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仁 刘玉香
摘要:由当前建筑施工行业高产值、低利润率这一现象入手,分析了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探讨建筑业如何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关键词:建筑企业;盈利能力;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00902お
从行业来看,根据有关专业机构的统计,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净利率一般在9%以上,而建筑业板块利率不超过3%,还不及全社会平均水平的40%,以2005年为例建筑业利润率在第二产业38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三。从时间来看,建国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微利行业,伴随着国家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这一局面依然没有改变。以2002-2006年为例,全国建筑企业实现的总产值在稳步增加,产值的平均增长率为21.7%,然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一直处于2%-3%这一较低的水平,而如何提高企业利润水平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1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拖欠工程款。当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在一些不讲究社会信誉的小开发商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部分建设单位与审计单位联合,通过拖延审计时间、不出具审计报告的方法推迟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拖欠时间一般在一年到五年,许多项目工程款已形成坏死帐。
(2)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并交纳大量保证金。近年来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程度越来越高,前几年一般垫到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的水平,现在则增加到主体完成一半甚至到主体封顶。另外,施工企业从投标开始就必须交纳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这些保证金往往数额巨大且占用时间长。垫资施工和各项保证金使得企业大量流动资金被长期占用,沉重的银行利息负担、资金链的紧绷都严重影响建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压级压价。94.4%的企业认为,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对建筑企业利润造成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普遍存在压级压价的问题,部分建设单位甚至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陷阱诱使建筑企业低于成本价中标。
1.2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招投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转嫁费用的行为:招投标环节发生的费用本应该由委托方承担,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代理机构直接从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机构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就收取大量投标保证金,且不按期返还,占用了建筑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许多招投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较低,在招标文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文件的编制中错项、漏项现象严重,且不允许调整,将损失强加给建筑企业,更有甚者盲目按照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压缩合理工期、过高质量标准、高额罚款条件等违背法规、不符合实际的规定和要求。
(2)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审计机构大多都是私人或合伙制单位,进入门槛低,存在过度无序竞争的现象,这是造成其偏袒建设单位的重要原因。目前实施的取费标准不利于施工企业:当前执行的审计取费标准规定,审减额5%以内的费用由业主承担,而超过5%的由乙方承担,这助长了审计单位在审计中只减不增的倾向;部分审计单位在审减额达不到一定要求时拒绝给施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变相强行增加审减额。
1.3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资金问题。资金是企业的流动血液,当前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资金紧张、融资不畅的的问题,融资成本加大降低了企业盈利空间,影响了企业扩大再生产。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压力下企业往往依赖银行贷款这一单一方式融资,对于其他融资方法和策略缺乏深入了解,并且缺乏具有融资相关知识人才的储备,因此“融资”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一大难题,影响企业的利润和长远发展。
(2)企业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正确的发展战略。当前施工企业大都建市场定位于房屋建筑市场,数量众多的规模和实力相似的企业同时涌向某一个工程项目,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为生存不得不选择“垫资、压价、让利”等优厚条件以赢得市场,同时也造成了建筑企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在新一轮以市场主导为特征的结构调整中部分企业缺乏正确的发展战略,依旧在原产业、原市场寻求发展,导致企业停滞不前。
(3)行业自律的问题。当前建筑施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商业贿赂现象尚未杜绝;对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资料收集与评价标准不统一、不公开,违反诚信的市场行为受不到应有的惩戒;利益驱动和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有的企业为扩大产值不惜亏本承揽工程,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
2提高建筑行业利润率的对策
2.1立法层面上坚持均衡原则
当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于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是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国家对施工企业的法律约束较为完备,然而对于建设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仍需加强。只有在国家的立法、政策设计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均衡保护”的原则,才会真正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保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有效性。
2.2从资金与技术方面支持大型综合型承包公司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2.2.1采取措施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走出资金困境
现在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多在70%左右,有些企业甚至高达90%以上,债务利息负担沉重,因此政府应规范建设单位的运作,防止建设单位将债务转嫁到建筑企业身上,减轻企业负担,例如应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做到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相对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减轻企业包袱;改革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防止施工企业既垫资又垫税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应扶持那些有经营能力却缺乏资金的企业,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给予支持,如促进银企联合、鼓励银行给予那些大型的、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贷款、引导施工企业转变为融资、投资主体。
2.2.2促进企业的技术改进,提升企业竞争力
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技术创新带动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促使建筑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标准和定额,对特级建筑企业来说,它们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独特技术,比国家技术和定额更加先进,它们如果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定额来编制自己的技术标准和定额,就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完善企业功能,提高企业竞争力:继续引导大企业从单纯从事工程施工的传统型施工企业向会设计、能施工的综合型承包公司方向发展;增强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即向CM型公司发展,培育企业的工程咨询能力,拓展企业价值链,成为真正有资金技术支持的综合性大型总承包企业。
2.3大力发展和完善专业承包公司和劳务承包公司
2.3.1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保证其合理生存空间
专业承包企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并有一定量的技能劳务骨干,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体现者。而我国建筑业目前专业承包企业不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三层分工协作产业竞争格局的形成。并且在工程承包市场中存在着综合型企业过渡盘剥专业化企业的正常利润的现象,造成专业化企业利润水平很低。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发展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政府应该从金融政策上扶持专业企业,例如向专业化企业发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鼓励总承包企业保留和强化专业化子公司,或者与专业承包企业相互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防止当前综合承包企业凭借其上游地位盘剥专业承包企业利益,要保证专业承包企业的应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