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

2009-07-24 01:47左光霞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

左光霞 冯 帮

摘要: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需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探讨。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社会排斥的视角来分析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以期寻找到造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真正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社会排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3-0005-03

近年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里笔者试图运用社会排斥理论来解释这一问题。社会排斥起源于对贫困问题与社会不公平等问题的研究,已成为解释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将非经济因素纳入了对社会问题的分析框架之中,不仅仅对于社会问题根源的解释更为深入,而且对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虽然社会排斥在不同的范式或话语之下,具有不同含义,但不同的定义具有一些共同特点:第一,强调社会排斥不仅是社会变迁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一个过程。它既捕捉到了贫穷和剥夺的情境,同时也捕捉到了致使它们产生的机制。第二,强调社会排斥是多面向而不是单一面向的。它不单纯指物质方面,而且包括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第三,强调社会排斥是累积性的,亦即各个面向的排斥效果会互相催化和加强。第四,社会排斥研究把焦点放在社会行动者和代理人之上。处理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确认排斥行动者,并理解他们如何和为什么排斥其他人。现在社会排斥一词的含义已经被泛化,指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群体的排斥。它是一种被抛弃、被隔离和被边缘化的情感体验,是一种非短暂性的、局部性的现象,是个人、历史过程与国家相互推拉与强化的结果。

一、制度排斥导致流动人口子女“上不了学”

制度排斥是我国结构性排斥的一个主要方面,这种社会排斥由国家或某些组织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造成的,是一种政策制定本身的导向所形成的,还有一些是无意识的政策失误或不正当的政策导向所引起的,而这种排斥还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社会习俗的认可。在我国,社会劣势群体被制度性安排所排斥的情形十分突出,最严重的排斥性制度就是户籍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户籍制度仍然在相当的领域内起着社会区隔的作用,尤其是对农村居民产生着排斥。这种制度排斥所造成的城乡居民不同的国民待遇即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这里讲的制度排斥所指涉的就是中国社会目前所实施的户籍制度。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形成虽然有着特殊的历史缘由,甚至也有着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与作用不可低估。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它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也将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要摆脱农民的身份。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教育,进入城市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变农村户口。这种城乡分制的户籍制度反映在义务教育上,就是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无法获得与城市儿童同样的受教育权利和服务。因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犹如一道铁闸一样,阻挡了许多流动人口子女的城市求学之路。从全国来看,据2000年进行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流动人口子女的失学率达到4.8%,高于全国儿童(包括农村地区儿童)的相应比例(3.3%)。其中流动人口子女不能适龄入学的问题尤为突出,46%的6周岁儿童没有人学接受教育,较高比例的流动人口子女不能完整她接受义务教育,15.4%的流动人口子女离开了学校。另据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等九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0.7%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入学。随着年龄增大,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上学的比例由0.8%增至15.4%,女孩失学比例为3.9%。明显高于男孩(2.6%)。不仅如此,调查还发现,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能适龄入学,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调查表明,在9周岁的孩子中2∞6还在上一、二年级,13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孩子占相应年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30%和10%。

从地方来看,各地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武汉市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该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率为93.6%,其中,女生的入学率只有89.7%,不仅低于全国适龄儿童的平均入学水平,甚至低于农村儿童入学水平。湖南邵阳的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子女中15岁以下的学龄子女入学率只有70.8%,29.2%的学龄子女处于失学状态。上海市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5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子女中,在沪读中学和小学的人数仅占儿童样本总数的60.75%,剩余的39.25%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其中12-15岁的儿童中,有占样本总数61.86%的未能在读。重庆市调查显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失学率为9.4%,随着年龄的增长比例在增大;15-18周岁流动人口子女在学率仅为48.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1.7%;女童在学率为97.2%,低于男童在学率的98.3%,在失学的12~15周岁流动人口子女中有63%已开始工作,这不仅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且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二、经济排斥导致流动人口子女“上不起学”

经济排斥是指个人和家庭未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经济排斥主要有三个指标:劳动力市场排斥、收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劳动力市场排斥包括两种情况:失业或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力市场内部排斥。经济层面上的社会排斥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造成贫困。流动人口子女‘‘上不起学”,在很大程度上与进城务工人员所遭受的经济排斥是有直接联系的。正是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遭受了经济排斥后,才导致了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打工所获收入只够勉强维持家庭日常基本生活开支,至于子女的城市受教育费用,支付难度相当大,许多家庭也因此放弃了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导致了流动人口子女“上不起学”。

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经济排斥主要体现在城市劳动力市场排斥和消费市场排斥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指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没有指望的长期失业;临时的或不安全的就业;劳动力市场内部的排斥,即:虽然有工作可傲,但所从事的不是“好”工作,而是“差”工作。后者主要是指进城务工人员由于经济状况拮据而被限制使用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并被排斥在城市社会的主流消费方式之外。

城市劳动力市场排斥实质上是传统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延续或新形式。因为就城市工人而言,他们拥有城市户口。在传统的体制下他们通过国家安排或毕业分配进入国家企事业等正规单位工作。这些工作单位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优良。能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资收入,并且提供医疗、住房、失业、养老等优越的社会保障。而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是农村户口,因此他们很难进入城市正规的就业行列。他们只能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和帮助成为短期合同工、城市临时工或自行小本经营,只有极少数人成为了雇佣其他人进行经营的雇主。而大部分人却只能从事工资收入水平低、工作环境差等城市人认为脏、苦、累的工作,且雇主还能随意拖欠和苛扣他们的工资甚至解雇他们,社会保障更谈不上。故与城市工人相比,进城务工人员无论是在经济收入还是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上都与之相差甚远,他们的生活也因此而贫困,子女的受教育支出也就显得相当大,主要体现在高额的赞助费与借读费用上。由于城市公办学校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人学时,除规定要交纳正常的学杂费之外,一般都要加收较高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如,“在上海,如果借读公办学校要交2000元,而外来务工农民在上海打工的平均月工资为868元,如果要借读公办学校。农民工就无法开支每月的房租、基本生活费用;如果农民工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如果都去公办学校借读,费用开支更是无法承受。又如。在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明确规定。按学校的不同类型,城区及高新区‘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至3600元不等。高额的门植费,公办学校对于农民工而言可以说是‘想爱——但不敢爱,昂贵的‘学费最终使流动人口子女被挡在了城市公办学校之外,只有少数流动人口子女能够通过支付较高的借读费才能进人公办学校借读。但是相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来说。学杂费、借读费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据2003年公布的一份对北京市31000户流动家庭的调查显示,在京的外来人口家庭以个体小商贩、清洁工、废品收购人员和近郊菜农为主,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家庭占20.2%,500-800元的占16.1%,800-1000元的占27.1%。北京市民政局于2000年7月开始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如果按一家三口的最低标准来计算,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家庭基本处于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在公办学校上学,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月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来说是无力负担公立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的。经济上的原因成为制约这些学龄儿童进入公办学校读书的门槛。

消费市场排斥实质上是对进城务工人员购买能力相对低下的一种歧视与认可。据2004年在北京、青岛、广东三地进行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515名农民工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69.7%,800-1000元的占14.7%,1000-1200元以上的占3.9%。这种现象表明: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是比较低的。过低的收入限制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方式,从而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的消费市场排斥。其它一些研究同样也表明。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往往由于经济拮据而限制使用城市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据一项调查显示:在住房消费上,住房狭窄、拥挤是进城农民工住宿的基本特征;住宿的基本设施也较差,其中13.5%的进城务工人员住宿处没有自来水,10.2%的进城务工人员住宿没有电。自来水和电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一些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忍受没有自来水或电的住宿处,足可见其经济能力对消费能力的限制。以上调查还表明,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上奉行“能省则省”的原则,日常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很高,每天用于娱乐等其它的消费费用极少,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并没有享用城市里的各种文化设施,他们的生活没有因为在大城市而变得丰富多彩。这说明了进城务工人员的消费方式与城市的主流消费方式差别很大,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进城农民工消费能力及消费方式所受到的经济条件的制约。

受消费能力及消费方式的制约,进城务工人员无法像城市人一样“随心所欲”地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对于城市儿童而言,就近入学“习以为常”。且家庭富有的人还可以为其子女选择档次更高的学校,这是一种择校行为的表现,同时也是对这部分人良好消费能力的肯定。而进城务工人员则不同,首先他们的子女进入流入地后,实现就近人学的难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农民工家庭无法承受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只能通过其它途径让自己的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干脆让孩子辍学在家做帮手。其次。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即使实现了在流入地公立学校上学的梦想。但这并不是择校行为的表现。因为他们是在老家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教育的前提下。才跟随父母进城。而处于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他们,又不得不在城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况且,接受流动人口子女的公办学校。一般都是城市普通中小学。重点学校几乎没有。

三、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消除户籍制度排斥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是要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消除导致城乡隔离的各种户籍相关制度,以保障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从而确保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能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户籍的功能应只限于对人口进行登记注册,以实现对人口的管理。而我国当前将它与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相挂钩是不科学的,这会使得户籍异化为利益分配的工具。因此,应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使他们尽快地融入当地社会,这不仅可以为城市培养人才,也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和城市市民未来的生活奠定基础。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权益,提高教育支付能力

就业权益的保障,将会有效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以较好的支付能力去承担其子女受教育成本,确保他们能顺利上学。

这就要求流入地政府进一步提升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的思想理念,从思想上重视这个群体就业问题的解决,从行动上为他们提供更宽更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让他们在劳动力市场能有更多择业机会。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应降低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门槛,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的交易成本,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架设便利的选择通道。同时,要引导自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进入成本低和交易成本小等优势,使其与正规劳动力市场相互补充,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服务。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健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各级政府要规范用工单位的行为,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欠薪预警和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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