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8-13 09:47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权重

周 原

摘要: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既有委托审计交由市场竞争选择等招标所具有的优点,也存在服务招标先天不足的问题。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非对称信息理论和经济博弈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的特点,提出了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制订科学与合理的评标办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权重

中图分类号:F239.66;F239.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09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力量难以满足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需要,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借助社会的力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了有效地择优选择受托审计单位,一些高校采用了委托审计招标。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具有其特有性质,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是近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对其进行研究探讨是很有必要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

(一)建设工程委托审计的内涵

Wallace认为自愿以及强制的审计服务需求原因有三种:代理需求、信息需求和保险需求。代理需求认为审计可以减小由于代理人自利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信息需求与代理需求相近,也认为审计需求起源于信息不对称;保险需求认为审计服务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赔付责任的确立补偿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损失。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衍生的新领域,它具有上述审计服务的所有需求。

委托审计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进行的审计行为。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受托进行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所代表的是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它须与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所派出的审计小组一样,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委托的审计机关、审计机构负责。

要使委托审计达到委托人期望的审计综合效果,受托人的选择是关键。高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是择优选择受托人的较好做法。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

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在我国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具有以下优点:

1.竞争性。从采购者角度看,招标丰富了其可选择的对象范围,在该市场上引入了最大程度的竞争。从供应者(服务提供者)的角度看,这为其产品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拓展提供了可能。

2.公正性。招标方式在信息的发布,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及程序,中标的结果等各个方面均需公开,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因而具有更高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3.公平性。招标投标程序与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设定并公开发布,对招标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不可随意更改,在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既定的规则与程序。

4.经济高效性。招标信息采用现代化传播手段,节约了采购商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寻找成本,招标程序规范流程化节约了谈判成本,招标投标活动的高度竞争性为采购商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满意的商品与服务提供了可能。

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与直接委托相比,除了具有上述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优点以外,还具有下列特点及作用:第一,符合对建筑行业相关行为采用招投标方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建设金额达到一定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通过招标确定。虽然法规没有规定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必须招标,但它作为建筑工程相关行为,对其实施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标方式,符合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领域规范的要求。第二,符合独立性审计原则的需要。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受托进行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通过规范的形式及程序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其职能,其市场准入并非只是决定于单一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是通过竞争由评标委员决定,排除或减少了委托人的干扰;另外,被审计方可能在某一高校承接过多个项目或是高校内部的施工队伍,委托审计减少了外部的干扰。因此,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能公正独立地完成审计任务。第三,扩大了选择受托审计单位的范围。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是最近几年才发展的审计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料积累相对较少。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通常在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动接触委托单位,从而有利于委托单位广泛选择优秀的受托单位。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招标的先天不足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服务是一方给他方提供的任何活动或利益。服务是无形的,不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也不一定要附属于某种实质性产品。由于服务的特有性质,使服务招标存在下列不足:一是服务质量难以量化。服务质量的界定受众多人为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影响,其不确定性非常之高。对于有形商品招标,如建筑等,可事前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而服务招标的资格预审将更加困难。二是服务水平差异性大。不同人,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提供的服务通常总存在差别。服务提供者如注册造价师受个人的情绪、意外情况等影响往往不能完全提供同一标准的规范化服务。这就加大了服务评标中技术标设置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选择到相对最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能否通过招标程序和合同签订控制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现其投标承诺。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除带有服务招标的先天不足外,还存在下列问题:首先,高水平审计质量往往需要高价格。一方面,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需要专业工程审计人员,如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越高相应的报酬也要求越高;另一方面,投标的造价咨询单位报价必然会考虑其资质等级及其声誉。按照DeAngelo(1981)的观点,越是声誉好的公司,若发生审计失败,其所支付的代价也更大。从审计服务所起的保险作用来看,按照深口袋理论,声誉越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生审计失败后更容易被起诉,故基于对自身资质等级和声誉的重视。资质等级高及声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所要求的审计程序更多,审计成本也会更高,价格就越高。其次,审计需求多样化使评标困难。审计委托作为专业的服务委托,其委托方的需求偏好往往多样,如审

减率、审计时间、造价建议等。上述诸多因素对审计工作均很重要,而且各因素之间存在对立关系。建设工程审计在诸多问题上往往会由于个体理解的不同存在差异。如单纯追求审计时间必然影响审计质量,也不能片面强调审计质量忽略审计时间。各异的审计需求导致审计评标困难。再次,审计专业性使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质量无法界定。审计服务作为专业服务,验证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质量也需要专业审计人员、专门时间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委托单位通常不具备专业力量,也没有专门时间,被审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也不会积极配合委托单位的二次审计。建设工程审减率也会因为报送决算的施工单位预期不同,决算水平不同,甚至同一决算编制人员对于工程过程了解不同等因素差别明显。因此审计质量很难得到有效的评判。

三、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对策

委托审计作为专业服务使用招标机制存在先天性不足,但是委托审计招标的优越性十分明显。笔者针对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

在招标投标中,投标报价是一个可以量化且人们偏好追求的指标。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价格”权重对中标起着决定的作用。但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委托审计招标不应只追求“价格”,更应看重质量。

按经济学的非对称信息理论,在委托审计招标投标中,存在着信息分布的双向(两类)非对称的情况。第一类非对称信息是,受托审计单位更了解社会上的同类单位、工程建设的材料价格和各类取费,亦即更了解市场;审计业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审计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很高,其最终产品一般是审计报告,审计师必然要比审计委托单位更加清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质量。因此,受托审计单位在市场、服务成本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占有信息优势。第二类非对称信息是,委托审计单位掌握着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信息、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的期望值,而受托审计单位无法完全了解工程建设中和委托审计单位内部的真实情况,只能依据以往的经验估算出投标报价。虽然存在着信息分布的双向非对称,但当建设工程委托审计采用招标交易时,就会出现下述两种情况。其一是,通过招标投标把资源配置权交由市场完成,借助竞争机制,迫使受托人披露私人信息,减少了第一类信息非对称。其二是,第二类非对称信息导致事务所在投标报价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加之参与投标人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为了中标,就会贴近自己估算的审计成本报价,从而扩大了第二类非对称信息。

按经济博弈论观点来看,审计招投标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式,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信息是阻隔的,参与投标人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只能根据其对招标项目的评价和对其他投标人的评价来选择自己的报价。加之,一方面,投标失败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不可收回,参与投标还意味着要冒牺牲资源的风险,竞标过程的成本效应加剧了降价竞争。另一方面,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众多,审计服务供过于求,催化了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审计招投标中,若只追求“价格”,将会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审计服务是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服务,一般来说,服务质量与服务成本成正比。只追求“价格”的恶性竞争,极可能使低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标,生产出劣质的服务产品。即使是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在服务过程中他们不可能不考虑服务成本,也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因此,建设工程审计招标的评标办法必须合理、科学,应该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

(二)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目前,国内外采用较多的评标方法有最低标价法、接近标底法、专家评议法和综合评估法。前两种评标方法都过多地强调了“价格”的权重,按照前面的分析和审计业务的性质,不宜采用。专家评议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拟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标书共同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后,以协商或投票的方式选择候选中标单位,其结果易受权威人士影响,外界容易质疑。综合评估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事先拟定的评审体系,按评审体系规定的评审内容及其权重,对各标书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打分,以综合分的高低确定候选中标单位。笔者认为,综合评估法比较适合于委托审计招投标的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审体系。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其中对评审内容及其权重提出了参考意见。见表1。

表1可以供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参考。但高校建设工程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对评审内容进行扩充或细化,对权重进行斟酌。如,高校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时限很强,到了项目截止时间仍然无法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则该项目经费会被撤销,对这类项目其审计时间应作为评审指标;建设工程审计有跟着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而跟着审计对“工作方案”、“人员配备”要求更高,应依项目需要将相应内容细化,并给予适当权重。综合评估法计算标书得分的方法,是采用加权综合计算法。最简单的计算方法是,可设评审内容为Ai,对应每一个Ai有一个权重Ki,经评审量化后对每项Ai得出一个百分制的分值Qi,则

各标书的总分Q=∑(Qi×Ki)(1)

但是,其一,在设置了适当“价格”权重的前提下,应该考虑委托成本;其二,在招投标的实践中,一般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业绩,以剔除那些明显低劣的潜在投标人;其三,要防止相同水平的投标人之间在报价上的恶性竞争,以保证招标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审计质量。因此,对评审内容“报价”分值的计算应采用更科学的方法。首先确定评标基数Rz,Pz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以所有投标报价计算为宜),各投标人的报价(P)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数(Pz)1%则扣Kz分,Kz取值为1≤Kz≤2为宜,扣完所占分值为止。则各标书“报价”得分:

(Qp)=Kp×100-(|Pz-Pz|/Pz)100×Kz(2)

式中:Kp为各标书“报价”的百分比权重。则式(1)可改为:

各标书的总分Q=Qp+∑(Qi-1×Ki-1)(3)

另外,应设立高素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口。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中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中标结果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的素质不仅包括业务素质而且应包括道德素质。可参照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建立专家库,将本单位及社会相关造价方面专家收录入专家库,招标时随机抽取。

(三)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委托审计高质量需求的需要,应有三方面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的约束,市场准人的约束以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约束。

1.行业主管部门的约束。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查监督制度,规范其行为。增加同业互查的频率与层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造价咨询单位面临法律风险是改进其执业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按“激励的悖论”原理,直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长期来看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加重处罚其责任领导,才有可能达到有效的监管目的;因此,国家行政机构也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2.市场准入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定期公布所辖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情况,营造出“质量是生命、信誉是效益”的市场氛围,使低劣的审计服务单位,面临声誉上的重大损失,失去对审计业务的二次博弈权,受市场处罚。一个良好的审计服务市场,是最有效的质量保证,它的形成需要社会相关方的共同努力。

3.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约束。第一,建立复审制度。在合同中注明惩罚条款,例如,对于被复审的审减率超过5%,招标方可以拒付初审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费,超过10%以上者,除了拒付审计费,解除与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合作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相应的依法责任。第二,建立合作造价咨询单位档案。对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从审减率、审计时间、审计业务主要领域、主要审计人员业绩,及道德、诚信有无过失等方面建立档案,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管。第三,采用对比分析法。对比学校同类项目的审减率,或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该施工单位在其他工程中的审减率,若果发现异常,则应要求受托审计单位复审检查,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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