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dom Zhi Douglas Whitehead
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和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DI)在全球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同时中国也重视国际环境合作和制度建设,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和谐世界的构建。
关键词:FDI;环境治理;国际竞争力;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87-02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和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在全球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与此同时,中国力争切实履行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承诺,树立了中国作为地区和世界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以实现了政治、外交、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国际地位与竞争力
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增加,国内资本继续相对过剩,中国对海外的直接投资已经步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虽然中国资本对外投资尚处于“发展期”,对外直接投资额仅占全球投资额的1%,仅为外商对华投资额的10%,在外劳务人数仅占国际劳务市场的1.5%,但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投资力度的增加,已经在国际舆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1982年中国FDI流出量占世界的0.16%增长到2005年的1.45%;中国FDI流出量占发展中国家比例从1982年的1.59%增长到2005年的9.62%; 2005年, 中国GNP排名世界第4,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3,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居世界第3位,而当年中国对外投资流出量仅排世界第17位,中国FDI外向存量列居世界第26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从存量上也不及新加坡、巴西等国。但增量增加迅速,FDI从2004年的36.2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8年的406.5亿美元(图1)。
从全球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然资源类开发贸易的国际直接投资占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比例不断上升。目前,中国占世界能源消耗量的12.1%,低于美国的24%。2004年,中国的GDP占全球的4%,但消耗的一次性能源占世界的12%,矿产资源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其中铁矿砂、Al2O3等40多种大宗矿产品的进口依从度到达45%,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别导向目录(三)》中所列的32个国家(地区)中,科威特、卡塔尔、阿曼、摩洛哥、利比亚、尼日尔、挪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9国的石油和天然气投资被重点提到。根据我国矿产资源秉赋的基本特征和矿产资源的供求态势,中国在煤炭探明储量为1 145亿吨,居世界第3位;石油探明储量为32亿吨,占世界的2.1%;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82×1013m3,占世界的1%。中国铁矿石、矿山锰、铬铁矿、铜和铝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需求量大。资源储量国际格局是国家(或地区)全球性安全、区域性安全和地方性安全的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秉赋的时空格局以及变动趋势决定了我国结构性资源矛盾化解的方式选择和目的取向。
纵向看,欧美发达国家曾经采用掠夺的方式进行世界资源的瓜分由来已久,但随着国际独立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这种外生的资本主义道路被逐步遏制和阻隔。正如狄更斯《双城记》所言:“这是最美好的时代,这是最糟糕的时代”。这一看似语义矛盾的话,对当今国际环境似乎也是一种恰如其分的比喻。
二、中国海外资源类开发与贸易企业的环保与社会责任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关注,特别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发布后,环境与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因此,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欧美对中国的指责随之产生。西方很多媒体近两年来关于中国在非洲搞所谓“新殖民主义”的声音不绝于耳。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也批评中国一些海外投资公司缺乏企业责任意识,有“破坏环境”、“掠夺资源”、“生态倾销”之嫌,还违背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有关反对贪污,增加透明度的协议。
虽然部分西方媒体有妖魔化中国的倾向,但一些事实表明,与其他国家的境外投资一样,我国境外投资也会对生态系统健康和全球经济发展方式产生影响。中国海外投资主要面临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部分资源开发区域为生态敏感区,企业海外投资缺乏环境政策指引和规范,中国海外企业的环境价值观有待树立和提升,对环保模范企业以及污染企业没有明显的奖惩措施以及银行信贷缺乏操作性强的环保标准。
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国际金融机构已经制定了关于自然和社会环境保护的贷款标准,特别针对水坝、石油管道和炼油厂等大型资源开发类项目领域。2003年由10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赤道原则”,成为管理项目融资中社会和环境风险的框架,截至2007年1月15日,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已有45家。我国兴业银行已经加入“赤道原则”;2007年8月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指导意见”,对境外项目的评价提出了4条原则性指导意见。国外学者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建议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供资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运作政策和程序上更加透明化,严格履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中国政府已经不再是中国国际形象的唯一塑造者和代表者。中国的企业行为也成为中国国家形象的重要体现。因此,规范我国海外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切实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同时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法规,鼓励我国企业在投资走出去的同时,将我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带出去已成为现实选择。我国政府加强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国家环保总局与商务部于2007年8月27日首次联合发布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本国企业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的行业指导性规范和自律依据,此举开创了我国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在2007年APEC第1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建议“建立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内容写入了《悉尼宣言》。商务部于2009年3月16日出台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别投资指南,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企业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中国海外企业环境行为规范指南》,将环境评价、协议保护机制、生态补偿和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纳入其中。这对于维护我国在国际上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绿色全球化,具有重要意义。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注全球环境问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于应对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措施。
总之,随着中国对负责任大国认识的加深以及企业“走出去”力度的加大,中国企业及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中国一向反对殖民列强和资源掠夺,中国尊重受援方、投资接受方的国家利益、文化传统,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研究、制定和颁布我国海外企业环境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鼓励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和谐世界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