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毅
“明清中国金融革命及其货币商人”之四:
明清中国货币商人创造了多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这是与他们的业务创新同时进行的,是明清商业革命的必然结果。明朝中后期,货币商人已经经营货币兑换、货币借贷等业务,有的也兼做一点汇兑业务。到清代,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几朝,货币商人的金融业务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而迅速发展,已呈“满园春色关不住”之势,开始走向近代金融业。
货币兑换贷款融资
明代新的金融机构是钱庄,它们主要是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历史上,银行业一般都从货币兑换业务开始,中外如此。因为商品交易最初遇到的问题便是货币杂乱,不便交易,需要兑换服务。货币兑换业务的发展,使货币商人集中了大量钱财,有了对熟悉的客户提供贷款的可能,渐渐地贷款越来越多。
清代,在当铺、钱庄之外,又有账庄、印局、票号等机构,都向社会提供借贷。它们的贷款对象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候选官吏和政府机构。据《明实录·明武宗实录》卷四十六正德四年正月记载:“先是,诸司官朝觐至京,畏觐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贿之,每省至二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家,复任之日,取官库之贮倍偿之,其名为‘京债。”也就是“官吏债”。除“京债”外,票号还直接为清政府和各省地方官府融资,如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8月,因为“征兵购械,需款浩繁”,户部向京城银号、票号借银100万两,备充饷需。接着户部制定《息借商款章程》,要各省息借商款,解部备用,汉口日昌票号曾为湖北省提供借款140万两,广州源丰润票号为政府提供借款10万两,江西则由蔚长厚、天顺祥两票号存储汇交,立摺计数。另一种是商人。各地商人不仅活跃于当地集市与城镇贸易,更重要的是异地贩运贸易越走越远,越做越大,支付手段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货币融资与信用需求越来越突出。当时金融机构放款多为信用放款,偶有担保放款,抵押放款更是少见。信用放款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熟悉,所以账庄、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经常派出“跑街”,主动发现客户。如果对客户的信用不能把握,货币商人常常采取两种办法化解信贷风险:一是介绍放款,即由借款人寻找一位金融机构熟悉的有信誉的商号出面介绍,保证借款人到期履约,借款人到期不能履约时介绍人承担经济责任,相当于现在的担保贷款;二是抵押放款,借款人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抵押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放款利息高低不等,票号利息低于钱庄、账局,通常月息3~5厘。
但是,早期货币商人的存款业务并不发达,有钱人把自己的钱交给不相识的人保管是不放心的。存款业务发展迟于贷款业务的发展,似乎是中外银行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16~17世纪,英国伦敦商民不把钱存在金融机构,而是放在坚固的伦敦塔,以获得政府保护,谁知1640年政府竟挪用了这些存款,所以人们普遍喜欢私藏。18世纪,在中国,也只有资本雄厚、规模较大的钱庄、银号,才有人敢于存款。19世纪,票号存款业务远远超过其他金融企业,其存款中商款较少,官款较多。原因在于官款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政府公款,多为上解款项,上解多请票号汇兑,不足数额常常请票号垫汇,故将公款存于票号甚为方便;另一种是官员个人私蓄,由于票号资本雄厚,存款安全,官吏调动比较频繁,无论迁至何地,票号都可以通过广布各地的分支机构随时汇转,在转任时若遇旅费短缺,票号亦可随时予以借款支持,此种便利,使官吏与票号的关系甚为密切。票号吸收个人存款时,一般只写一凭折,按月计息,月息2~4厘不等。存款分定期与活期两种,定期有3月、6月、1年等几种期限。
顺汇逆汇抽疲转快
明代中后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已经有了异地款项汇兑的要求,但均为有异地分支机构的殷实商号兼办。清代北方统一,商品流通范围扩大,异地汇款需求增加,但各地用来权衡银两轻重的平砝并不统一,官衡有库平、关平、漕平等,市衡则各地区各行业自立标准,名目繁多,往往一个商埠就有几十种平砝。票号办理异地银两汇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平砝之间的差异问题。为此,票号商人创置了自己的天平砝码,简称“本平”,与各地平砝折合,固定比率,不仅便利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的开展,而且使其总分号账务的记录及汇总有了一个统一的单位,便于及时掌握资产、负债情况,解决了记账核算的技术障碍,成为票号的记账货币。
票号异地款项汇兑,最初只有顺汇,甲地先收款,乙地后付出。后来发现有的分号收汇多,库存现银亦多;有的分号付汇多,库存现银常常短缺,甚至不能付汇。为了平衡现银摆布,他们创造了“逆汇”,改变先收汇后付汇的顺序,由乙地分号主动联系需要在甲地购货的客户,允其在甲地先付出、乙地后收进,谓之“逆汇”,亦称“倒汇”。当时的《东方杂志》称,“中国此种汇兑,向所未有,至近年与外国通商,关系密切,内地市场间之贸易随之而盛,汇兑之种类不得不因之变化。……倒汇之手续亦别无烦累……有信用之商人立一汇票,交于票号,票号即买取之,送交收汇地之支店,索取现金。”逆汇的意义不仅仅是平衡现银布局,同时也是存款、放款、汇款的结合,能够扩大利润来源。如果是甲地分号先付款,乙地分号后收款,是汇兑与贷款结合;如果是乙地分号先收款,甲地分号后付款,是汇兑与存款结合。此种逆汇,不仅收取汇费,还计利息。这种财务创新,一方面满足了商人异地采购急需款项的需求,另一方面减少了票号资金闲置,增加了利润收入,同时也减少了异地现银调动运送的麻烦,是票号“酌盈济虚,抽疲转快”的技术创新。
以票代银票据流通
明清社会通用的货币是白银与铜钱,常常由于货币供应不足,使商号流动资金短缺,商人们只有依靠“信用贷货”和“信用贷款”来解决。信用贷货就是商品赊销,空口无凭,需要立约为凭,创造了商业票据融资制度。信用贷款是向钱庄、账局、票号等金融机构贷款。商人所使用的票据因出票程序与兑付方式不同,种类较多。清代前期的票据,大概是由于晋商最为活跃的原因,在山西流通的票据花样最多,有凭贴、兑贴、上贴、上票、壶瓶贴、期贴等等,大大缓解了流通中货币数量不足与商品流通发展的矛盾。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未到期之前不能兑付,但是可以由持票人背书转让。除背书转让外,有的也可以提前支取,但是持票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作为贴费。票号的汇兑有见票即付或见票过几日再付两种,如果汇票已到,而商定的兑付时间未到,则不能提款,如果一定要提前支取,就交纳一定的贴费,犹如今天的票据贴现。
转账结算银行清算
大体在17~18世纪,中国金融业已经有了转账结算、银行轧差清算的金融技术。最早的转账结算由山西货币商人首创。一般是付款商号开出凭帖,相当于支票,持票人可以转账,亦可以提现,现款限期在一月以内的又叫“点个儿现银”。假如商号甲无钱购货,经与钱庄乙商议,允许代理,商号甲便可以向商号丁购货,商号丁与钱庄丙有往来,钱庄乙便通知钱庄丙,声明商号甲已有存款,商号丁便可以放心地发货,无需现款,仅在甲、乙、丙、丁之间划拨转账。但这种凭帖,只能相互间辗转划拨,不可提现。
转账结算的结果,形成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进行银行间债权债务清算。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系统内清算,如票号各地分支机构把相互之间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汇兑差额,以“月清、年结”两种账,向总号报账,月账、年账均以“收汇”和“交汇”两项分列,既有细数,又有合计数,分别按与各分号和总号业务清列。总号收到报来的清账,核对无误后,将“月清”收汇和交汇差额分别记入各分号与总号的往来账,收大于交,差额为分号收存总号款项数,交大于收,差额为总号短欠分号款项数,互不计息。全号实行统一核算。这种办法是现代银行清算相互轧差办法之源。
第二种是各金融机构债权债务清偿,钱业商会规定定期“订卯”,相互冲销,差额清结。“订卯”由钱业商会组织,具体做法是,在规定时间,各钱商齐集钱业商会,“会同总领,举行总核对”,相互轧差。“如甲号以过拨结果存有乙号之款,乙号不愿存放,则提出另兑丙号收存,甲号如无实现指向,可以转拨别号,则本标骡期(月标),营业立呈险象”,即出现信用危险,各金融机构就拒绝与之往来。所以,金融机构放款多,收款少,不良资产过多,不能诚信经营,在订卯时周转不灵,无法应付,往往因之倒闭。因而在订卯以前,收付银钱项目,必须有切实的抵备,保持信用。而且,在订卯时相互核对账目,发现错误,比如空过账目,核对出来以后,还可以收回,不生效力,谓之回账。如果登账疏忽,找不到错付原因,则不可回账,其损失自然由登账疏忽者负责。当然,拨兑账款也有“面拨”,即当事人直接到钱庄当面通知转账。一般面拨是不能回账的。16世纪意大利商人的转账结算,最初只有面拨,亦无回账之习惯。订卯的意义,在于使金融机构每月轧实一次债权债务,可以预防随意转拨,外强内空,资不抵债,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银行间清算以白银十两或制钱十吊为起点,以下则是现银现钱清理。
拆借市场调剂头寸
清代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交易市场,与转账结算制度基本同时出现。《绥远通志稿》说,“为便利计,故有钱市之设,按市面之需要,定银分及汇水之价格,自昔至今,一仍旧贯。……每年经由绥省输出货物,贸易总额不下二千余万两,汇兑频繁,金融流通,钱市发达。”当时,“商家买卖银钱,向例均在市口交易,每日清晨钱行商贩,集合于指定地点,不论以钱易银,以银易钱,均系实现行市,逐日报告官厅备查,各钱行抽收牙佣,均遵章领有部颁牙帖,入民国后,相沿未改,谓之钱市”。货币商人在这里相互拆借,调剂头寸。
这项工作的组织,由金融业行会负责。在归化城就是宝丰社。《绥远通志稿》记载:“清代归化城商贾有十二行,相传由都统丹津从山西北京招致而来,成立市面商业。……其时市面现银现钱充实流通,不穷于用,银钱两业遂占全市之重心,而操其计盈,总握其权,为百业周转之枢纽者,厥为宝丰社。社之组设起于何时,今无可考,在有清一代始终为商业金融之总汇。”
由于钱市活跃,转账结算通行,宝丰社作为钱业之行会,“大有辅佐各商之力”。“平日行市松紧,各商号毫无把握,遇有银钱涨落,宝丰社具有独霸行市之权。”可见金融业行会已经能够控制金融市场。
代办代理货币掉期
清代货币商人特别是资本雄厚、信誉卓著的票号,业务不断开拓创新,至19世纪后半期,已经开始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如代办捐纳印结、代理地方官府金库等中间业务。钱庄、银号也常常办理为客户代收货款、代垫税款、代发股票债券等中间业务。
代办捐纳筹款。太平天国进占南京后,切断了清政府南方诸省的税收收入上解,政府收入锐减,支出剧增,为解财政之困,最后想出了卖官鬻爵,捐纳筹饷的办法。当时规定捐官纳银,在省则交省库,在京则交户部,省库缴户部或其他用款地点,因为票号垄断异地款项汇兑,此项业务亦由票号办理。票号利用分支机构的便利,招揽捐纳事项,代办甚至代垫捐款汇兑,同时代办捐官手续文书诸事宜,票号遂成为清政府捐纳筹款的代办机构。
代理地方金库。清政府与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也办有官钱局,但票号抓住捐纳筹饷为政府融资的机遇,拓展自己的业务,步步深入,逐步代理地方财政金库。最初仅仅是少数省关,以后相互效尤,大多交由票号代理。当时《申报》评论说:“无论交库,交内务府、督抚委员起解,皆改现银为款票,到京之后,实银上兑或嫌不便,或银未备足,亦只以汇票交纳,几令商人掌库藏之盈亏矣。”1900年“庚子事变”,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逃出北京,经太原时住山西巡抚衙门,慈禧宴请驻太原各票号经理,并请求借款。大德恒票号慷慨应允借银四十万两,各票号全力承办皇帝太后西逃财政事务。
认购和推销“昭信股票”。1898年,清政府以盐税为担保,发行“昭信股票”,并把推销股票的任务交给了百川通、新泰厚、志成信、存义公、永隆泰5家票号和恒和、恒典、恒利、恒源4家钱庄。当时在京城的48家票号,每家认购股票1万两,共计48万两。但由于流弊太多,社会抨击,股票被迫在同年停止了发行。其他钱庄、银号亦有代办企业股票的事项。
货币掉期业务萌芽。19世纪80~90年代,货币市场和汇兑行市出现后,即因各地白银成色和平砝不同,付款地点不同,汇票在交易中出现了价格差异,汇兑行市围绕各地白银价差、银根松紧,在平价加减汇费的范围内浮动。票号业务记录中有“贴咱”和“贴伊”等项目,当是票号在做白银的“调期”业务。
镖局标期信约公履
商品交易与金融交易中的债权债务清偿,像如今的“三角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清代货币商人创造了通过“过标”实现经济合约公履的制度。商会根据镖局押运商品与现银的距离远近,决定各地标期时日,再按照标期的时间长短和标内标外的信用合约,决定利率高低,称为标利。标期有年标,季标(一年内有春标、夏标、秋标、冬标四标),月标(亦称骡标)之分。
到达标期,谓之“过标”,仍由会馆或商会负责。那天,运载现银的标车到达,一般是在下午时分,夕阳西斜,押解现银的镖车接近城门时,便鸣火枪一声,赶车人高扬长鞭,人欢马叫,高喊而入,络绎不绝。商会组织商号和金融机构筹措资金,聘请梨园优伶到城中的财神庙或关帝庙唱戏三天,娱乐庆贺,并祈求神灵保佑,发财致富,吉利平安。随后在三天之内清偿债务,第一天清偿银两债务,第二天清偿制钱债务,第三天金融业相互轧差清算,到此“过标”即算结束。标期来临,犹如“过节”,亦如“过关”,关系到所有商号资金供求和资产负债能否平衡,是企业兴衰存亡的关键时刻,金融业或者一般商号无不重视。不论是信用贷货,还是信用贷款、介绍贷款,其货款清偿和借贷,都按约定标期履行清债之责任。至标而不能履行清偿债务者,谓之“顶标”,一经顶标,债权者立刻停止再借再赊,没有人与之交往,就可能成为倒闭之商号。但是居民住户赊欠商家之账,则于标后逐渐清收,不以过标之日为严限。民户欠项,每到过标,多数先付半数,等到年终,才全部清偿。商人对住户之所以能够这样宽松,主要是由于商号采购办货付款期限较长,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现银交付的标期,最初是由于山西商人对蒙古和俄罗斯贸易引起的。因为对蒙古、俄罗斯贸易的中心在外蒙古的库伦,而长城关口张家口(东口)和杀虎口(西口)是通往库伦和乌里亚苏台、新疆等西北方向的关口。在口外交易,以货易货,依靠东口、西口的金融机构为之融通,贩运商人相互订立合同,每年总结账一次,以镖局运送现银交付,因此有一年一次的标期,按返程标建立归标。另外有些商人不出库伦贸易,仅从内地运货到东口、西口,期限较短,那么归还现银的标期,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标。简言之,标期是中国北方社会信约的公履期。
票号、账局商人的借贷利息,随制钱银两、标期长短、信用高低等不同差别较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无息借垫。商号与住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谓之“浮事”。金融机构对于“浮事”,一般都要付息,存入银两利率高,存入制钱利率低。各商号平时在钱庄支付银钱,如果发生欠项,即出现透支,可以在月底清偿,月内透支可以免加利息,如果拖至下月,必须支付利息。第二,满加利。商号和住户在金融机构的“浮事”,如果遇到季标、月标,本商号存款不足支付,必须向金融机构借用银两,此时利息较高,要在既定的银两借贷利率基础之上临时议加若干,谓之满加利。由于市场银根经常变动,某季标内的3个月中,每日有每日的满加利行市,甚至每日有早、午、晚三次行市。满加利的高低,每天都由银行业商会决定,既随距离标期远近有升降,也按市场银根松紧而涨落。比如,秋冬粮食上市,需要款项紧急,市面上资金紧张,但归标时间临近,故满加利并不因此而降低;春季银根松,款项需求比较少,虽标期还比较远,可是满加利反而低。可见,名义上满加利是以借款时间为期限,实际上是按标归现为标准。第三,长年利。长年利因为是跨标的,每标标利都会有些变化,要考虑到年内标利的实际情况,所以要重新开出,并不固定。第四,月息。月息也是按标开盘,归还期限以标期为准。第五,短期利。短期利息计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当地粮标确定,粮标20天为一期,所以短期利以20天为限。这期间如果某日没有交易则停开利率,那么商号借款利率就按前一天行市执行。另一种是按5天、10天、15天、20天确定利率,也有按一二天确定利率的。
纵观清代借贷利率高低涨落,一般决定于以下因素:一是银根松紧不同,银根愈紧则满加利率愈高;二是标期内外不同,标内利率低,标外利率高;三是银钱借贷不同,银两借贷利率高,制钱借贷利率低;四是商号住户不同,住户欠款按标清偿归还并不严格,但年底必清,利率不变,商号则以月或者以标清偿,越标加息,商号利重而住户利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