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选“人”公信度

2009-08-07 01:51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6期
关键词:组织部门选人年轻干部

中央近期提出,要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此,将着力完善初始提名机制,规范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提名责任,把住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完善干部考察机制,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机制,引导年轻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完善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作用的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正在编制的“2009~2012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干部选任机制中存在的投机钻营、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带病提拔等种种问题,都与“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这一痼疾有关。因此,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和制度,重在规范“一把手”权力,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重建“权利意志”导向。

初始提名反映群众意志

初始提名机制是干部选任“第一道关口”,是选人用人的基础环节和关键环节。完善这一机制,方向是增加普通党员和群众在干部初始提名中的权重,使于部提名更多地反映群众意志。

我国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初始提名一般有组织提名、领导个人提名、民主推荐提名三种基本形式。但现实中,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这三种形式往往扭曲为“一把手”的个人垄断行为。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初始提名不公开面向群众,而是隐蔽、秘密进行的:以前是书记、主管副=体记和组织部长的“三点一线”式,现在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两点一线”式。有的提名名单虽然由组织部门提出,但也必须体现“一把手”意图。有的地方,“书记关上门画圈提名”也并不鲜见。提名过程隐蔽、内部,初始提名缺乏有效监督。

由此引起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上级选干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导向。

提名权在上级,干部眼光也必然“往上看”,关注领导个人的好恶;或者“平着看”,关心自己是否“团结”了官场小圈子;而很难“往下看”,体察群众的疾苦与需求。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问题表面上是由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程序和制度,尤其是干部选拔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提名责任亟待规范。但根源还在干“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这一痼疾。

“不改变‘一把手干部选拔中权重过大的现象,不扭转‘权力意志的用人主导,初始提名机制的完善就会落空”。

弥补干部考察漏洞

在干部选拔任用多个环节里,现行操作中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从而架空制度设计。如组织考察环节,就有一些尽人皆知的漏洞。

组织部门的考察组什么时候进行考察,组织哪些人谈话,谈论哪些细节,如何与领导意志“对位”,这都是考察环节的关键点。

首先,最常见的是“拉票”。找谁来谈话、由谁来决定找谁谈话,这其中有很大学问。组织什么样的同志和考察组谈话,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这些基本都可以预估出来。

其次,组织谈话的内容与结果会出现扭曲。一个干部德才兼备,人们会说他的好话;但一个干部失德懒政,甚至为害一方,人们为了让他快点离开,也可能会说他的好话。这种考察失真也是漏洞之一。

第三,一些好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中反而容易被人利用、钻空子。比如,为了防止“带病提拔”,制度规定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果出现举报,就要将选拔程序暂停。有人会利用这个“间隙”阻碍好干部的起用。

此外,负责干部考察的组织部门也有一些无奈。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就是带着领导的意图下去的,往往要先摸清领导考察这个干部是要重用、贬斥,还是搁置,头顶领导意志,组织部门还能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意见,这也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干部提拔是一个敏感度极高的问题。尤其是在干部考察时,各种利益关系、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交错。如同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如果只是通过一次考察、以“一时一事”来决定干部的“升迁去留”,难免会失之偏颇。

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组织考察的方法也在逐步改进。如尽量扩大谈话范围,缩短“找人”时间以减少“拉票”机会,对谈话细节进行加密等。应该更好地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把单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把平时了解和任前考察结合起来。尤其是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最能检验干部,这些都应纳入组织考察的范畴。

年轻干部选拔标准更高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班子配备中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这种机械地“一刀切”武推行干部年轻化的做法,不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班子成员年龄梯次结构,不利于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至少造成了三方面不良影响。

一是使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由于年龄原因无法合理使用,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个不良影响是,使干部产生浮躁情绪,刚到一个岗位就又想着提拔,容易走上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邪路。

第三个影响是,使一些干部在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的时候就退出了领导岗位,造成了人才浪费。

形成科学合理的班子年龄梯次结构,本来就是干部年轻化的初衷之一,但不能把“年轻化”简单理解为“低龄化”,要防止和克服机械地只从年龄上考虑干部提拔使用的倾向。应该更加科学地探索在不同层次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龄搭配。

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的要求,选拔年轻干部的年龄线,并不是对整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要求,也不是超过此线就不能提拔,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实现优势互补。要正确处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各个年龄段干部之间的关系,既鼓励年轻干部奋发进取,又让其他年龄段的干部都有前途、有奔头。

同时,针对一些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因为资历、资格不够不能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克服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存在的各种障碍,改革创新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包括完善竞争性选拔制度、探索建立破格提拔等制度,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中央的精神,对破格提拔年轻干部,选拔标准要更高,公示范围要更广,审批把关要更严,防止特殊政策被滥用,以提高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公信度。

据悉,中央已下发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则》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已对有关的年龄结构要求作出了调整。正在编制的“2009~2012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将对这个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中央还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进一步优化干部任职年龄结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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