生产力很小甚至为零,提高自身边际生产力和收入的手段只能是职业的转换。其次,非经典转移者又都具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即就业的非农性质与居住的非城市化并存。因此,任何的由于其农业边际生产力为零而选择了脱离农业部门和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同时却未能实质性迁移进城市定居的就业行为,就可以被视为不同于刘易斯模式的、“非经典”性质的转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工业化扩张实际上是从城市和农村两个空间地带同时展开的。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依靠制度限制农民转移的自由,1978年中国在政策上逐步取消就业的限制,农民开始了大规模创办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和从事第三产业。而且这一趋势在短期内也没有减弱的迹象。
当前,学者们尽管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现状予以了重视,但如果一味遵从刘易斯的经典转移模式和单一的城市化转移目标,就需要以非经济的和政策性手段帮助农民工迁入城市定居,这恐怕需要巨大的财政力量支撑才能够办到。尤其是在当前,农民工迁移和融入城市不仅需要户籍、福利和教育等制度障碍的解决,还需要对其城市住房、就业稳定性、工资收入与城市支出保持对称等等实际困难的解决,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多个大问题的总和。
农民选择非城市化转移的原因
(一)两种转移模式初始投资的比较分析
农民是选择迁入城市还是以非城市化方式实现转移,首先是对家庭的转移成本,即为完成转移而必需的初始投资量进行精确度量。如果两种转移的初始投资量基本相同,农民就没有必要对上述不同的转移方式做出严格区分。如果两种转移的初始投资量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农民必然选择投资量较低和收益较高的转移方式。
农民向城市迁移的初始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购置为保证家庭在城市正常生活所必需的资产,这包括住房、家具、家用电器和其它必需的耐用消费品。假如这些城市资产中的一部分在效能和价值上与其在农村居所的资产基本相同、且能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移动,那么,为完成经典转移的初始投资总量,就等于其农村资产的移动成本加上城市资产净购置的价值量:
TI = TC + MC(1)
TI是初始投资量,TC是城市资产净购置价值量, MC为移动成本。如果城乡存在着相互统一的资产交易市场,转移者可以通过出售农村不动产和购置城市不动产的方法,来完成其不动产的区位置换。当然,现实中的不动产因城乡区位差异、交易市场完善程度及私有财产制度的特征,会表现出较大的价格差距。例如,一个美国农民可以出售农村私有土地和住宅在内的资产,中国农民的土地不仅未实现私有,而且人均数量比美国农民少很多。这样,在劳动力转移的收益率相同的条件下,中国农民选择非经典转移所需的初始投资量比经典转移要少十几倍。
(二)农民工收入与城市支出对比分析
除初始投资以外,农民迁移进城市以后还需面对另一个问题:家庭收入与城市必需支出是否能够保持平衡。如果以劳动产品价值量比工资成本,则中国农民工的该项比值不仅大大高于国际水平,也高于本国城市居民的同类指标。相关统计数据也显示,中国多数选择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收入一直较低,近10年来一般稳定在800-1500元左右,只有在2003-2007年间物价上涨时才增加了17%左右(见表2)。这种状况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必然对本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和城市化进程产生影响。
从城市人均支出水平的变动趋势看,中国目前的高速城市化浪潮已经造成了消费支出水平的快速增长,例如近几年仅城市商品房平均价格就增长了1倍以上,医疗、教育和其它生活必需品支出增长率也远远高于农民工工资的增长率。尤其是在当前阶段,由于一些行政部门对城市发展规划和预期不足造成了许多公共设施项目的提前折旧,使城市财政负担、地价、房价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有加快增长的态势,这些因素必然会作用于城市物价和居民的支出水平。因此,农民工收入与城市支出这两者变动趋势的长期不对称,必定会阻止占相当比重的农民工顺利迁移进城市定居。此问题的另一面是:不仅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城乡必需支出差距也在持续扩大。
因此,刘易斯的农民工工资固定论所对应的现实,就是中国迅猛而高价的城市化,即城市生活支出成本的快速上升,农民工收入弹性与城市支出弹性不对称。农民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农民工集体谈判机制缺失以及劳动密集型工业的边际生产率缺乏弹性等等,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收入弹性较低的主要原因。而在长期状态下,影响城乡劳动者收入和支出水平因素的则是两者的劳动生产率长期变动趋势的对比。
结论
中国的非经典转移模式的短期绩效十分明显:在迁移进城受限制的条件下,解决了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实际困难和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从长期看,如果任凭其自然和盲目发展,必然会遗留很多实际问题。尤其在当前,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乡镇企业经营分散、技术和设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已经积累得越来越重。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会造成乡镇企业发展缺乏后劲,而且遗留的时间越长、解决的难度就会越大、代价越高。
一部分农民工收入与城市支出弹性的非对称性,可能会造成这部分农民在农村长期从事非农产业,这促使我們重新认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问题。
当前迫切需要对正在发生的非经典转移和相关企业进行规划与管理,这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创新工程。这主要包括:将非经典转移、尤其是发展乡镇企业战略纳入全国土地资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规划,未来乡镇企业应该向小城镇和农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开发城市远郊区、交通线、口岸和具备较好交通开发前景的荒地;将其纳入国家总需求管理;纳入全国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之中;纳入全国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协调发展和国土综合开发的规划之中;要充分重视研究农村地区发展工业和服务业的特殊规律。从当前情况看,劳动密集、技术设备简单、生产规模小、订单式生产,是多数乡镇企业的共同特征,农村地区比较适合发展零部件加工型产业。
参考文献:
1.葛正鹏,王宁.我国城乡迁移人群就业状况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7
2.陈建军.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