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奇
摘要财产税改革是当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焦点之一,它有利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和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在分析财产税的课税依据、功能、归宿和征管的基础上,借助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制度实施情况做了经验分析,最后得出关于我国建立财产税的四点基本结论。
关键词财产税;算缗;告缗
一、算缗、告缗制度简介
算缗和告缗是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算缗是一种财产税,是汉初采取的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内兴功利,又连年对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战争,封建国家的财政发生很大困难,商人乘机以高利贷盘剥贫民,促使社会矛盾日趋激化。
二、税率分析
财产税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公平,也要兼顾效率。然而西汉时期的算缗、告缗制度只是考虑了社会公平,而没有兼顾效率。西汉初年的“抑商政策”并没有压抑住商人势力的发展,这些造成了当时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大。通过算缗制度来调节收入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告缗制度的惩罚过子苛刻,造成了商人承担的实际税负过于沉重,最终导致商贾中家以上都因此破产,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算缗对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无效率,成为西汉衰落的一个原因。
三、税种性质分析
财产税应当作为地方税而不是中央税。然而西汉时期汉武帝却将财产税作为中央税,这直接导致了财产税的征收遭遇了很大的困难。单纯从正当激励上来看,地方政府对此的积极性并不高。根据史书记载:“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可见算缗制度刚开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虽然史书中将其归咎于商贾隐匿财产,但是本人认为基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每个人都有隐匿自己财产的激励。所以算缗制定初期推行不善的关键因素在于政府的征管,导致征管不利的原因是地方官员缺乏积极推行该制度的激励。这虽然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是这个原因却可以说明财产税适合作为地方税而不是中央税,因为中央对各地财产拥有的状况并不清楚,很难进行有效的征管。
四、税收归宿分析
财产税作为受益税,汉武帝却仅将商人的财产纳入到征收的范围,这明显造成了税负的不公平,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据史书记载,西汉时期的商人势力在经受严重打击后并没有销声匿迹,而是与官僚、地主逐渐合流,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发展。这充分说明了只对一个阶层征收财产税会导致该阶层通过隐匿阶级身份的方式逃避税负,而这种隐匿阶级身份的行为容易造成社会混乱,税收征管的成本增加。
五、税收征管分析
财产税的征管可以鼓励举报,但是应当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汉武帝在推行算缗制度时感受到了很大的困难,于是巧妙的推出了告缗制度作为补充。告缗制度激励了对于隐匿财产的举报,促使了算缗制度的顺利进行。然而西汉的惩罚制度过于严厉,举报奖励过于优厚,造成了很大的问题:一方面容易形成一个专门以举报为业赚取收入的阶层;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举报数量的过多,增加了税收监管成本。根据现代举报制度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举报还会引起被举报人对举报人的报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六、结论和建议
(一)从西汉算缗制度的经验分析可知,财产税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公平,也要兼顾效率。因此,我国在设置财产税时,应当制定合适的税率。税率过低会影响财产税缩减贫富差距的效果,也会影响政府财政收入的数量。税率过高则可能降低人们辛勤劳动的激励,造成社会经济的无谓损失。
(二)我国应当确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通过西汉算缗制度实施的效果可以看出,只有将财产税划归地方,才能调动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的积极性。当期我国地方税制存在主体税种不突出的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并完善以遗产税、房产税等为代表的财产税体制。
(三)尽快健全财产税的税种,确保财产税的公平,使得财产拥有者都依法为公共服务付费。财产税是受益税,因此所有受益主体都应当纳税。当前我国财产税不健全,遗产继承者或者赠与接受者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税体制,将受益人全部纳入财产税调整的范围中。
(四)建立健全纳税举报制度,确立合适的奖励机制。根据告缗制度实施的情况可知,中国人的纳税意识并不高,而中国国情复杂,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有限。因此,税务举报不仅是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力量,而且是税务机关与公民进行沟通的一条重要渠道和一种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的奖励既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大。太少会影响其举报的积极性,太大则容易造成惩罚过于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