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稚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龙头的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我国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实践的一个里程碑。
一、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而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是新时期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法定网络平台。从理论和实践来看,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网站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手段和主要平台。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手段,这种形式符合条例对信息公开工作形式的要求,也符合目前政府机关工作的实际。从现实看,一般省市区级政府开办有政府公报,而省市区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大都未开办公报,而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只能作为应急和临时而不是平时长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所以县级以上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只能选择政府网站作为日常和长期的主要手段;
二是网上信息公开的时效更好,覆盖面更广。互联网是当今世界上最快速最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通过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各级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比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信息传播更快、时效更高,反映更敏捷。同时互联网联接全世界,通过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世界各地的网民都可受益,这就大大地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许多政府网站设立的繁体中文版和英文等外文版页面,可直接面向港澳台和国外大众提供政府信息和咨询、求助、办事及投资、旅游方面的信息服务,服务面广层次更高;
三是网上信息公开的成本相对较低。传统的信息公开一般采用黑板、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以及政府公报等方式开展。但社会媒体不能专为政府发布信息,若要利用报纸等社会媒体专门为政府订发信息,成本将会很高。政府公报可专为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但公报目前主要是以赠阅方式发行,发行面受费用限制,若要扩大服务覆盖面,就要大大增加发行赠送量,成本就会不断提高。但政府网站投资建设运行后,持续发布信息的成本很低,大量信息的发布不会带来费用的大大增加,对于政府机关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十分有利。而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公众,目前在家中在网吧都可以很低廉的成本上网享用政府的网上服务;
四是网上信息公开的有效率更高。无论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或政府公报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都存在着受众不便对信息进行有效记忆(收存、保存),发布时可能用不着,用时又很难再找着的问题。但利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所有信息以电子数据方式存放在计算机存贮介质上,可长期保存,随时利用,极大地方便社会公众。
综上所述,利用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其具有的一些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是其它公开手段所不具有或不可替代的。在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将是一个主要的平台和手段,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应用,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手段和平台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契机。
1、资源整合是电子政务提升效益继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经过多年的努力,电子政务的基础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已完成基本建设,目前,应该是电子政务效益全面发挥从而进一步全面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现实是,由于行政关系导致的电子政务系统和资源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的现状严重地制约了电子政务效益的全面发挥,更使得推进电子政务向以业务协同、网上审批为特征的高级阶段发展的努力举步维坚。
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观点看,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应该是,通过资源的整合以充分发挥网络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共用的巨大潜力,来推进电子政务效益的全面发挥,即挖潜增效,促进发展。
资源的整合应该包括硬件网络、软件系统及信息资源的整合。我认为,当前,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是实现硬件网络和软件系统整合的突破口,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抓手。
资源整合的理念提出和实践已有年头,但过去那种为整合而整合的作法始终未取得显著的进展和成效。而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开展的应急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围绕行政业务而整合的方向上为资源整合提供新的生机。
2、为公开而对政府信息进行的梳理和规范工作是推进信息资源整合的抓手
根据《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非涉密的信息大都属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如此浩大的政府信息如果不进行梳理和规范而直接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将不利于公众准确地查询检索,容易造成信息重复或缺失,不利于信息的分类调整和建立跨网站的查询系统,总之不利于政府公开信息对公众的服务。因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下达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就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目录编制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这个要求,我们就必须对准备公开的和已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分类和标注,这个过程也将是对政府及部门主要办公流程的梳理和认识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将全面熟悉和掌握行政办公流程及信息资源分布的情况,为我们优化办公流程开展协同办公和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高级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方便公众利用政府公开信息,还必须要规划实现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统一规范和分类标注等标准化工作,这将为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访提供必要的基础。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法宝的行政工作,按条例建立的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监察机构牵头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更有效地保障上述工作的推进,从而为进一步全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提供更为切实的保障。
三、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电子政务不断发展。
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的关系有了充分认识后,我们通过主动向领导申报、积极开展工作等方式推进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从方便工作、有效推进的角度出发,确定自治区各级电子政务工作部门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承担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从2008年5月起,我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建设法制性服务性透明性政府的形象得到良好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欢迎,达到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电子政务工作特别是政府网站的建设应用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
我们应该努力通过抓好电子政务工作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带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发展,还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政务机构职责,强化行政职能,充实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促进电子政务工作向新阶段发展。
(作者系新疆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