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一票否决”

2009-08-28 04:35傅德辉
人民论坛 2009年14期
关键词:荆门市试点考核

傅德辉

荆门市是湖北省唯一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在2007年底确立了“把循环经济作为荆门新一轮发展总抓手”的战略思路。

循环经济,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核心是对资源“吃干榨尽”,原则是减化、再利用、再循环,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方式的根本变革,是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

严格目标考核:坚持把循环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检验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将节约资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示范试点等纳入各级班子年度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年初签订责任状,年中督办检查,年底考核验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循环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地方和责任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督促企业特别是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制订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并把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等指标考核与干部、职工收入挂起钩来。目前,荆门市有近5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纳入“国家干家节能行动”和“省百家节能工程”的企业还完成了能源消耗审计或清洁生产审计,编制了节能减排规划。

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实践者受益、使用者付费、污染者受罚”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市委、市政府相繼出台了《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荆门市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4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排污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征收力度,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积极落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地方留成的税收资金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荆门市每年为相关企业减免税金1.3亿元以上。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循环经济项目审批、征地、规划、环评、注册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对循环经济项目在土地、资金、煤、电、运力、资源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循环经济项目顺利落户、建设、生产。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我们建立一种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和谐、人与人之间和谐为目标的新型价值体系,改变社会公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明显提高,这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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