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隐性收入到底有多少

2009-08-11 01:16
党员文摘 2009年3期
关键词:预算外加薪津贴

李 松

2009年国家公务员报考人数过百万,创历史之最。据了解,很多人报考公务员,除看中工作稳定、压力小、福利待遇优厚外,对公务员工资以外的隐性收入的期待,也为众多报考者心照不宣。

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

2008年11月以来,有消息传出,一些地方为公务员加薪,其中河北唐山公务员津补贴人均每月提高600元,河南全省公务员平均每月津补贴增加300元……而更多地方,第二轮调薪可能在今年渐次展开。

这个消息刚一公布,马上引来口水一片。对于公务员加薪的消息,先是河南、河北唐山方面出来“辟谣”,称从未有加薪的计划,只是对公务员的津补贴作了规范。接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面公开予以否认。但是,社会舆论似乎并不买账,有关公务员变相涨工资的指责依然继续……

公众对公务员加薪如此敏感并不奇怪。多年来,公众的切身感受以及对公务员工资外隐性收入的质疑和猜想,已经使公务员加薪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民意基础。

早在2008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某正式在编人员的工资单显示,在一张月收入为5935元的工资单上,个人所得税一栏为零。当事人坚称已缴纳个税,当事人单位也声明个人所得税已经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税务部门却含糊其词,至今未见下文。

这样的事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公众的某些直觉和判断,公务员实际收入对公众来说一直处在“云山雾罩”之中。

据2003年数字显示,全国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与同时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6024元基本相当。

但是,对这样的统计结果,公众并不认同。不少人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务员的平均薪资并不高,但这没有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定外,给公务员发放的津贴、补助,如饭补、房补、防暑费、取暖费、书报费、洗理费等五花八门的隐性收入。

云南省某州一位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公务员透露:“在省市实权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享受的待遇最好。有些公务员拥有两张卡,一张工资专用,另一张用来发各种补贴、津贴,有的婚丧嫁娶也在其列,并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

资料显示,从1985年到2003年,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不同职级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

“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并不大。但实际运行中,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地县公务员待遇不同,甚至同一职位不同地区、行业、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可达几倍。”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导致收入差距的是各类津贴、补助和实物等隐性收入,它们甚至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构成公务员收入的主体。”

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针对各地区公务员年津补贴标准,国家出台了一个范围,平均值不低于2.1万元也不能高于4万元。

但是,国家虽然统一规范了公务员薪酬结构,但并没有建立统一支付制度。当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所受监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样好。从横向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一般低于其他机关。

调查发现,公务员隐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预算外资金,而目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多数集中在地方层次。部门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成为预算外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近年公务员报考情况分析,司法、交通、工商等一些具有罚没权的部门,始终是公务员报考者趋之若鹜的地方。同时,一些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也为众多公务员报考者所青睐。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公务机关则既无法吸引人才,也很难留住人才。

据陕西北部一个乡镇的公务员透露,自己工作2年,现在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年终奖金仅有200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近上海一名刚转正一年的女公务员在网上晒出她的年工资90050元(含基本收入59150元、补贴收入24900元、非现金福利6000元),月均7500元左右。

专家指出,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他们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隐性收入还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

“阳光收入”离阳光多远

早在2005年,中办、国办就转发了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再次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2007年7月,北京启动“阳光工资”改革,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成为这场改革的目标。这一举措,撼动了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域。

此外,上海、武汉、广州等地,也相继成为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

但是,这些改革还是遭到不少人质疑。他们认为,如果只规范公务员津贴和补助,不规范“能力”,隐性收入还会通过津贴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奢华的职务消费、单位代替员工缴纳个税,等等。

消除预算外资金是根本

不少受访者认为,只要预算外资金依旧泛滥,那么,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的意义就不大,甚至完全不可能实现。

资料显示,我国2006年预算外资金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占到总预算外资金的1/4多。换言之,公务员隐性收入泛滥只是一种表象,预算外资金泛滥才是问题的根本。

多位专家认为,要真正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有效途径是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杜绝预算外资金,公务员收入由国家统一划拨。

据了解,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缩小职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严禁不合理收入。所谓不合理收入,既包括工资收入,也包括工资外隐性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

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首先,应逐步提高公务员正规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时逐步压缩、归并那些细碎、烦琐的具体标准,适当拉开薪酬档次,合理体现薪酬中岗位、年功、业绩等不同要素。其次,大力减少和消除正规渠道之外五花八门的现金与实物发放,把暗账翻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发放总水平的调控制度。第三,协同公共财政的预算管理改革,把公务员收入分配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走上国库集中支付、全过程接受监督的制度轨道。

有专家指出,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取向,应该是杜绝公务员法外收益。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同时,积极创造实施财产、收入公开等制度的条件,对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实行充分的财产申报制度;切实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逐步扩大社会监督,对公务员收入形成更加有力的外部监控。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51期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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