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化自然观视阈下当代中国和谐生态文明的构建

2009-08-13 09:47白立强
关键词:马克思

白立强

摘要: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是对黑格尔、费尔巴哈自然观的超越和发展。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科学地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辨证统一关系,奠定了人类社会新型和谐生态文明观的基础,对当代中国和谐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和谐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N0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21

一、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是对黑格尔、费尔巴哈自然观的超越和发展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使马克思注意到必须要熟悉和利用自然科学的成果,他更多地强调人类自然科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作用。黑格尔的“辩证统一”和“对象化活动”的思想,费尔巴哈的“人来源于自然”的思想,是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重要来源。但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说成是精神创造的唯心主义弊端,克服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机械性和直观性,用历史的、实践的、发展的观点分析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从历史、现实和理想的角度论证了人化自然的生成过程,这种实践的人本主义思想后来进一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先,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克服了黑格尔自然观的思辨性的缺陷,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过程联系起来。

尽管黑格尔的自然观所阐述的异化及其扬弃只是在思想范围内,但是,他的关于自在和自为,意识和自我意识,客体和主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的思想实际上具有理论的意义,关于财富、国家权力等同人的本质相异化的形式同样具有现实的意义。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诞生地——《精神现象学》的秘密的揭示,肯定了黑格尔自然观的价值,“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是人和自然界的思辨的思想的价值”。然而,黑格尔“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显然,马克思考察的自然不是黑格尔式的与人无关的仅作为思维对象的自然,而是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先决要素的自然。在马克思看来,“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就是无”,“人只有提供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总之,马克思研究的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他所解释的人与自然关系也是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因此,马克思在克服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性的同时保留其丰富的内容,在摒弃其唯心主义外壳的同时保留其合理的内核,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他开创了以“人类的生产劳动和实践”为第一研究视角的自然观。

其次,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批判了费尔巴哈自然观的机械性和直观性,将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加以革命性改造,发展成为一个客观的、现实的、社会的概念。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最高成就,但他仍然是个自然唯物主义者。他肯定人从自然中来,这在说明世界的物质本原时是完全正确的。但费尔巴哈却将同样的观点运用于人类产生以后的人类生活世界,认为自然事物的存在如果加上人的因素便会失去自身的本质。这就使他从逻辑上不仅否定了人对世界改造的意义,也使他无法正确地说明现实世界,在现实面前反而陷入了脱离现实的唯心主义,无法超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认为,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在其中生活的那个自然界,在这个问题上,费尔巴哈仅仅坚持人来源于自然,但撇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单纯谈论客观世界,并不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这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这样的唯物主义最终将滑向唯心主义。其实,纵观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无处不倾注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与解读。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然界物质运动形成经过长期的从低级到高级,从单纯的机械运动到有机生命的存在的自然进化,才发展出能思维,从事创造活动的人,这是自然界自身的有机演变,最后达到人与自然的共存。从现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实现的,这可以从马克思对“自然界”的解读去理解。马克思不单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方面出发,而是从“实践一工业”的例证出发去寻求答案。“在人类历史一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而形成,尽管以一种异化的形式的那种自然界,才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马克思从此视角出发进一步说明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的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显然,在这里,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中的“自然界”发展成为一个客观的、现实的、社会的概念,他肯定了通过工业所形成的自然界是属人的自然界,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在这种属人的对象世界中,真实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对象的客观性的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在其人化自然观中揭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基本点是:其一,人“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二,人和自然是有机联系的,“尽管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与自然界联系在一起,但这些仅仅意味着自然界是和它自己联系在一起,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三,强调了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中介作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解释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的上述的三个基本点表明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相应的具体维度。因此,对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的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解释就应当涉及到马克思的每一个思考维度,并因此而涵盖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概念的每一种具体涵义,从而,就能够全面系统地揭示出马克思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观点的内容实质。

二、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科学地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辩证统一关系,奠定了人类社会新型和谐生态文明观的基础

首先,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的出发点从“人的

发展”的领域去考察,包含着深刻的和谐生态文明的思想。

在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马克思认为,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发展”是人类全部生产活动和全部发展的前提。“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与自然界的关系”。同时,“人的发展”是人类全部生产活动和全部发展的核心和归宿。“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在这里,马克思论证了人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又是同步的不可分离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也就是说,只有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才能找准人的发展的定位,才是“人的发展”的现实而具体的方向和目标。

在说明“人的发展”问题上,马克思不仅把人作为人化自然的主体来把握,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人的自然主义”,“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把自然作为人化的客体来把握,指出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自然的人道主义”,包含着深刻的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生态文明的思想。“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这种“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中的统一,其实是告诉我们,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在通往理想社会的路途上,人与自然、社会必须努力形成两种和谐的关系:主体间的存在体验关系,“主体一客体一主体”的实践认知关系,进而建立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符合生态正义的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社会。

其次,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着重从“社会的发展”的系统去考察,揭示了建立和谐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一方面这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具有生态主义的维度,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和严重的生产危机,促使马克思的研究更注重从社会发展的整体系统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生态价值和生态文明的缺失。

在社会的发展系统中,马克思重点考察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逻辑关系,得出了三个重要结论。一是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世界不同国家的自然神话所表达的对自然的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当时人类的社会状况决定的。他举例说,“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特定关系,是受社会形态制约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马克思在此向人们揭示出这样一条深邃的哲理:人们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上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们自然观的迥异,越是生活在原始的、封闭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们,越容易产生狭隘的自然崇拜,即他们对自然的认识只是从满足自己及家人的生存需要出发,对自然价值的了解当然也是肤浅的。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的魔力才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二是马克思指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同时,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才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使自然物质发生形式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归结出人与自然的实际关系形式的变化法则是:人为自然的奴仆——人与自然的对抗——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在这个变化法则中,始终贯穿着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交叉重叠。三是马克思从人的社会性这一根本出发点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只有合理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最有效地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社会才能以最佳的组织形式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实践,才能使人和自然长期稳定地协调发展。这样,马克思就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从而在人的现实关系的规律中寻找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好解决办法。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析,充分揭示了在社会发展的系统中,只有它们之间的和谐发展才能体现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也只有建立和谐有序的生态文明才能使整个社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这样一个社会发展的规律。

再次,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从“人类文明的发展”的高度去考察,论证了和谐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人类文明发展历程来看,人类社会曾经经历了古典的朴素的生态文明,现代的理性的工业文明,现在有历史趋势表明很可能发展为以科学为基础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己和谐的高级的生态文明。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关系上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五大形态,其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属于马克思所说的“以自然的依附为基础的人的依附的社会”,其基本的社会文化价值是和谐,以神秘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和谐,属于古典朴素的生态文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在社会关系上注重经济人理性,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强调技术理性,在与自己的关系上强调抽象理性和经验理性,属于以科学为基础的现代理性的工业文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传统的观点强调在社会关系上对资本主义的根本超越,但在文明形态上通常被看作是与资本主义同属于“工业文明的形态”,乃至被看作为独特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

我们知道,20世纪20年代西方现代社会学之父马克斯·韦伯在揭露工具目的理性的实质中感慨,在“官僚制铁笼”中,“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心肝,如此浅薄的人类自负地登上人类文明顶峰”,20世纪60年代马尔库塞批判了科技理性专制下西方社会的“单面人”现象。20世纪后期,哈贝马斯则揭示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工具一目的理性的政治经济体系过度膨胀对“生活世界”殖民化所造成的“合法性危机”和“合理性危机”。20世纪中后期,由于现代工业文明及其精神实质“工具理性化”所带来的“现代性危机”,在西方知识界形成了否定“现代性”及其社会体制和文明类型的思潮,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生态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论述社会主义是最有利于保护生态的社会形态,并重新发掘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内涵。现实表明,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已经呼

唤着一个新的文明形态的到来,这种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毋庸置疑,这对中国现代文明的转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提供了良好的时代契机。透视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转型,笔者认为这一崭新的文明形态,从其根本内核来看应该是以生态哲学包括其世界观为轴心的“和谐生态文明”。目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党中央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无论是从我国现代化建设模式的角度,还是从文明演进的角度,无疑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其本质内涵和历史定位应是根本超越工业文明,根本超越资本主义的高级的和谐生态文明社会,即马克思所说的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高级的和谐生态文明社会。

三、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对当代中国和谐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经过深刻反思后得出的科学认识,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

人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影响及其结果,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又会影响到自然的状态、结构、功能及其演化。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关系,社会的全面发展,也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生态文明既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又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既将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价值观的核心,又不能把人类自身当作大自然的主宰,任意用人的需要来牺牲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公正理性地看,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不仅应该考虑人际关系的道德问题,而且要从道德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不仅要考虑有利于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要考虑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其他物种的繁荣;不仅要立足当代的需要,还要考虑代际的公平。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生态危机的挑战,更加需要倡导和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和谐生态文明,从根本上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中,“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生态文明”等新名词频频闪现。其中,把“和谐发展”、“生态文明”旗帜鲜明地提了出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和决心。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生态文明,也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理念上要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模式。

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生态文明之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今后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必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要求,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是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更为重要的,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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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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