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攀超
罗洛梅认为:“人的意志永远是从一声NO开始,……我们必须挺身抗拒否定周围的现状,这是人类意志所存在的特质,……这NO乃是一种对于我们所不曾塑造的世界的抗议,并且它是一种要求改造重塑世界的自我市场。”在中国传统文化伦常大系里,每个人都被某种特定关系和地位所限制,个人毫无独立可言,个人的价值是全体的一部分,传统规定着人的言行,禁锢着人的心灵。传统以其不可更改的顽固性和代代相因的传承性,压抑、扼杀人的自由思想、独立意志。然而鲁迅却发出了“从来如此,便对吗?”的质问,这一声质疑,不但是鲁迅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反叛,更在本质上启悟人们对五千年的奴隶史产生怀疑。
鲁迅在《随感录五十九“圣武”》中对“从来如此”的传统价值观进行了具体的阐释“何谓如此?说来话长,简单的说便只是纯粹兽性方面欲望的满足,——成福,子女,玉帛——罢了”想一想我们的传统不能不惊叹鲁迅的观察之深,概括之精辟了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伦常关系中,存在着许多制约人的道德规范。如在父子关系中《孝经》就专门论述过“怎样做儿子”,其书曰:“父子之道,人性也,君臣之义也。”《论语》中也有“父父子子”的说法。而鲁迅却在《我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幼者为本位”的反命题,主张父子之间应建立“平等关系”,这是何等的大逆不道!在传统社会,父亲在家庭中握有绝对的权力,唯父独尊,唯父是从,乃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像鲁迅所说的:“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威和尊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经错了。”其实,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和血缘观念,把儿女当作了个人的私产,并且认为父母将子女带入尘世,对他们便是一种“恩”,所以,自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父,即所谓“父为子纲”。而鲁迅却将革命革到老子身上,他认为祖父子孙,本来都只是生命桥梁的一级,绝不是固定不易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做一个父亲,而鲁迅以生命的本质意义,生命界的普通规律为出发点展开论述。“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就是进化)。”这是鲁迅“以人为本”“立人”思想的基本观点,也是鲁迅对父亲提出的要求。鲁迅具体阐释了长幼之间的关系,即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思想中,男女关系的核心是男尊女卑,所谓“男帅女,女从男,夫妻之义,由此始也”,这种传统观念是将女人作为男人的物品——附属品,更有“夫者,妻之大”“妇者服也”的古训。鲁迅对这种不平等的男女关系提出质疑,认为在生命链条中,男女是平等的,在生命本质意义上,男女是平等的,在以儒家思想体系为核心的宗法社会里,中国妇女不但从未得到过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而且,还受到一系列道德规范的束缚,《仪礼·丧服平夏传》提出了妇女无参政之道,只有“三从”之义,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周礼·天宫·冢宰下》则提出了礼教的“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从此,这个“三从四德”成了女性的不可更易的规条,在这个基础上,程颐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从一而终”论,反对寡妇再嫁,这种“节烈”观是对妇女人性的再扼杀。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以严密的逻辑和深刻的历史观,层层驳论,彻底否定了封建的节烈观。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中,“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多违的社会,,造成如此畸形的道德”,受罪吃苦的事女子,为防其不满二说二语,竟然造出“妇者服也”的精神枷锁,让她们的精神和她们体质一样,成为畸形,难道社会上就没有人对这种既违背人情,又无益社会国家的行为提出质疑吗?可能有过,但只因“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是在无理可讲。”这时这种物理可讲的舆论的力量使人们缄默了。也使许多节烈的女子失去了自由,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鲁迅不仅没有被这种无形的力量吓倒,反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是他的这种独特的见解,引起了我们的深思,也给我们的心灵以强烈的震撼。
鲁迅对“孝”道及婚姻观念的诸多被视为“从来如此”的传统观念,也曾经兴国彻底的清算,提出了许多自己的见解,并有专门的论述,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鲁迅曾说自己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后一个,又强调自己作为一个历史的中间人物,他的任务是“在有些觉醒之后,喊出一种新声音,又因为从旧营垒中来,情形看的较为分明,反戈一击,易制强敌的死命”。
作为传统知识分子中的最后一个,鲁迅被判了传统,,但作为现代知识分子的“第一个”他从传统人格中走出来,摆脱了种种羁绊而形成了现代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但鲁迅也深知在中国改革之艰——“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鲁迅正是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和顽强的意志来捍卫并支持自己的独立人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