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闵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总体方法论;叙述体系;研究对象
[摘要]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进入封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务之急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总体方法论,从“当前事实出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社会性和历史性,并在把握当前社会的整体结构的基础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这也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结构的前提和基本内容。以此为起点,按照抽象一具体的严谨方法,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叙述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9)05—0026—06
研究对象问题是任何理论体系都需要首先加以解决的最重要的基础问题之一,因为研究对象的确立,潜在地规定了(建立)理论体系的方法、逻辑空间、主要内容、内部结构和叙述形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反过来,在怎样的方法论基础上确立研究对象,又决定了将要建立的理论体系的性质和特征。或者毋宁说目标理论体系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应当以什么方法论为基础来构建体系,确立研究对象。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它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然而,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要求相比,当前的研究还存在相当的差距。这种不足主要表现为各个具体理论之间在很大程度上相对独立,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上完整、严谨的叙述体系。
我们知道,具体理论可以、并且绝大多数是对具体经济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但理论体系却不是具体经济问题研究的简单堆砌,不能把所有具体经济理论的集合简单地当作是经济理论的体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不应当是对中国当代经济(转型或改革)问题研究的集合,并且不应当只是具体经济理论的简单集合。理论体系除了具体理论这一重要的理论层次作为“血肉”之外,还必须研究如何把这些“血肉”贯穿结合在一起的“躯干”构架问题,研究使这些“躯干”得以站立行走的“灵魂”,即观念背景和方法论基础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性质要求,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方法论,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问题。
一、运用总体方法论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繁荣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古今中外有用的理论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广泛借鉴,尤其是对当代经济学最新研究方法和成果的借鉴。这是值得肯定的经验,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有的开放品质。但是,在研究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问题上,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其方法论。因为研究对象的确立涉及理论体系的观念背景和假设前提等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它决定了将要建立的理论体系的性质和特征,也是不同经济学范式的本质特征所在。这里并非要否定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可用性和有用性。这里只是要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和创新,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这一性质特征决定了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基础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否则,所要建立的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体系,而是别的什么理论体系了。
由马克思创立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被经典阐述的总体方法论,应当成为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对象的基本方法。只有充分认识并运用总体方法论,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及其内在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叙述方法。
运用总体方法论确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必须注重从社会和历史的整体关系上去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独特地位,注重对社会经济关系历史性质的分析和确认,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
首先,要从当前社会的整体联系上去认识和把握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结构。因为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对象的准确把握,是以对当前社会整体结构的正确理解和科学表述为前提和基础的。对于当前的任务来说,就是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整体联系”中、从对当前社会整体结构和关系的把握中,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研究和客观描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和前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依据和出发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它是研究和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对象的必要内容和理论前提。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认识和把握,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准确把握了当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中各基本经济阶层的地位,才能抽象提炼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基本阶层据以存在的经济范畴”,进而决定这些经济范畴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结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据以出发的起点,是这一理论体系所要研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也是研究的难点。
当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把握,是以对初级阶段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认识为前提的,在后者的规定性条件下来研究前者的规定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相比较而言是较为简单和抽象的范畴,它潜在包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规定性;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比较而言是较为复杂和具体的范畴,其规定性是通过初级阶段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规定性发展、延伸而来的。简而言之,就是要联系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来研究生产关系。
同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观念)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理论反映,它决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应当是对客观现实的理论再现。后者是第一位的,而前者是第二位的。初级阶段的客观关系决定了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及其结构。
其次,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最重要的就是对当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特征的认识和把握。生产总体作为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核心范畴,既具有一般规定性,也具有特殊的社会性。对于总体来说,最有意义的不在于生产的一般性,而在于生产的特殊社会性。因此,在把社会主义现实经济关系抽象成经济范畴的时候,既要注意其一般规定性,找出共同点,但
还必须要特别注重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因为作为思维的客体,总体生产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历史时代的生产总体。我们当前所要研究的不是一般性的生产总体,而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或者以此为起点的社会主义阶段)的生产总体。因此,对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握生产总体特殊的社会性和既定的历史性。
当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特征,深藏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理论成果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理论、国企改革理论、收入分配理论等具体理论,为我们认识“当前经济事实”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素材。因此,只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认识当前混合所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和依据,按要素分配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只有认识和把握了所有这些“当前的经济事实”,才能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从而为理解和把握经济范畴之间的联系,为从总体上把握它们在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最终为理解和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及其结构提供可能性。
再次,运用总体方法论研究和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必须要特别注重对社会经济关系历史性质的分析和确认。这是理解社会经济关系现实运动及其发展趋势的前提,也是揭示社会经济关系内在本质及其运行过程和趋势的前提。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性的精彩论述,正是基于他对市场经济历史阶段性的敏锐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从不同侧面对当前社会的历史性质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当前的工作主要不再是从理论史的角度,来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是要把“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不需要再加以论证的公理性假设和理论前提,整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因此,研究和阐述的角度需要进行整体性转换。
最后,要正确运用总体方法论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就必须处理好思想总体和具体总体的关系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来说,作为核心范畴的“生产总体”可以分解为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具体总体就是现实社会经济运动过程,它是实在的和具体的,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思想总体是思维对具体总体的加工和反映,是对具体总体的理论再现。这样,一方面思想总体起始于具体总体;另一方面思想总体又再现具体总体。这种主体以总体的方式再现客体的方法,正是总体方法论的精髓所在。
因此,思想总体和具体总体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经济范畴和现实社会经济运动的关系问题。经济范畴是对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抽象,而不是头脑中虚幻的想像或理想性的原则。有学者提出,改革开放以前,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普遍性错误,就是没有真实描述现实经济关系,而是把原则性的东西当作现实中的东西提出和付诸实施,“把虚幻的生产关系当作真实的社会关系来研究”。这就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失误和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归根结底,这种错误的方法论根源,在于思想总体偏离了具体总体,认识没有遵循从“当前经济事实”出发的原则,思维对经济范畴的抽象没有建立在现实社会经济运动的基础上。对“当前经济事实”的偏离,对现实关系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偏离或者歪曲,必然导致经济范畴不能真实反映现实经济关系。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既不可能正确理解经济范畴本身的规定性,也不可能理解经济范畴在经济理论体系中的排列次序,更谈不上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对象及其结构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作为思维反映(再现)的客体,一方面有其内容,即观点;另一方面有其形式,即体系。但内容和形式、观点和体系在逻辑上并不是对等的范畴。从辩证逻辑来看,一方面,内容(观点)范畴具有部分性,而形式(体系)范畴具有全体性。因此,观点在体系之内,而体系不在观点之外。另一方面,内容范畴具有简单的规定性,它具有独立的、本身的规定性;而形式范畴是复杂的规定性,它不具有独立的、本身的规定性,而是通过对内容范畴规定性的进一步添加或展开来获得其本身的规定性。因此,内容范畴是形式范畴的前提和基础,形式范畴是内容范畴的进一步展开和添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是内容和形式、观点和体系的统一,具有整体性。作为内容范畴的具体经济理论和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对象的主要部分,它决定了理论体系的形式和结构。可以说没有理论观点,就没有理论体系;不同的理论和观点,会有不同结构和形式的理论体系。但是,由于内容范畴的部分性,经济理论和观点虽然潜在包含着理论体系的规定性,但其本身并没有实现理论体系的全部规定性。因此,在理论体系没有实际出现之前,尽管可以先有理论观点,并且这些理论观点也必然潜在包含了理论体系的规定性,但这时体系的规定性并没有实际展现出来,还需要通过研究和添加进一步的规定性,来展开和获得体系本身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单靠理论和观点这些局部性的内容范畴,还无法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理论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现实经济关系和运动过程不同侧面的反映,大多体现为具体理论和观点,属于局部性的内容范畴。尽管这些研究成果本身还不能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全部规定性,但它们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理论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因为这些理论和观点潜在包含了理论体系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部结构与外化形式。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从狭义上来说指的是作为内容范畴的经济理论与观点。从广义上来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方法、结构、形式等以内容范畴为前提和基础的关于体系的其他规定性。
那么,从狭义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代表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是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这种意见的主张不言自明,就是只需要研究以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为内容的技术关系,没必要再研究生产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本人对研究对象问题的阐述表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还有一种折中意见认为,政治经济学既要研究生产关系,也要研究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技术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作为研究对象。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马克
思是如何理解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呢?
从19世纪40年代初一开始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就明确提出要从社会的和历史的整体关系上来理解和考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且认为对社会整体结构和关系的把握是确立政治经济学的必要前提。19世纪40年代后半期,马克思提出了以“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力的运动形式)—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理论、观念”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理论,形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整体观念和方法。在这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马克思从社会结构序列中选取了生产关系这一特定层次,从生产关系与前向序列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的联系中,与同一层次的社会关系以及与后向序列的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中,确立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此,马克思并没有孤立地把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没有把生产关系同社会整体结构混为一谈,而是从“整体的联系”上,有重点地确立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由此可见,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作为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在马克思那里并没有被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外,只不过它是在与生产关系的联系中被纳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野的。根据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生产关系范畴是从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范畴中发展而来的,它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规定性;同时,与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一起共同构成的生产关系范畴,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的范畴,它又潜在包含着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规定性,是其基础和前提。因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总体”,它是在“整体的联系”中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的这一做法对我们当前讨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问题不无启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并不排除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研究。相反,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范畴中,潜在包含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定性,因为前者是比后者更为抽象的范畴,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本身并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规定性,只有同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一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独立范围和本身规定性的范畴。这也就是说,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是不存在的。必须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才能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做出完整、准确的研究和阐述。
同样,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研究,也不能完全取代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因为前者是一个局部性范畴,而后者相对前者来说是一个全体性范畴。一个局部性范畴的规定性虽然可以独立存在,但并不能实际体现全体性范畴的所有规定性。这也就是说,对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研究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并且也是研究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它作为一个局部性范畴,本身并不能取代对生产关系这一全体性范畴的研究。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关键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进行研究,而在于要不要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研究。排除这一分歧,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地方。因为按照辩证逻辑和总体方法论的要求,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必然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的研究;而对生产力及其运动形式(生产方式)的研究,并非必然包含对生产关系的研究。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同其他西方经济学流派的分歧和不同之所在。
因此,按照辩证逻辑和总体方法论的要求,从当前社会结构的整体出发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就必须坚持研究对象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不能抽象地谈经济学的一般性研究对象;从社会整体结构出发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就应当联系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及其运动方式(生产方式)来研究生产关系,联系当前社会阶层的现实和混合经济的基本特点来研究生产关系,联系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观念来研究生产关系;从社会整体联系出发来把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此外,还应当进一步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联系,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社会主义理论、观念的联系。
三、结语
根据经济学范式发展的一般规律,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和认识的积累,已经就“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最基本的理论认识达成了广泛赞同和接受的共识。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过程,也就是把纷繁复杂的经济现实以抽象的思维形式(范畴和理论)再现出来的过程。在经过广泛讨论达成共识以后,经济学范式就应当进入自身的封闭发展阶段。即以这些共识为观念背景和公理性假设前提,展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演绎过程。这也是范式本身的发展完善过程。当前,应当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所达成的广泛共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观念背景和公理性假设前提,以此为起点展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演绎过程。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完成封闭和开始发展、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