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导向

2009-06-29 05:25
职教论坛 2009年13期
关键词:示范性导向院校

郭 扬

编者按: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教高函[2005]23号),由上海市教科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树超研究员主持,教育部特派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教育处范唯处长作为项目专员参加研究。该项目研究历时三年,其间首次集中对近几年来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进行了全面分析。本刊将分两期陆续刊登该项目组的部分政策研究专题报告。

摘要:文章通过对近年来国家关于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一系列政策的总体分析,全面展示政府部门对相关政策导向的系统性设计和由此形成的政策合力。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政策

作者简介:郭扬(1961-),男,上海市教科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成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13-0015-03

一、改革: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动力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种新类型,可以说与生俱来地充满了改革的热情和创新的动力。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一批以“收费、走读、不包分配”为特点的地方职业大学诞生,其本身就烙有明显的改革标记,突破了我国普通高校长期以来国家“一包二统”的体制,突破了大学生不收费、住读和包毕业分配的传统格局;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改一补”,强调通过改革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模式等途径,推动了高职教育的稳步发展。1999年教育部经国务院授权将发展高职教育的权利和责任交给了省级人民政府,形成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两级管理格局。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市级政府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增强了高职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深入,一批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院校长,以充沛的激情和艰苦的努力,发挥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推动校企合作办学,积极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推动了学校发展。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启动之际,教育部特别要求示范院校要做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为全国高职院校树立起标杆,引领高职院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没有改革,就没有高职教育这一高等教育新类型。高职教育到处都是改革的动力,到处都是改革的机会,其他类型教育机构都不曾有过这种情景。高职教育肩负着大批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是在改革的推动下,过去10年间全国高职院校数从431所增长到1168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61%;高职教育招生数达到299万人,增长了6倍,在校生达到860万人,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46%,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这10年大发展中广大高职院校改革思路的确定和改革举措的实施,始终是在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宏观引导下进行的。梳理近年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高职教育的政策脉络,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标志,高职教育进入了强化政策导向、提高政策合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历史阶段。而“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既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之后,改革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方案,以及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对课程改革的导向、加强教学名师奖和优秀教学团队的评审标准对高职院校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的导向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一个完整的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二、政策:高职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5年来,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高职院校毕业生年均增加30万人以上的双重压力下,高职毕业生的首次就业率却由2004年的42%逐年攀升到2008年的68%,平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实践证明,高职教育的改革功不可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逐步调整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导向、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成为高职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伴随着近年来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相关政策重大调整主要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一是制定政策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强调内涵建设以强化高职特色为重;二是牢牢把握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专项投入的政策机遇,强力推动高职院校加快改革;三是把握政策出台的节奏,形成政策合力。2006年11月出台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两个文件,标志着高职教育政策在强化特色、加快改革、提高质量三个方面的重点引导。事实上这两个文件的主题:“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这三句话,本身就显示了政府主导下推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决心。

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部作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大抉择,为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就是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合作;明确专业改革与建设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重;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必须以工学结合作为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提出加大校内生产性实训比例,实施半年顶岗实习,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强化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重视实践教学管理;强调领导能力建设,增强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同时,教育部与财政部选择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作为近期工作的抓手,为高职教育的改革确定了突破口,由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带动地方财政和各方建设资金数十亿元,有力保障了示范建设的全面展开,激活了高职教育战线新一轮改革发展的热情。

此后,我们所看到的是,如何把握高职院校评估方案改革对强化高职特色的导向,如何把握国家级精品课程对工学结合课程改革的导向,如何把握教学名师奖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奖评审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导向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由此形成了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合力,为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体系支撑。

三、示范: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专项计划

2006年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中央财政首次为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专项计划,社会上称之为“高职的211工程”,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高职教育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但是,笔者也听到部分群众和专家对此做法有一些疑问:全国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就有一千多所,基础条件和教学水平都差距很大,为什么国家有限的财政专项经费不用来扶植那些办学有困难的薄弱院校,却偏偏要投向所占比例不到10%的100所优秀院校呢?这不是把学校之间原有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了吗?岂不是违背了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原则?

这个问题涉及中央财政专项的性质,即国家政策导向的体现。我们都很清楚地看到,在当前我们整个社会大转型中的法规制度建设,还远远跟不上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我们经常听到许多职业院校的校长和老师们抱怨说职业教育不受重视,家长不愿选择,学生不愿报考,行业不积极,企业不支持,行政部门之间不协调,就业市场政策不配套,等等,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和政府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这个想法当然是对的,但问题是在当前法规制度还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善起来的情况下,学校自己应该怎么做呢?等着国家拨款扶植来养活自己,以便维持现有的办学吗?

事实上,示范性院校的建设,正是在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学校自身加快改革发展提出的一种新要求。首当其冲的是对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作为党政一把手的书记校长们提出,你们有没有整合社会资源尤其是企业资源的能力?换句话说,作为一个职业院校的主要领导,如果你具有整合企业资源的能力,你就可以来申请创建示范性院校;而如果你还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那么你就先跟在后面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吧!大家都知道办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但现在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实在是太不完善了,也许会有部分热心于职业教育的企业愿意与职业院校合作,那么更多的不热心的企业呢?企业自己从来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有什么义务非要与学校合作不可?是的,事实的确如此,我们确实没有形成能够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所以校长因为制度不完善的原因而觉得无法去做的话,那就不妨先不做,先看看别人的示范;但是,如果校长有这个能力,能够使企业从不热心合作向热心合作转化的话,那就完全可以抓住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的机会,你做的动作就成了示范,别人都看着你是怎么做成功的,然后再跟你学着做。于是,各校都可以各显神通,向全社会充分展示(示范院校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成果都是全公开、全透明的):原来学校是可以这样来整合企业资源、走校企合作之路的。当然,如果你立了项但做得并不成功(未能达到你自己设定的方案目标),那你就拿不到中央财政的钱(专项拨款采取建立在绩效评价基础上的“后奖励”制度),别人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你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你的经验和教训都可以跟高职战线上的同行们共享,由此让大家都学会科学地决策学校的未来发展。

可以预见,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在于形成一个由中央财政专项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运行机制,这就是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即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资源依赖规则的政策“指挥棒”作用。通过示范性院校的建设,将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各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发挥积极的楷模作用,总结出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制度,带动全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加快改革和发展。

四、评价:高职院校深化改革的导向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不但要统筹好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而且要统筹重点突破和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为了扩大100所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改革成效的辐射效应,推动全国1168所高职院校的全面改革,教育部高教司牢牢抓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一主线,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教学名师评选、优秀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评审等一系列工作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融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等关键要素列入评价的要求,从政策体系上形成了推进高职教育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导向性评价机制。

(一)加强高职院校评估工作对“本科压缩饼干”模式改革的引导

在示范建设如火如荼,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不断地深入人心的重要关头,教育部出台新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这是在全面总结和反思以往“水平评估”工作基础上推出的一套全新的方案,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理念、目标、方式乃至技术手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旨在全面推广示范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实践的成果和经验,引导更多院校自觉改革“本科压缩饼干”式办学思路,打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新方案尤其强调院校领导的能力建设,要求院校长成为推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先锋。

(二)加强国家高职院校教学名师评选的企业经历导向

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中,对高职院校教师的资质和能力提出了教学和实践两方面的双重要求。明确必须“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和“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要求教师具备“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开展生产性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等教学能力。

(三)加强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的“双师结构”导向

2008年,高职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突破了要求教师具备“双师型”的认识局限,对整个教学团队提出了“双师结构”要求,这是在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环境下,通过完善教师团队的知识技能结构,保持高职教育“先进性”的重要手段,在认知层面一举突破了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瓶颈制约,在政策层面指明了师资队伍建设及高职院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方向。

(四)加强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审的就业导向

2008年,在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新增了一系列观测点,例如,要求在课程设置中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又如,在教学设计中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再比如,在教学团队评审时要求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比例,要求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有适当比例的课程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还要求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校外实习能够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责任编辑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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