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2009-06-30 08:09王恩才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12期
关键词:信用社农村金融金融机构

王恩才

甘肃省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甘肃省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及产供销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全省的农村金融部门既要看到机遇,更要认清面临的挑战,努力整合现有农村金融资源,发展并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贷的组织形式,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甘肃省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农村金融机构担负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及时和成本较低的金融支持的重任,但是,从甘肃省农村金融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农村金融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清,金融发展的主体不明

目前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错位,表现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金融业务。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不明,表现在农村金融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长期滞后,农村金融形式基本上限定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上,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受到中央银行的管理,还受到行业自律性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各个管理主体之间的目标不同,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管理上存在矛盾和差异,金融机构难于适应。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最初正常发展到最后扰乱金融秩序,农村信用社甚至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都与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关系。

农村金融机构的控制主体不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中既有信用合作社这样的体现合作互助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也有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它们的控制主体应该不一样,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国家控制,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控制,商业性金融机构由社会公众控制,这是由金融机构的性质决定的,但是目前全省的农村金融主要由政府控制,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更无法保证农民参与对金融机构的管理。

(二)甘肃省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它相适应的应该是农村金融机构在数量上的增加和金融业务量和业务范围的增加,但与此相反,全省农村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农村金融却出现了萎缩。影响全省农村金融供给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它分布的密度超过了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中,邮政储蓄充当了“吸款机器”,它只存不贷,利用自身网点密集的优势,已经成为四大国有银行之后存款数量最大的机构,把大量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加剧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一农难支三农”的境地,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民的生产性投资规模加大,资金借贷的周期变长,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高、周期短、难度大,降低了农民借贷的意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农村地下金融发展的很旺盛。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管理水平有待改善

全省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权主体缺位,致使委托-代理制度失灵。二是产权不清晰,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正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产权上长期不明晰,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管理落后的局面很难扭转。无论是国有独资的农业银行还是社员入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都需要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使委托代理制度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除此之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者对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不清也为信用社的发展带来系列问题,表现在管理上是信用社业务重点和范围的错位,争向工业项目贷款,忽视农村和农业范围的业务,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越来越弱。

(四)全省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差,金融创新不足

从目前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反映出的情况看,一方面农民金融需求比较强烈,但农民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意愿并不是特别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呈现出萎缩的趋势,这既有金融机构的原因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更涉及到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作为目前农村金融主体的信用社的贷款利息比较高,期限比较短,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和生产周期,这与传统的以农作物生产周期为贷款期限的农村肥料、种子等小额贷款相比,目前的信贷品种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融资的需要。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对金融的需求。

二、适应甘肃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全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只有紧紧把握和抓住新农村建设这样的历史机遇,勇于改革和创新,才能在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发展和壮大自己。为适应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要通过业务范围、规模、结构、服务等各方面的改革,真正使自己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去,为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方面提供充足有力、成本合理、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提高农村金融的供给水平,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甘肃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财政投资能够解决部分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村的生产性投资和很多生活消费所需的资金还很缺乏,需要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来满足需求。加快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转化服务和经营理念,确实着眼于扩大农村信贷规模,把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转化为农村信贷资金,支持农村建设,在县城或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商业银行也要优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把信贷对象的重点从工业项目转向农村项目和农民,把农村金融机构真正建设成为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更多地要从政策支持角度考虑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的行为,从税收、政策等方面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以此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带来的收益上的损失。要想办法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等手段,扭转农村邮政储蓄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使邮政储蓄资金部分转化为农村信贷资金,这需要金融主管部门来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运作。

(二)加快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要采取主动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扩展农村金融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如发展存款业务种类一样,积极地根据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创新和发展针对农民个人的信贷业务,在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进行创新,有效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信贷数量和品种。信用社在创新过程中要从农民需求的实际出发,通过创新来发展自己。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也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互利共存的大局出发进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效率,减少农民贷款的中间环节、简化手续,吸引更多的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

(三)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

目前,全省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各种问题和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关系的混乱造成的,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一是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把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义清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分清楚。二是在分类的基础上要对不同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就要采取补贴和优惠等措施,来补偿它们因提供廉价的农业信贷而造成的损失,对信用社既要它们按照商业银行来运行,又要求它们提供政策性服务,这就让信用社运转很困难。三是在管理的主体上要把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机构和政策性机构分开管理,确立明确的管理主体,减少交叉管理和重复管理,按照各自的性质建立单一的管理主体。四是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过度干预,在理顺管理关系和分类的基础上,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就能按照各自的功能分类建立起相互补充、各尽所能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四)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与农村和农民贴的最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按照合作经济的要求,充实信用社的资本金,鼓励社员增加股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委托代理和监督管理制度,为社员参与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渠道,尤其是要充分落实社员对信用社的监督权力,信用社管理机构要对社员负责,接受社员的监督。农村信用社就是要通过改革,真正成为合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改变目前效率低下的状况。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增强自身竞争力还需要在业务和服务上进行充分的改革,主要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

(五)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甘肃省民间存在数量很大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农村大量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满足,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着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建立、利率过高等问题,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贷款抵押担保困难、借贷交易成本高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也要区别对待,要打击那种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活动,对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给它们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民间金融就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和正规金融组织一起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它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参与,由于受到地理条件、气候、交通、观念等的制约,全省农村长期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财政投资主要解决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给予保障,这就对全省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远远不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要,这就要求全省农村金融机构认清新形式、抓住新机遇,开拓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许圣道.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J].金融研究,2009(2).

2、李新彬.转型期金融制度区域化创新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杨东营.甘肃:小额贷款艰难“破冰”[J].中国经济周刊,2009(20).

4、李树生,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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