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关键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2009-08-17 09:53
中国市场 2009年18期
关键词:主成分分析影响因素

唐 纯

[摘 要]通道费的收取是目前我国零售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本文针对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的因素展开实地调查,并运用主成分分析进行了实证研究,从而得到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的5个关键因素。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零售企业通道费的收取更多地受到零供双方市场力量方面因素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通道费;影响因素;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18-0052-03

1 引 言

所谓通道费(Slotting Allowance),是指供应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零售商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支付给零售商或在今后的销售货款扣除的费用。随着我国零售企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地位不断增强,大型零售企业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大城市甚至二、三级市场的主流商业形态,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上的话语权越来越重,借助于通道的规模化,以通道费的方式,利用规模优势向供应商收取一些供应交易外的额外费用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通道费自产生以来就备受争议,但在众多的负面评论中愈演愈烈。学术界对有关通道费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两派理论:效率改进理论和市场力量理论。效率改进理论认为通道费能够作为一种发送并筛选新产品的信号,以及在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进行有效的成本分享和风险转移的手段,来提高新产品的分销效率,并且通道费会导致更有效的货架空间分配以及需求、供给分配,并有利于降低零售价格。另一派市场力量理论则认为通道费是零售商或供应商发挥其市场力量的结果,并减弱了零售商之间或品牌之间的竞争,破坏了零售渠道中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单方面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力量压榨渠道内部产生的利润。文献[1]-[10]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通道费对零售企业的影响。但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大部分都集中在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和其产生的经济效应,对于影响通道费收取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极少,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有关通道费的研究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实证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这对于我国目前零售企业通道费收取的进一步规范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2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通道费影响关键因素实证分析

本研究样本主要针对江苏省四大零售大卖场代表沃尔玛、大润发、欧尚和华润苏果的店长或采购经理和部分供应商按产品类别及供应商实力大小进行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本次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店长或采购经理共发放问卷15份。其中,供应商中实地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6份;网上邮寄问卷40份,回收有效问卷28份,回收比例为70%,综合有效回收率为84%。

2.1 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

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是两个常用的测度因子分析模型有效性的统计指标。KMO(Kaiser-Meyer-Olkin)测度样本的充足度。KMO的统计值一般界于0和1之间,若该统计指标在0.5和1之间则表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若小于0.5则表明不适宜进行因子分析。通过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的结果,本研究的KMO值为0.651(大于0.5)。Bartlett统计指标检验相关矩阵是不是单位矩阵(原假设相关矩阵为单位阵)。卡方检验结果表明,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2837.719(p<0.000),拒绝原假设,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可以考虑进行因子分析。通过以上两项统计指标的检验表明本研究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2.2 因子分析过程

在研究过程中,对调查问卷中影响通道费用的24个项目进行初步因子分析,因子的旋转方式运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方差最大旋转方式,所有项目全部纳入因子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各度量维度的代码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3 因子分析结果

在因子分析时,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以Eigen值(特征值)大于1为标准,因子分析提取了7个公因子。旋转之前7个公因子解释总方差的比例分别为28.524%,15.527%,13.003%,9.770%,8.843%,6.537%和4.380%。经过旋转后,这7个公因子解释总方差的比例分别为:19.983%,14.740%,13.534%,11.377%,10.980%,10.667%和5.303%。但是累积解释总方差的比例没有改变均为86.585%。同时,也可直观看出第1-7主成分的特征根大于1,而其他的主成分的特征根小于1,同样说明了前7个主成分提供了原始数据的足够信息。为了便于对潜在因子进行解释,在分析过程中采用了最大方差正交旋转法,旋转后公因子负载重新进行分配,使公因子负载系数向更大(向1)或更小(向0)方向变化。

从表2可知,第1个主成分因素主要由A4、A12、A17和A20指标构成,因为它们有绝对值较大的负载系数,主要概括了供应商实力的影响,包括营业额大小,谈判能力,供应商品牌和知名度,供应商规模影响因子。第2个主成分因素主要由A14、A11和A21构成,主要涉及渠道权力大小,零售商品牌,知名度和零售商渠道规模,故可以命名为零售商实力影响因子。第3个主成分对A5、A16和A19有绝对值较大的负载系数,包括商品项目多少,回转率和新产品数量的介绍,因而命名为产品项目影响因子。第4个因子负载系数绝对值较大的是A7、A9和A24,主要概括了商品特征的影响,包括商品差异性,商品创新性和商品竞争性三项,可称为是商品影响因子。第5个主成分对A1、A6和A8有较大的负载系数,主要包括陈列位置,商品可替代性和商品稀有性,命名为与货架资源相关的影响因子。第6个主成分对A13、A15和A18有较大的负载系数,概括了双方交谊,供应商竞争形态和供应商渠道的多少三个方面,可以称为供应商对零售商的依赖程度影响因子。第7个主成分仅对A22和A23有较大负载,可命名为市场方面影响因子。

对因子的各分维度进行可靠性分析(Reliability Analysis)检验。一般来说,在研究的早期阶段,Cronbach a系数在0.50~0.60就足够了(范秀成,2002)。对于第4和第7个因子,即商品特征影响因子和市场影响因子的系数分别为0.3949和0.1596,没有满足这个标准,表明它对通道费的收取的影响显著性不大,因此剔除这两项,最终确定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的关键因素为供应商实力方面影响因子、零售商实力影响因子、产品项目影响因子、货架资源影响因子和供应商对零售商的依赖性影响因子五项。我们把供应商实力、零售商实力、供应商对零售商的依赖程度三大因素归结为有关市场力量方面的影响因素;把产品项目及货架资源这两大因素归结为有关效率方面的影响因素。

根据主成分综合模型即可计算综合主成分值,并对其按综合主成分值进行排序,即可得到各零售企业通道费影响因素的综合排序(见下图)。

由上图可知:对15个店长或采购经理而言,供应商实力最好的是企业10,远高于排在第二位的企业1。所以可以将其作为考虑收取通道费的努力方向,以使其他企业的供应商实力达到更好。而对关键影响因素零售商实力来说,企业1要优于其他企业。至于最终结果而言,是否收取通道费对企业7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企业。因此,该企业收取通道费所获得的收益要比其他企业更优。

4 研究结论与建议

从本文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影响目前我国通道费收取的影响因素更多地体现在双方市场力量的强弱对比上,因此我国目前零售企业通道费在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影响因素背景下,只有通过零供双方自身的发展,尤其是供应商自身渠道力量的加强;通过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的合作,达成共赢以及从政策法规的进一步落实有效缓解零供双方因通道费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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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4-20

[作者简介]唐纯(1973—),女,江苏常州人,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渠道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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