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道与当代社会建设

2009-08-02 06:37贺荣繁王敬敬
理论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孝道教育

贺荣繁 王敬敬

[摘要]孝道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文化,也是传统道德的核心,中华文明几千年来,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的帝王时代,甚至是大革命时期,我们都需要有以孝道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当然,现在也不例外,孝道对于家庭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孝道;社会建设;教育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5-0031-03

可以准确地说,随着人类步人文明社会,道德也就出现了,如,仁、义、礼、智、信、孝、忠、贤、勇等等。而其中,孝又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因此,对于孝道的研究一直也是学术界的热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时,各种矛盾集中体现了出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变得更加重要。而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对于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基于此种考虑,我们认为必须对其加以新的认识。

一、传统孝的含义及其局限性

据考证,“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尔雅·释训》以为“善父母为孝”。金文“孝”字字形象征着一个小孩托着老人,作服侍状,表现出家庭的人伦关系。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孝”的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这是指“孝”的原义(或狭义)即赡养父母,后来人们逐渐把其引申为对长辈的孝、对朋友的信、对上级(国家)“君”的忠,可以说“孝”无所不包,范围非常的宽泛。曾子曰:“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礼记·祭义》)

总体而言,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发展,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孝的禽义或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事亲。“夫孝,始于事亲”,也就是说,孝首先就要求人们一定要孝敬父母、长辈,要尊敬他们。这种孝,不仅指要在物质上供养父母,让他们生活有保障,还要在精神上孝敬父母,要关心、照顾他们,所谓“父母在不远游”。在父母亲去世后要守孝三年,并且每月收获了什么好吃的东西或者逢年过节的,都要祭祀祖先。这是最基本的或者说是人在年少时应该行的孝。

第二,善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一个人的身体,或者很细小的一根头发和一点皮肤,都是父母遗留下来的。身体发肤,既然承受之于父母,就应当体念父母爱儿女的心,保全自己的身体,不敢稍有毁伤,还要负责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由此可见,孝不需要有什么特殊的技能,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一个人要晓得爱父母、亲人,要尊敬长者,首先或者说最重要的是要爱自己。因为,他的身体不仅仅是自己的,更是父母的。这也是孝道的开始。

第三,事君。“中于事君”也就是说,更深一层次的孝或者说是人到中年的孝,在于努力为君主办事,并以忠实的为君主工作为荣。具体来说,作为官员要对上级忠诚、对君主忠诚,作为百姓要对各级父母官忠诚、要对君主忠诚,君主(上级)要求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即所谓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作为一名妇女,更要对父亲、丈夫、儿子忠诚、尽义务,即要遵守所谓的“三纲五常”。

第四,立身。“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作为一个人,既站得住,独立不倚,不为外界利欲所摇夺,那他的人格,一定合乎标准,这就是立身。做事的时候,他的进行方法,一切都本乎正道,不越轨,不妄行,有始有终,这就是行道。他的人格道德,既为众人所景仰,不但他的名誉传诵于当时,而且将要播扬于后世,无论当时和后世,将因景慕之心,推本追源,兼称他父母教养的贤德,这样以来,他父母的声名,也因儿女的德望光荣显耀起来,这便是孝道的完成或者说是最高阶段。

孝,作为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核心,“是人的社会性表现之一,是人类文明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调节着人类社会的群体关系和内在秩序,使人类能够作为社会群体存在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也就是说,传统的孝道是教人安分守己、不要犯上作乱的,从而它也就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成为治国之良策。侯外庐曾经指出,“有孝有得”是西周的“道德纲领”。也就是说西周实行以“孝”为主的道德规范。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公在平定武庚叛乱之后。封康叔于殷地,以加强对殷族“顽民”的统治。周公在代成王给康叔的诰文中,就要求康叔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一套宗法道德作为统治的工具,并把他们提到“民彝”即民众行为大法的高度。汉代以孝治天下,皇帝以孝为谥,蔚然成风,如孝惠、孝文、孝昭等等。对于孝道的重视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历代统治者对于孝道的经典著作、仅仅2000字的《孝经》的注释从无间断。晋元帝有《孝经传》。晋孝武帝有《孝经讲义》,梁武帝、简文帝有《孝经义疏》,唐明皇有《孝经注》,清顺治帝有《孝经注》,雍正帝有《孝经集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封建时期有所作为的皇帝是以半部《孝经》治天下。早在二十世纪初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提出重建传统道德。认为中国的传统道德要比外国民族的道德高尚的多。只有恢复国有的道德,才能恢复国有的民族地位。孫中山还特别强调孝道,认为只要把孝字讲透,国家自然可以强盛。同时孝道也受到儒家文化圈内的国家的推崇。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当然,传统的孝也有其局限性,仅从其基本要求上我们就可看出,它束缚个人的思想行为,束缚了个人的自由发展,甚至某种程度上成为统治者或是男权社会维护权力的精神武器。

二、传统孝道的当代价值

正是由于孝道有以上一些局限性,所以,在“批林”、“批孔”、“破四旧”的过程中,孝道所代表的传统道德逐渐遭到质疑。到了改革开放后,西方的自由、民主等一些带有个人主义倾向的价值观念渐渐成为人们在文化思想领域所追捧的目标。与此相反,孝道却被人们所否定和遗弃。

无疑,孝道也有它积极的一面,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是将来,孝道对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民族凝聚力的加强和国家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作用。

三、孝道的路径选择

中国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关系的社会,梁漱溟曾说:中国社会既不是社会本位,也不是个人本位,而是伦理本位,也即是关系本位。”每一个人都处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之中,也是通过这种关系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美国学者齐锡生把所有这些关系由强到弱分为三大类12种:第一类:1、父一子,2、兄一弟;第二类;3、师一生(包括确有师生关系或虽未教过他但把他当作学生看待)。4、恩人一被保护人,5、家族亲人,6、姻亲,7、结义兄弟(或秘密社团中的成员含有结拜兄弟关系);第三类:8、直接的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9、同乡或同县,10、同事,11、来自同一省,12、同学(同班同学要排

得稍微高一些)。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教授曾用“差序格局”描绘社会的这种关系状况,他说,中国社会的格局就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和现在的人。

当然,生活在这些关系之中的人们也最重视关系。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我们可以说,以每个人为中心的所有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系统,传统上维护这些关系、维护这个系统的就是以孝道为中心的伦理道德,它规范了每个人在这个系统中的行为。所以,一直以来孝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当然要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需要依靠孝道这一解决社会问题的“钥匙”。因而,要实现当代社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加强孝道的建设。挖掘传统文化,特别是孝道的价值,进行现代改造,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从而形成一种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笔者认为要发挥孝道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总的一个策略是“胡萝卜+大棒”。也就是说在给与那些能遵守孝道的人一定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的同时,也给与那些没有能遵守孝道的人以严厉的制裁。这种奖励可以通过给与荣誉称号、奖金、提供工作、给与升迁等等形式,而制裁则主要可以通过给孝立法,然后根据法律对不孝者进行制裁,当然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来形成舆论压力。就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来说,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种路径来实施孝道:

1为孝立法

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一直是很密切的,相辅相成的,对于这一点,古今中外概没例外。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当然,在中国的专制王朝时代,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显。各个王朝在大部分时间中都是按照儒家学说来治理国家,而儒家学说又特别重视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因而。中国古代一直强调的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在统治者看来,依法治国是不能长久的,比如依法治国的典型——秦国二世之亡。在中国古代大部分的专职王朝都是一种外儒内法、外柔内刚治理策略,在以德治国的同时兼顾法治。这也就造成在中国,道德和法律几乎是融合在一起的,法律之中包含着道德的因素,而道德要求有时候则会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并且道德准则的地位是高于法律的。一直到清朝末年。法律还是始终被笼罩在道德的阴影下。

中国人的行为主要靠外部约束,而在面临道德失范、伦理失调、又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今天,对于如何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來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笔者认为在道德缺位的情况下,法律跟进是一个必然的、可行的选择。也就是说为孝立法。一般而言,每个国家要经历一个道德法律化,然后再到法律道德化的过程,首先法律要保证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从而经过若干时间,再实现道德的法律化,也就是人们已经普遍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准则。

在当前。我们无法在短时间内建立一个良好的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体系的时候,通过制定一部法律,来强制建立一个符合基本道德准则的规范、法律。我们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阵痛后,法律一旦被人们内化为一种行为准则,那么就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体系。到那时,因为法律已经内化为一种道德,社会治理成本、效果比法律等制度性手段要低廉,长效得多。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一下新加坡,他们于1994年就已经制定了“瞻养父母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

2改革教育

从政治社会化的实现方式来说,学校教育是时间最长、效果最明显的实施孝道的方式。经过学校的正规的长时间的不间断的孝道教育、道德教育,可以教会学生一些做人的基本道理,特别是关于孝道的一些基本要求,也将会使学生在心里牢固树立起孝道的思想。而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充满了技术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却相对忽略了对传统价值、传统文化的教育,从而教出来的学生也只能是一种只懂得技术、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做人这一最为重要的知识的怪才;当然,学校的孝道教育还可以整体规范公民行为,从而有利于孝道的民族思维、行为模式的形成。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在小学教育阶段,可以通过在专门设置的品德课程上加强孝道的教育,扩大孝道教育所占的比重,增加“国学”诵读内容;还可以在课外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孝道的感性教育。比如参观博物馆、展览馆、名人故居、聆听“孝星”报告会等。在初中阶段,也应该继续进行孝道教育,当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国学的学习,可以在考核学生方面,增加一些对孝道的考核,如学生是否能尊老爱幼、关爱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等。

3设置相关机构

一种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建立、发展都需要有相关的主体去投入、去推动,这些主体可以是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是行业协会,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公共权力部门。现在国外很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道德规范的相关研究和发展。比如,美国设立了道德教育协会(The Association[orMoral Education,AME)来为那些对于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道德方面感兴趣的专业人员提供一个跨学科的论坛。并致力于促进交流、合作、培训、课程设置以及将道德理论与教育实践结合起来的研究。协会强调在所有的人中间发展道德理解,认为要达到这种理解,就需要有进行道德对话的机会。通过它的会议和出版物,协会在与道德教育和发展有关的问题上成为教育者、实践者、学生和公众的一种资源,向感兴趣的团体和普通民众提供有关道德教育的信息。

同样,我们认为,我国也应设立相关的机构来推动传统道德向现代的转换,推动对道德的相关研究,推动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者之间的交流,从而使得道德规范的研究、发展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当然,这些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机构主办一些活动来实现。比如每年举办“十大孝星”、“模范家庭”评比活动。再比如举办一些道德研究方面的研讨会、对科学研究课题进行资助等。还可以对勇于行善、救人助人的“英雄”进行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不至于使得其“流血又流泪”。

四、结语

马克思·韦伯认为,对现代资本主义快速发展起到极大支持作用的是一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即“以合理而系统的方式追求利润的态度”。而就我国的实际来说,孝道作为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虽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它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挖掘它潜在的价值,并使其与当代的社会实际相结合,为我国的现代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这也是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做的一项工作。当然,推动孝道建设、道德建设、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重视,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配合。只有国家、社会、学校、传媒、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也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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