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很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就把培养造就年轻干部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改革开放事业之中。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则把造就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看待。从总体上讲,改革开放30年来,初步形成了选举、招考、任免、考核、轮换等干部制度,形成了一支能够承担起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干部队伍。
但是,时代毕竟发生了变化,民众对于干部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已把干部的表现、选拔任用与党执政的合法性联系起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用人机制问题,已经成为党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每当出现一些腐败分子时,人们总要追根溯源,追究其提拔使用过程是否公正、清廉。为了不辜负人民的嘱托,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就成为事关大局的工作。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选拔年轻干部,首先需要以改革的精神创造公正的干部选拔制度。年轻干部能否脱颖而出,除了自身条件外,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有公平的制度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农村基层已经实现了村委会直选、党支部直选,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乡镇党委直选。很多城市社区也实现了居民直选居委会、社区党组织。这种民主形式,无疑为年轻干部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一是选举与任命适用范围不同,需要进一步确定哪些岗位需要选举,哪些岗位需要任命,在此之下,再制定具体的规则。二是对选举类干部,只能依据民意来决定是否上任,防止以种种手段、以“民主”“合法”的形式来体现少数人意志。三是对任命类干部,为防止任人唯亲,可进行多种制度制约,比如连带责任制。当然,前提是界定清楚两类干部的边界。如果对某些该选的岗位不选或只是走形式的选举,反而会引起干部队伍的不满,并易于衍生种种不良作风。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年轻干部选拔工作,还需要完善竞聘制度。近年来,很多地方、单位都纷纷进行选拔干部制度改革,其中,以学试的方法竞聘是运用较多的一种形式。考试竞聘的最大好处是为年轻干部创造了竞争的平台,确有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年轻干部由此渠道得到提拔。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过分注重考试成绩的现象。需知考试可以测量出一个人所掌握的知识点、分析能力、演讲能力,但是,正如列宁所说的用考试的方法测量不出一个人入党的真实动机一样,考试并不一定能够测量出一个人真实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并且,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不善干考试的干部来说,这种方武也有所偏颇。不是说不需要考试,而是说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竞聘制度,使那些有丰富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复杂局面的干部能够以自己的工作实力担负起相应的职责,使各种类型的人才、具有不同长处的年轻干部都有机会实现层级之间的流动。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干部制度改革,更需要开创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这里所说的“下”不是指干部到一定年龄退休,也不是犯了错误被追究责任撤职,而是指干部的素质、能力不适合于现职岗位需要退出。这是正常的退出机制,是保持下部队伍活力的机制。现在年轻干部越来越多,如果只能上不能下,干部队伍的整体风貌就会“老化”——没有干事的心态。这里,关键是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干部必须得“下”,需要有科学的考评制度作为测量干部素质、能力的依据。当然,这种改革的难度更大,但为了党的事业的发展,仍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