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戡 等
儿童作为未成年人,许多权利应该在家庭中实现(如获得抚养的权利等)。因此,要保障儿童的权利,必须关注儿童在家庭中的生活状况。
但是,如果我们把审视人权保障的目光投入到中国的现代家庭中去,却发现本应是保护儿童权利的第一阵地的家庭往往成了儿童权利最为缺乏的地方。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缺乏与相关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普遍的民众意识作为其社会心理基础,法制的落实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保障家庭中儿童权利的当务之急是更新观念。
一、形成儿童是个体权利主体的观念
“唯有承认权利的人性基础和历史基础,方有谈论权利发展的前提。”传统社会中个体的独立和自由的程度很低,儿童更是如此。儿童属于家族、国家,因此,儿童必须依附于大人,需要被塑造,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更谈不上作为独立主体而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了。今天,传统观念仍然在许多人头脑中根深蒂固。我们谈得较多的是儿童是被教育、被管理、被改造的对象,而唯独很少谈及儿童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成人对儿童权利的无意识,致使儿童对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样无意识,即使有所了解,一旦认识到权利遭侵犯,而侵害者往往又是自己的亲人,他们也会不知所措、无可奈何。
在法律领域,对于儿童的保护仍是“法律口号化、宣言化、政治化倾向严重”。对许多涉及儿童的问题没有细化,存在着大量空白。“儿童权利的保护法变成了其他法律的‘重述和‘汇总。”大量需要保护的儿童权利尚未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大量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找不到法律处理的依据。多年来,很多人把儿童的立法等同于儿童犯罪的预防,无视儿童作为独立主体需要特殊保护的事实。这不单单是立法的技术问题,首先是一个儿童意识的问题,是一种以成人为中心的思考问题的模式。
随着历史进入21世纪,我们应该尽快树立儿童是个权利主体的观念,使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成为普遍的公民意识。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作为人类的一员无异于成人,享有相同的价值。“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平等”。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尊重,没有真正的尊重就不能保证保护的适当性,不适当保护就会蜕变成为对儿童权利的剥夺,这是今天我们在面对儿童权利时应该具有的观念。
转变观念靠的是宣传。相关法律部门、教育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媒体等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家、社会和家庭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政府应建立“家长培训机构”,使即将结婚或即将生育的人能够接受有关儿童权利的知识。此外,作为权利主体的儿童,也应该有充分的条件知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便能够在适当的时刻捍卫自身的权利,政府应把人权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和义务,在中小学课程中列入人权教育的内容。这样,中国儿童能够在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权利的氛围中成长,培养了儿童的人权意识,对于建立民主社会是大有好处的。
二、建立“适度干预”的理念
在中国,许多家庭侵害儿童的事件被认为是家庭隐私,认为是家务事。“我打我的孩子,谁也管不着!”侵权的成人理直气壮,有关部门也不愿插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不力,手下留情。如此一来既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儿童权益,又给社会公众造成消极影响和引导,这也不只是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更有传统文化和观念的影响。在推动儿童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传统文化中这种儿童观的消极影响。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对作为社会的自然和基本单位的家庭,特别是对于它的建立和当它负责照顾和教育未独立的儿童时,应尽可能广泛地保护和协助。社会应以保护儿童的权利为中心,把对儿童的监护看作是一种以义务为主体的社会职责,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对所有儿童给予法律意义上平等的监护权,不再把监护当成纯粹的家庭内部事务,国家公权必须适度介入,切实地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义务和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监护责任。比如,针对大量存在的“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等不能得到或不能完整得到亲权照顾的特殊儿童群体应明确国家的补充监护义务、物质帮助义务和监督指导义务。
我们国家目前真正需要的是一种“适度干预”,这是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所要建立的一个重要理念。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确立这种适度干预的理念,使得民众都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成人对儿童的教养不再是纯粹的家庭内部事务。国家公权的适度介入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将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法治文明建设的程度。
当然,思想意识的转变和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宣传和教育,更需要通过法治来促使人们抛弃封建糟粕,催生新的意识文化,从而使儿童的各项权利真正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廖淑芳
中小学图书馆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童辰
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设施之一,小学校图书馆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有的功能,在引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传递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国民基础教育等方面都已经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其队伍建设尤有必要。
一、中小学图书馆现存的主要问题
首先,中小学图书馆目前主要的运行模式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藏书、服务毫无规划。重视文献收藏,忽视文献开发:重视借还工作,忽视信息咨询;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普遍存在,从而使校园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遭遇瓶颈。
其次,中小学图书馆的日常经费全部依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财政支撑,甚至依赖社会捐献,缺乏面向社会经济活动的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在主业方面,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方式呆板,服务方法简单,服务效益不佳,在副业方面,多数学校图书馆不断增加有偿服务项目,忽略馆藏文献资源的潜力开发,令毫无经济能力的中小学生无力使用馆藏,从而大大缩减了校园图书馆的使用价值。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队伍素质不高,服务水平低下。据有关资料调查,许多中小学校图书馆的队伍结构,专业学历偏低,工作能力也不高,“老”馆员虽有工作经验但掌握的现代技术和知识不够:在队伍管理方面,虽然也很强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是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没有探索出一条对人力和智力的投入、产出、创新和发展的思路:长期忽视成本管理,不讲究投入产出,在人事上侧重于编制管理,忽视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论资排辈,不问能力高低,没有形成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由此,骨干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严重流失。为此,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队伍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中小学图书馆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科技文献咨询管理的创新,要求通过追踪国内外图书馆学的最新发展动态,达到丰富与扩展图书馆学研究领域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虚拟图书馆、多媒体和全球图书馆等不断涌现,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和研讨,这不仅有利于图书馆学科内容的充实、更新和提高,而且有利于图书馆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时将继续引导和推动图书馆学术理论的管理创新。中小学图书馆要想跟上时代节奏。适应现代文献多元化发展和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的趋势,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在图书馆的技术创新过程中,许多新问题不断涌现,如分类法的适用性,编目规则对多媒体信息的适应性,全文综合数据库的编目、定位问题,MARC机读编目格式对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中文章的处理范围,以及使用超媒体技术将多种媒体整合的数据库的编程处理等。中小学图书馆若想在现代社会生存,必须在技术处理上取得突破与进展,建立支撑知识管理的技术设施,如互联网、存贮结构、数据库管理系统(DBHS)等,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支高水平的员工队伍是不可想象的。第三,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导致信息量骤增,对正在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生而言,逐一阅读原始文献既没有可能,也变得没有必要。中小学图书馆要提高服务读者的深度和广度,就必须重视开展诸如导读工作等新型服务方式。而一支可以适应高水平服务要求的员工队伍,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
三、中小学图书馆队伍建设的一般模式
由于人本管理能够突出人力资源的核心作用,因此,随着数字信息的出现和发展,在学校图书馆引入人本管理的新理念,就能够建起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管理体系。
1人本管理模式的引进
首先,树立人是一切管理工作的核心的理念。21世纪图书馆的竞争将由馆藏与建筑转向管理与服务,因此,学校图书馆馆员在发挥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存贮功能、交汇功能和生产功能中将担当主角。
其次,因事设岗,人尽其才。图书馆工作环节繁多,各个工作岗位都有不同要求。学校图书馆要善于对员工取得的成绩多加赞誉,使更多人具有成就感,自愿、主动去实现知识和智力的碰撞:同时,学校图书馆还要学会善用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人的能力,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竞争机制。
再次,激励人们实现预定的目标。经验表明,激励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既有利于实现学校图书馆的工作目标,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队伍管理体制创新
传统的管理体制突出图书馆的部门管理与层次管理,这种科层制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现代图书馆的发展。组织流程再造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工作方式的革命,已经给现代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第一,建立一套新的科学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是管理运作赖以支撑的基础。新的管理体制主张多功能一体化管理,寻求各工作环节的协同动作,它能够指导中小学图书馆重组机构,以适应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二,调整学校图书馆的部门结构。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学校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应从传统的采集、借阅为主体的部门结构,转变为以业务基础建设部门和读者服务部门为主的组织结构。
责任编辑曾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