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芯 龙 玲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文章在调研云南省安宁市(县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加强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管理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地解决分散农民经营的弱点与市场经济规模化、品牌化、资本强势化特点的冲突,既让农户有序参与市场经济的角逐,又能推广农业技术,使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顺应群众意愿、符合生产力要求、切合农村实际,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例如,安宁市的双赢养鸡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提供鸡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疫病防治、统一订单收购的“五统一”措施,与社员建立起了产、加、销协作关系,带动了发展蛋鸡养殖户400户,年销售绿壳鸡蛋100万个,销售肉鸡4万多只,实现利润近100万元。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
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合作社在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指导下,能够开展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科技项目,并聘请专家,为社员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扩大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渠道,科技成果得到更好地应用和转化。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建设新农村,必须培养、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社员可以接触到更多、更新的经济信息、管理方法,并受到教育和培训,从而可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合作意识、市场意识、创业意识以及法制意识等。
(四)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供应农资,生产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减少了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成为助农增收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按成员交易量和股金返还给成员,从而能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例如,安宁禄康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2008年销售利润首先按交易量每公斤返五角钱给社员;然后,按入社出资额每股分得500元红利,社员年收入仅葡萄种植这一项最高的可达20000元左右。
二、安宁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一)安宁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安宁市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市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安宁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安宁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合作社规模不一,小规模的合作社较多,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大多都在5千元-10万元,经济实力不强,且分散经营,生产技术偏低,管理不够规范,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大多数只停留在初级产品生产、包装、销售层面上,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社太少。
2、经营广度不够,缺乏特色产业。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长期从事种养业、营销业的大户发起设立,经营的范围主要以水果、蔬菜和养殖为主,在44家合作社中,果蔬种植的就有26家,所占比例高达59.1%;养殖业的有11家,所占比例为25%;特色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如安宁八街高桥食用玫瑰专业合作社等)仅有7家,占15.9%。
3、资金短缺。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建阶段,基础较差,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自身的资金积累非常有限。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成立时能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1万元扶持资金,社员入社资金偏少。据统计,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只有22万元左右。注册资金最多的是安宁民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注册资金最少的是安宁禄脿富兴浅水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有800元。
4、缺乏专业人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入进来,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人才问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信息不灵、技术不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最为紧缺的是有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和适用技术人员。有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交由所属的村委会代管,有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交由所在地的供销社代管,这些部门也就是仅仅帮合作社做做账而已。
5、经营管理不规范。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创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一是运作不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章程、有制度、有办公场所,但只写在纸上,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二是组建不规范,部分基层供销社不管条件是否成熟,为完成昆明市下达的指标仓促引导组建;三是少数入社成员动机不纯,抱着“搭便车”,想得到政府资金扶持或从中套取相关政策赚钱的心态参加合作社。除以上分析的存在问题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头管理,只注重办理注册手续的支持,忽视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职能,未形成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如农业局、供销社、科技局、工商局、税务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还不够。
三、进一步发展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情况及先进典型案例,以此来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加大扶持力度,倾斜政策支持
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市、镇财政要视财力和合作社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但一部分合作社得到了这笔扶持资金并没有发挥出作用,合作社形同虚设。对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给予合作社资金扶持,并且要加强监督,对于那些领取了政府扶持资金而不做事的合作社要给予相应处罚;对于那些经营有方、运作规范、带动农户致富效果明显的合作社要加大扶持的力度,并且要实行动态管理,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加强信贷和融资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要不断改善信贷服务制度,给予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难。
第三,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鼓励社会有志之士参与合作社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三)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第一,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引导、帮助选好合作社带头人,挖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潜力。
第二,制订激励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任职或做兼职社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
第三,制订科学培训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营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的理论和相关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建立服务体系,促进快速发展
第一,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建议建立专职指导机构,明确其职责,配齐人员,保障经费,确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配置信息网络设备,集中培训专业信息人员,将合作社信息点统一纳入地方政府信息网管理和考核,为合作社抓好生产、搞活经营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积极参与和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农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五)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行为
第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制订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奖励等制度,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
第三,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股金分红相结合方式分配。
安宁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迅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只有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指导,很好地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探索出适合安宁市农村经济实际情况、符合各方利益的发展形式,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迅速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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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安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