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斌
发达国家终于在G20伦敦峰会所达成的《联合公报》中进行了“自我反省”:金融业的严重衰退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大失误,是导致当前危机的根本原因。除了把对冲基金首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外,“避税天堂”也成为众矢之的。《联合公报》宣称银行拥有保密权的时代已经结束。
在伦敦峰会上,经合组织公布了一份关于完善国际通用税收标准进展的报告。其中,菲律宾等4国因拒绝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而被列入“黑名单”;百慕大等38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灰名单”(无实质改善);中国等40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白名单”,即实质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长时间隐匿于公众视野之外、离岸金融业务红红火火的“避税天堂”开始浮出水面。
1998年,经合组织首次界定了“避税天堂”的构成要素并延用至今。其关键内容有四个方面:不征税或仅征收名义税,从而向非本地居民提供避税地;存在阻碍与纳税人所在国交换相关信息的法律和行政管理实践;缺乏透明度,对客户的银行账户实行保密制度;无实质性经济活动,即仅以税务激励来吸引投资和交易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金融领域的自由化和放松管制,大量的资金在全球自由流动,这些“避税天堂”获得了空前发展。最常被引述的例子就是弹丸之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面积153平方公里),人口大概2万,而在此地注册的公司却达到难以想象的35万家!
按照学者的统计,1978年离岸金融中心持有的银行存款约为3850亿美元,1991年约为1万亿美元,1998年约为6万亿美元,2008年则高达16万亿美元。不断壮大的“避税天堂”背后,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漏洞百出的事实。除了出于绕过贸易壁垒、上市、以税率差来增加利润等跨国公司运营行为之外,洗钱、转移资产等非法活动也混杂其中。于是,围攻、绞杀 “避税天堂”就贴上了合法的标签,占据了道德的高地。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论坛就曾要求把“避税天堂”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防范金融风险。然而,此后的事态发展却耐人寻味。2000年,经合组织列出了35个涉及有害税务竞争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引起了其中7个国家的公开反对。针对当时未把卢森堡和瑞士列入名单,经合组织被谴责为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
在此次伦敦峰会中,反对的声音也颇有声势。卢森堡首相容克谴责这一行动是“不可理喻”的,理由是美国的几个州都有《税收友好法》,但并未被列入名单,凭什么把卢森堡列入。
笔者认为,无人能规避纳税的义务,避税者必须被追踪,直到他们无处藏匿。但是,在欧美等国依然不能就由谁承担危机责任以及危机发生后的治理措施达成实质性一致意见的时候,却大肆渲染向“避税天堂”宣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欧美等国是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得更多的税务收益以弥补高额的财政赤字,还是希望能够转移国内选民对政府治理危机不力的视线,从而让“避税天堂”成为“替罪羔羊”?也许新加坡《海峡时报》的评论值得一读:最大的欺诈和善于欺骗的投资战略都是由西方金融监管者所致,而不是“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似乎已走投无路,只能引颈待斩。那些缺少发达国家援助承诺,毫无经济比较优势,唯有政策资源的小岛国又该如何面对将来?(摘自2009年4月9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