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培养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律人”的认识

2009-08-13 06:18黄碧婷邱桂珍陆海梅格桑曲珍
师道·教研 2009年7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理工科模式

沈 昕 黄碧婷 邱桂珍 王 旭 李 昊 陆海梅 格桑曲珍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理工类院校纷纷设立了法学专业。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法律氛围浓郁的政法类、综合类学校相比,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过程中都面临着生命力与竞争力的问题:如何看到自己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定位,办出自己的特色,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从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及要求来认识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学专业,从而提出对法学专业教育的看法。

关键词:理工科;法学教育;模式;法学人才

高等教育综合化是当代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寻求发展的普遍趋势。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协调发展,培养文理渗透、经法交叉、理工结合、工管结合、工商结合的高级复合人才是各高等学校尤其是理工科强势院校向往的目标。传统上以理工科为基底的大学在恢复或创建文科过程中总是首选社会科学的重中之重且又应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

理工科院校相继恢复或创建文科,法学院(系)先后成立。面对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表面繁荣,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发展前途并不明朗,惯性模仿专业法律院校、培养目标不明确、特色不突出是主要问题。如何走出困境,探索培养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律人”的独特路子是理工科院校法学师生关注的焦点。

因此,本文结合我们所作的一些调查,试从以下方面对法学教育进行浅析,希望对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有所启发。

一、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法律人的必备条件。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受学制的限制只能完成对学生进行法律原理、法律立法思想和专门法的基础性理论教育的任务,而用于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积累司法实践经验的时间较少。大学本科的教育无法兼顾法学人才培养的全部目标。因此我们需要认清法学教育的现状以更好地培养法律人才。

1. 传统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首先,法学教育中存在过重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由于受高度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的法律学科一直以政治学科的教育方法为指导,形成了“政法不分”、“政法一体”的教育观念和思想方式。这种思想观念不但导致了法学研究领域内种种“泛政治化”观点的出现,也使大量的“行政干涉司法”的现象存在于实践中。实际上,法学从来就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对待社会问题与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面,法律是完全独立于政治意识形态之外的。因此,我们如果不改革法学教育,就可能陷于一个自我循环的概念体系中,很难进行切实可行的制度创新和制度积累。

其次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教育是否成功,主要体现在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但从社会需求来看,法律人的培养目标已经不适应实际的社会需求,需要重新对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再次,法科学生的普遍就业艰难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法科在前几年热门的主要原因和法科学生毕业后的职业流向有着很大的关联,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法科学生的需求,加之我国传统意识中对官员的崇拜心理和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对这个行业不切实际的宣传都加剧了学生家庭对法科教育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认为法科的毕业生出路很明确,一是当官、二是挣大钱。在国家为了普及高等教育推动的高校扩招政策下,法律院校无节制的招生使学生及其家长的幻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满足,但目前这些都造成了法学教育的产品过剩,实际需求和培养严重脱节。这是造成法科学生就业艰难的宏观原因。

最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大进步,但是这项考试制度的自身特点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小的冲击。司法考试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重记忆轻理解、重基础知识轻专业精神,而且有使法学教育逐步失去多样性,渐渐走向以司法考试为目标的单一的应试教育之嫌。于是,司法考试成为法科学生就业的唯一出路,但是毕竟每年极低的通过率使得大部分学生无法跻身法律职业。考试的竞争异常的激烈,没有通过考试实际上等于四年法学教育的失败。所以法学院校也会把精力集中在如何使学生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上以便帮助学生谋求法律职业的基本通行证,因而忽略了法学理论教育和专业精神培养,这样会使所有的法学教育围绕着司法考试打转。如果司法考试不加以改革以适应其指挥棒的特点,这将是对法学教育的一个打击,可能会严重阻碍法学教育的正常发展。

2. 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现状

法学人才的培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与科技结合,显然理工科大学提供了法学与科技结合的优良场所。

高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必须转变法学教育观念,逐步由学科本位向市场本位发展。根据现实的需要,法学教育既要培养一般性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又要为其他行业培养法律专才。我国理工科院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工科专业资源优势,为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高层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提供了优良场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成就多元化的法律人才,也使理工科大学发展法学教育具有传统的政法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所不具备的学科优势,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增添了综合性复合性的新亮点。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许多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学专业,绝大部分的教育模式也还是传统的法学基础教育。其培养的法学人才很难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型大学法学院(系)的人才竞争,既不具备法律优势,也不具有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

二、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

1. 毕业生对就业形势认识

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的数据:42%毕业生认为就业有一定压力,32%毕业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19%的毕业生认为非常严峻,仅有7%的毕业生认为可以以平常心对待。

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许多法学学生选择了辅修第二专业。据调查,有69%的毕业生辅修了文科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科技英语等。有29%的毕业生没有辅修第二专业,专修法学。辅修第二专业,使复合型人才可以拓宽出路、增强就业竞争力,这已吸引了越来越多学生。但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再有精力深入钻研本专业,这会不会造成法学人才专业性素质的降低呢?

2. 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最看重的因素

针对就业形势,毕业生认为,人品与敬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最看重的因素,责任意识是次重要的,人际沟通能力是第三重要的。认为学习成绩是最重要的因素的票数仅为人品与敬业精神的四分之一。

三、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及要求

1. 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状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律师事务所等招收法学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用人单位倾向于招收综合素质较高以及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而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马运峰更是强调了责任意识、人品与敬业精神、人际沟通能力等素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相比之下,在校成绩退居其后,这与毕业生的看法比较相似。

而针对文、理工科背景的问题,用人单位则不太看重。他们认为,只要成绩达到录用标准,背景基本不列入考虑范围。

2. 用人单位录用华南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看重的因素

经过我们调查,社会用人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最看重的因素是协作能力,其次是人际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学习

能力排第三,人品与敬业精神和表达能力位居其后。这与毕业生的认识有点出入。

其中,实践经验、求职应试技巧以及社会工作能力在求职过程中占决定性作用,远高于所学专业及成绩、大学知名度各类获奖和等级证书、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形象包装等等。

4. 大学阶段对毕业生踏入社会帮助最大的经历或能力

经多方调查后,我们发现表达与交际能力占23%位居第一,英语水平占20%为第二,而专业知识和技能占16%为第三。一些传统观念如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校外兼职经历等均只占少数比例。计算机水平所占比例有所提升。

也就是说,专业知识和技能与英语始终是一种核心竞争力。而学生参加学生工作或是校外兼职的着重点应该让学生培养自己的表达与交际能力以及提高心理素质,而不是过于泛滥地参加多种工作获得多种经历。

5. 理工科背景下的法学专业学生的优势

尽管法学专业从昔日的热门跌进了应届生求职的冷门,但市场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还是非常大的,现代企业对法务专员的需求也在抬头。

以我校为例,由于在理工科领域有着一定的成绩,而以此为基础培养复合人才,对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一定作用。用人单位曾经对我校毕业生各项特殊能力进行过评价,他们认为,我校的毕业生无论在服从管理、工作效率或团队协作、组织管理、人际沟通方面上都有比较好的表现。理工科多注重的是灵活与效率,在理工科背景的院校培养下,学生大多会形成这样的一种思维模式:注重实质效率,灵活分析问题,而这样的技能和素质在实际应用中是十分重要的。

四、对理工背景下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索

针对目前我国现存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以及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结合我们调查所得到的有效数据,理工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关键在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的改变。

《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有两个:一是培养学术类人才,二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我们认为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是学术与应用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并且这种学术与应用的结合应该是以应用为主的。目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去向主要有三种:一是考研,进一步深造;二是进入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学专业部门;三是进入法学专业以外的领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如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生产经营型企业,各类中介及代理机构。一般人们紧盯的是前二种,而忽视后者。但从当前的就业形势看,大多数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后者。因此,我们应该从时代要求的高度重视并加强通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使他们成为法学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理工基础知识、专业面宽、心理素质好和适应能力强的通用法律人才,能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所谓理工背景的法学教育模式,就是在坚持以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为主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的实际,增加一些科技必修课和选修课,突出理工院校的学科优势,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高素质、高水准的通用复合型人才。我们认为,可考虑将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入学后的前5个学期,进行公共基础课程和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强调通识教育与14门核心课程的优化;第二个阶段是在法学本科生学习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在三年级下学期(第6学期)开设三个培养方向的专业课程群,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及能力进行选择,实行分类培养:第一类为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向,以培养法学研究生为培养目标;第二类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向,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为目标,适当开设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学课程,并加强实践环节的训练;第三类为跨专业结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向,以法律知识传授与某种特定专业学习并重为目标,培养既懂法律又具有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

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是: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是:系统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知识,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目标,掌握相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处理法律实务的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跨专业结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重点是: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相关理论,熟悉和掌握某一专业或多种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多元化的择业能力的法律人才。在专业课程群的设置上,也要相应突出这三个培养方向的特色。

综合性大学、理工类院校的学科门类齐全,较之政法院校,在培养跨专业结合型法律人才方面有较大优势。可以通过开设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或实施辅修制、双学位制等方式实施通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例如,华南理工大学的强势学科是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应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对这些学科课程学习与了解,尝试为这些领域的企业培养法律服务人才。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管是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律人才,都必须重视实践性教学。现阶段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实践教育不足,学生解决实际案件能力差已经成为制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应通过下述措施来解决:

第一,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进行课堂讲授:(1)强化学习者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习者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疑难实际问题和应付复杂社会环境的能力;(2)强化学习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能力,拓宽和深化学习者的政治、经济、历史、社会、哲学、文学等知识领域,使其成为有思想能力、有洞察力、视野宽阔的法律人,而非单纯的技术专家;(3)强化学习者社会交往的常识和知识,提高学习者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熟悉社会交往的礼仪礼貌,使其成为能够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行为举止礼貌文明的法律人。

第二,聘请著名法律实务专家,采取个别指导方式,通过个案跟踪学习,全面介入案件处理、审理过程,努力使学习者了解案件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知识,使学习者的法律从书本走向社会,综合锻炼学习者。

第三,参观著名企业、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劳改劳教场所等,参加野外拓展训练,进一步使学习者走向社会、深入社会,培养学习者的时代意识、吃苦耐劳精神和坚定的意志品质。

第四,组织类似我校经常举办的“法律诊所”、“法律援助”、“送法入校”等一系列课外实践活动。一方面促进学生和社会的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践技巧和能力。

第五,联合开办法律实践性教学实验班。联合社会法律界有识之士,采用开门办学的方式,通过合作开办法律实践性教学实验班,共同致力于打造适应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目的在于在四年常规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强化学生的实践性技能和素养。

法学教育是实现法治国家理想的根基,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在定位正确的基础上,正视现存的问题,不断完善与改革,虽然不能期待在很短的时期内有着巨大的变化,但是只要向着正确的方向去做,总会看到越来越好的将来。

责任编辑 潘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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