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主修”课制度的功绩与异化

2009-09-01 09:03吴华山
人民音乐 2009年7期
关键词:主修术科普通高校

本文所谓“主修”课制度指的是普通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在本专业课程体系内通过考试!拔,让部分有特长学生学习的重点课程教学制度。1979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四年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首次运用了“主修”这一概念,从此该词语便成为了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用术语。本文所谓“异化”指的是原本具有积极的推动力量变为消极的阻碍力量的转化,如普通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主修”课制度曾经对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和各类音乐专门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而对现今的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改革又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此异化为当下普通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对象之一。

一、“主修”课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历史功绩

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不仅造成了人才断层,同时也造成了后备人才的积压。根据当时国家教委统计,1977年报名要求参加高考的中国青年多达1000余万人,年龄参差不齐,最小的只有十三四岁,最大的则有三十六七岁。这一年实际符合高考条件,并参加高考人数共有570万人,录取人数是27.297万人,高考录取比例29:1。

当时,我国专业音乐院校屈指可数,招生数量十分有限。以中央音乐学院为例,1977年经特批后扩招名额仅213人,而报考该院考生近2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考生群,面对全国诸多音乐领域专门人才的匮乏,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实际上承担起了专业音乐院校的部分培养责任。

由于当时专业音乐学院招生名额十分有限,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当时很多考生不得已将报考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作为实现自己音乐家理想与抱负的途径。而实际上,1977年恢复高考时,音乐类考生群体中确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技能超群、功力深厚,他们没能进入专业音乐院校并非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不足,而是因为受到专业音乐学院招生名额的限制。当这批人陆续进入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之后,为了适应社会对各类音乐人才的需求,也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发展,当时的国家教委在充分听取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专家意见后,于1979年下发了《高等师范院校四年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首次提出了“主修”概念,并形成了“主修”课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事实证明,当年开设了“主修”课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确实为各音乐部门培养了众多杰出的专门音乐人才,今天我国许多富有成就的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音乐理论家就是毕业于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他们都是当年“主修”课制度的受益者,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主修”课制度同时也为我国今天音乐事业的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主修”课制度的异化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逐步走上了“大众教育”的模式,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主修”课制度已不能适应“大众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别是“主修”课制度与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严重的背离,“主修”课制度甚至成为制约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异化为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异己力量。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主修”课制度的异化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课程专业化的异化

“课程专业化”指的是把某门课程当作专业来实施教学的一种教学现象。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师有相当一部分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有些即便不是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也都曾有过在专业音乐院校学习或进修的经历。由于他们接受过专业音乐院校的教育,专业音乐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模式对他们的教学影响极其深刻。加之1979年原国家教委下发的《高等师范院校四年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为满足高素质学生的个性发展,许多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不约而同地将具体的“主修”课程赋予了浓郁的“专业”色彩,并迅速形成了一整套“主修”课考核运作模式,且一直延续至今。

“课程专业化”一般的操作模式为:

第一,新生入学伊始,不同教研室根据学生术科主考项,分专业、有针对性地组织新生专业汇报,不同专业教师发现苗子,!择苗子,重点培养苗子。

第二,大二第二学期,根据师资情况确定不同专业“主修”生名额,并分教研室、专业,组织“主修”考试。

第三,凡取得“主修”资格的学生,可自主!择专业教师(或教师!择学生),专业学习可延续一年或至结业。

第四,“主修”生专业学习结束需公开主办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

第五,使用专业化的教材。把当年专业音乐学院的教材、培养模式,甚至专业音乐学院的教学思想、教法、理念搬进普通高校、导入课堂。在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实施“主修”课制度的初期,原国家教委曾组织部分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的专家陆续编著出版了系列适应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发展需求的配套教材,这些教材基本是当时专业音乐学院不同专业或方向主体教学内容的汇编、整理、重组。由此可见,在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实施“主修”课程制伊始,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便产生了一种把课程对应为专业的复杂心理,在这种复杂心理导引下,教师纷纷以不同方式各自强调自己所授课程的重要性与不可或缺性,于是乎“主修”课程门类越来越多,“主修”课程由当初单一的技能性课程,衍变成几乎涉猎所有的专业方向。

2.入学考试专业化的变异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片面的“主修”课制度的全面执行,决定了音乐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内容和办法的规定。“文革”结束后,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基本实施的是“初试”+“复试”模式,这种模式一直延续至今。以广东省为例,其专业“术科”综合评分比例分配如下: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占60%;视唱练耳占25%;基本乐理占10%;加试占5%。“初试”,首先将考生划分为声乐或钢琴(或器乐)两大类(考生只能!考一项),考生在自己所属“专业”类内,自!演唱或演奏曲目一首,作为“初试”内容。初试时,主考教师仅根据考生自!曲目演唱或演奏状态一项,决定其是否进入“复试”。该“初试”大约淘汰40%左右的考生。只有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才有机会进行“专业”综合测试(这种考试办法与音乐学院声乐、器乐专业考试基本一致)。由于特定的“专业”化的“初试”内容,使考生产生强烈的专业“初试”过关心态;又因进入“复试”后,声乐或钢琴(或器乐)评分比例仍占60%,主项“专业”仍然具有最终决定录取的地位。这种考试办法的实施直接引导考生在入学前必须明确、重视自己的“专业”,结果造成了大比例的考生轻视音乐基础课的学习,在考生群体中出现了“我是考声乐的”、“我是考钢琴的”的奇怪说法。实际上他们非常明白自己的能力,他们根本没有报考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钢琴(或器乐)两个专业的想法,而是这种带有明确导向性的考试办法,从源头给考生灌输了一种强烈的、学院式的专业心理,直至非常深刻地渗透与影响到他们日后的学习与工作之中。

近年来,部分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实施了“一次性综合测试”的模式,但由于术科考试内容与分值设置依旧,其结果与影响没有发生什么本质变化,仅仅是缩短了考试周期,节约考生考试时间(笔者以上引用的术科分数划分比例不具备普遍性,有些普通高校术科考试中的主项分值达到了80%—85%)。

3.教师角色音乐家化的变异

片面的“主修”意识扭曲了专业培养目标,把学生将来要扮演的音乐教师的角色转化为所谓各有所长、一专多能、多能一专的音乐家角色,使得音乐教育专业本来很清楚的培养目标被淡化模糊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普通高校内部发出了关于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探讨声音,一些关注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现行教育思想与教育模式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其主要观点指向授课方式、课程结构、培养目标等。这些批评性声音中以廖家骅先生最有代表性,其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通才教育”与“一专多能”。廖先生说:“受各种历史、社会等诸多原因影响,高师音乐专业‘主修意识膨胀、变性,其后果十分严重。其一,淡化了师范性。其二,造成学生畸形发展。其三,高不成,低不就。其四,只有一专,而无多能。”①此后,相关呼声虽然很高,但观点未出廖先生之左右。20年过去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由当初的精英教育步入了大众化教育,今天一所专业音乐院校的招生人数相当于当时全国专业音乐院校招生人数总和,有的甚至超出了这一数字。2000年我们参加了一次地区级普通高校招生就业工作会议,获知当前国内不同领域对专业音乐人才的需求基本已经趋于饱和,国内各大专业音乐院校已经将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了学校生存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往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进入专业音乐领域就业的可能已经不复存在。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专业音乐院校与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已经泾渭分明,彼此间从未发生过水火不相容的局面。但“主修”生依然成为诸多院、系教学水平与能力的标志,院、系间依然宠“苗子”,推“苗子”,教师间彼此依然争“苗子”,比“苗子”,这些“苗子”一入学便享受特殊待遇,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单独的授课方式。在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群体中,“主修”几乎可视为一种身份象征,有“主修”表示该学生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而没有“主修”则表示该学生专业能力差。对于有“主修”课的学生而言,只要“主修”课表现得好,其他课程只要及格便可以交差,有些学生甚至将其他课程忽略不计。因此,对于普通高校音乐专业二年级学生而言,该时段最重要的任务莫过于是考“主修”。每到大二阶段,教师皆花大力气雕凿自己个人得意门生,因为自己教授学生考入“主修”的人越多,则表示自己个人教学能力越强;学生拼命攻“主修”,因为他要为自己今后发展定个方向与身份。对于那些没有能力竞争限制“主修”课程的学生,以及那些没有列入“主修”课程范围的授课教师怎么办?极力拓宽“主修”课程范畴,积极加入“主修”行列成为了他们努力发展方向。面对如此轰轰烈烈的“主修”局面,我们的管理者、教师、学生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

三、结 语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主修”课制度是特定时期、特定背景下产生的特定事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实施“主修”课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对各类专门音乐人才的需求,为特定时期的我国音乐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曾说“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任何事物处于飞速发展的今天都不可能一成不变的!”。面对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现实,我们认为应对“主修”课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思考,对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给予必要的批评,还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本来的位置与功能,使其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从事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二十余年,感触最为深刻的是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与基础教育音乐课的教学严重脱节,作为向基础教育培养和输送师资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甚至对当代基础教育现状不了解、不熟悉,几乎处于闭门造车的状态。如此办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我们许多优秀毕业生一旦离开学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总有一种大材小用、专业不对口的强烈失落感!这些年轻的音乐教师抱怨和批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的用不上,用的没有学”的牢骚不绝于耳,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对此现象如果还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那就不仅是失职,而且是对音乐教育事业的严重犯罪!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主修”课制度的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①廖家骅. 通才教育 ?眼J?演. 中国音乐教育 .1989(3):33.

吴华山 韶关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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