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2009-08-05 08:55曹民主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9年3期
关键词:税法筹划存货

曹民主

【摘要】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整体税负最轻;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涉税损失最少,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

目前比较通行的税务筹划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法,都与必要的会计政策选择息息相关,可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基石,并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成败。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税务会计规则是政府为节省征税成本而制订的强制性规则。而财务会计规则与税务会计规则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制定的出发点与税务会计规则却不尽相同。由于二者之间的差异,因此政府为节省企业的纳税申报成本,往往在税法中对财务会计规则采取容纳态度(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处理,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的有关规定处理),使用了大量的会计数据与会计规则,只根据其特定征税要求,在财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从而形成了“纳税调整型”的税务会计模式。由于财务会计规则存在多种可供选择性处理方法与程序,因此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会计政策选择,是在既定的可选择范围内,根据特定主体的财务目标,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从而拟定会计政策的过程。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是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通过对企业涉税事项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的预先确定和谋划,对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决策活动。

1、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

折旧计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不同的折旧法在使用期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有所差异,因而会对相应的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实现,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须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才能对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率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避免利润波动过大适用较高税率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此外,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样,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

2、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式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在比例税率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少计期末存货成本,多计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缩小,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存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资金安排的难度。在累进税率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

3、企业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费用摊销方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于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存货的盘亏及毁损的正常损耗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二是对于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入费用。如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提取坏账准备金;对发生概率较大的诉讼支出、售后服务费用等或有支出合理预提。三是对于费用、损失的摊销期有弹性规定的,企业应选择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获得递延纳税。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期企业可选择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5年)。四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

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计算方法

第一,成本计算中的税收筹划。首先,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有不同的方法,利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利润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单就材料费计入成本这一点来说,企业维护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保证是将留在手中材料转化成资金占有最少的材料,抛出去的是资金占用最多的材料。其次,费用的分摊利用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最小利润,二是费用摊入成本时怎样使其最大摊入。

第二,定价中的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及买卖双方、都有权利根据市场供求和白己的所需,确定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即从法律方面讲,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转让利润是不违法,但税务部门可以调整。

三、税务筹划应握好三个结合

当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而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事业由于起步较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帮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关键是要把握好三个结合点。

1、单项筹划与综合筹划相结合

其实,税收筹划并不僵硬,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从计税依据到纳税地点的选择,从某一税种到企业应纳的所有税种,从税收筹划点到筹划技术的运用,从纳税人应承担的业务到享有的权利,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等许多领域都可以进行筹划和操作等,它的触角可达方方面面。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不能只注意一个或几个税种,应综合权衡,趋利避害。

2、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

客观上讲,税收差别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宏观筹划,即可以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参考同区域、同行业、同规模的税负情况,整体纳税情况,认真分析税负差异,查找原因,研究对策,确定筹划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而微观筹划,则可以从某一个税种的某一个环节入手,采取局部技术革新和改进,达到局部节税的目的。总之,微观筹划是基础,宏观筹划是方向。我们要通过微观筹划积累经验,探索方法,逐步完善推广,达到宏观筹划,来实现整体节税。

3、项目筹划与经营筹划相结合

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国家则通过制定税法,将产业政策、生产布局、外贸政策等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因此,企业创立之初或新增项目开始时就开展税收筹划可以充分享受国家产业政策,把税收筹划纳入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中,财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从事的业务自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等等。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要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实现避税目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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