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宁
摘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是突破农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的途径之一。本文基于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方针政策,定位于农村小额信贷,在阐述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及其发展的重要性,并从供求角度解析了农村小额信贷在实践发展中的制约因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制约因素
Abstract:It is one of important links to solve the three-key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of China that rural financial reforms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order to realiz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gradually. Sinc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heavily depends on the funding sources, it is a key channel to develop microcredit business to break the bottleneck of funding shortage. The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importance and status quo of microcredit in rural areas of China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root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n it provides some practical evidence on restrictive factors that affected the microcredit in ru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ding supply and demand. Finally, feasible measures are suggested accordingly.
Key words:Microcredit,Rural Finance,Restrictive Factors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5-0074-04
自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小额信贷引入中国以来,先后在6个县开展了小额信贷并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农村小额信贷在中国开始发展。2005年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全面展开,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市场;2006年,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银监会批准设立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五个试点省已成立7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有5家公司实现盈利,利润共计560.9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7579.83万元,占贷款余额的57.4%。小额贷款越来越得到国内业界的重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在效仿GB(Grameen Bank)模式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特点,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下文将对此进行针对性地阐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小额信贷的内涵与特点
学术界对小额信贷(Microcredit)没有统一的界定,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生活,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与包括储蓄保险、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相比,狭义的小额信贷仅限于信贷业务。本文中的小额信贷是从广义上界定的,即可外延至微型金融。
同一般商业信贷相比,小额信贷在经营目标、客户特点、产品特点和贷款方式等方面具有面向特殊群体的优势和特点。另外,小额信贷的信贷服务活动还具有持续性特点,只要客户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就可以持续地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小额信贷正常运作的基本机制是建立一种客户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即首先要使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且很方便地享受到服务;其次,正向激励守信者,给予守信者获得重复
贷款的机会,并且因获得信用升级而得到更大额度贷款;最后可为老客户和守信客户提供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小额信贷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扶贫手段,在国外开展的时间较早、服务范围较大,并且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因此,国外学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也相对成熟。小额信贷是在发展中国家实践中产生。1976年孟加拉国银行家默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Unus)开创小组联保模式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并于1983年注册成为正规的乡村银行格莱姆银行(Grameen Bank),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68000个村,还款率高达97%,成为世界闻名的GB模式。2006年,因其对小额信贷开创性的理论贡献和成功实践、数十年为贫困者提供小额贷款,解决贫困问题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从而使小额信贷成为世界范围内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约束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1984年约翰·海什(John Hatch)在乌干达创立小额贷款的村银行模式(Village Banking),1996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开创小额信贷的个人贷款模式(Individual Model),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则采取了上述三种模式的混合式。这四种模式在实践中比较有影响力。另外,麦金农(R.J.Mckinnon 1988)和肖(E.S.Show 1988)从落后经济中普遍存在金融市场割裂和金融抑制现象方面为开展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依据,认为小额信贷是突破金融抑制现象,为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主要途径之一;杰弗里·泊优和罗宾·杨(Jeffery Poyo & Robin Young 1999)对拉美国家小额信贷业务正规化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小额信贷在拉美国家已经逐步走向商业化,许多实施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已经转变为正规金融,从而使得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普雷(Pulley 1980)还从动态激励机制方面探讨了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问题,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并使其可持续运作的主要动力等。
从国内看,小额信贷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49年建国之初就已有之,于1993年重新得以研究,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小额信贷越来越得到国内业界的重视。国内学者杜晓山(2004)描述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历程,将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的十年分为三个阶段,认为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小额信贷在中国成功的经验少,而失败的教训多;巴曙松(2005)对国际上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将其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两种类型,并认为国内小额信贷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合作社”三线一体的运作模式,政府直接参与是一个突出特征;林毅夫(2007)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提出了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等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户;另外,
汤敏(2003)也分析了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优势,认为其具有地域优势和农户信息获取优势等。
三、小额信贷的效应分析
从小额信贷的起源、发展来看,一般集中于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其对促进农业生产、扶持农村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扩大农户生产可能性边界,促进消费增长。如图1所示。其中,横轴X1和纵轴X2分别代表两种商品,L0 代表初期的生产可能性边界(预算线),L1代表农户获得小额信贷后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农户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达不到生产可能性边界,此时农户是帕累托低效率,存在帕累托改进,小额信贷可使其获得帕累托改进。农户获得小额信贷后,可用这部分资金购买原本无力购买的化肥、种子或者农药等,从而优化生产条件,到达生产可能性边界。若农户由于缺乏资金,使得原有生产条件恶劣,起初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仅是L0。当农户获得小额信贷以后,农户的生产条件改善,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入生产,使其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张到L1,到达更高的无差异曲线,从而提高其原有的效用水平。另外,根据边际消费倾向(MPC)递减规律,与富人比较,穷人的MPC更大,所以当穷人获得小额信贷后,其消费意愿会远远大于富人获得这笔贷款后的消费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会促使农户进行更多的消费。
其次, 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需矛盾。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依然处于传统农业生产阶段,农作物主要靠大量廉价劳动力,而尚未形成机器化大生产,农民通过种植农作物只能获取微薄的收入。然而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企业,其经营理念要求理性商业银行将资金投放到可以获得较高收益的大城市,而不是偏远贫穷的农村。受此趋利动机的影响,各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后,会将这部分资金投放到经济发达地区,从而造成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引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需不均衡。而小额信贷通过对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需矛盾。
最后,增加农民收入。获取小额信贷可使农户改善现有生产条件,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户会获得更多收入。孙若梅(2008)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即小额信贷对增加农户收入有积极作用,穷人获得进入信贷市场的机会,将贷款用于创收活动以增加利润收入。在中国,因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偏低,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为了获取较高收入,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小额信贷使农民收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劳动力流失。另外,当货币供给一定的情况下,小额信贷向农村投放还会改善贫困农村与城市之间信贷分配不均现象,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制约因素分析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对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起了重要作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归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供需两方面。
首先,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不足、资金覆盖面仍相对较窄。各类金融机构资金不足是制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之一,由于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基本流向城市,致使农村金融机构变成为城市发展提供资金的储蓄所。另外,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数量减少。根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同期,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 近年来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服务空白。
其次,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人员素质差,职员利用职务获取“灰色收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员工少,提供服务质量低,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发展。根据央行网站数据统计,河南省济源市各农村信用社每万人农业人口不足1名信贷员,致使信用社对农户的跟踪调查和信用评定及年审、换证等工作难以有效实施,更造成信用社在产品创新方面落后,业务单一,效率水平低。由于农信社提供的小额信贷利率远低于民间借贷,许多缺乏资金的农户都想通过获取小额信贷实现增产增收,造成小额信贷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农信社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贷放给那些贿赂他们的农户,从而直接损害其他农户利益,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国家支农政策的好处,反而因此受损。另外,这种行为还间接导致小额信贷缓解信贷资金分配不均能力下降,不利于农村经济整体发展。
最后,农户小额信贷利用效率偏低。一方面,获取贷款困难,农户很难找到小额信贷担保人。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除一些具有信用等级的农户外,普通农户还需要寻找一个公职人员或固定收入人员担保。那些与固定收入人员有关系的农户经常能得到贷款,而没有关系的则很难,从而造成了现实中的分配不均。例如,根据济源市农村信用社调查数据发现,总体而言,济源市农村贷款村占60%,贷款户占到50%,其中只有2个村被评为信用村,占贷款村数的0.64%;1500多户被评为信用户,占贷款总户数的2.23%;同时,在农村能满足担保人要求的只有公办教师或村委会人员,人数少且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为此承担风险。
另一方面,贷款额度过少,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目标已经从扶贫扩展到帮助农民奔小康。对于一些农村规模产业来讲,贷款额度过少,将影响资金链的持续性,特别是对一些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来说,贷款额度多少直接影响正常农业生产,从而影响农民收益。例如,河南济源市信用联社规定,山区农户贷款额度为3000-5000元,平原地区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是3-12个月。但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诸如承包果园、建蔬菜大棚、现代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的资金投入一般都在5万元以上,现有贷款额度难以满足农户需要。同时,由于现代农业已打破传统农业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一些特色农业生产周期多在1-3年左右,导致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形成脱节现象。此外,农户自身信用度不高,因担保人法律知识薄弱导致担保纠纷问题不断,以及农村小额信贷在产品创新上的局限性都是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
五、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
现阶段,农民希望利用小额信贷解决资金短缺,增加收入的愿望日益强烈。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以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作用。
首先,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其次,提高贷款额度,营造健康信贷环境。根据对百户贷款农民的调查显示,70%的农户希望改革现有抵押和质押贷款的方式,可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以获得更大额度贷款。一方面,考虑到农作物、农产品受自然环境影响的因素,现阶段可通过扩大抵押品范围以扩大可贷农户范围,争取每一户都能得到信贷资金,解决农业生产周期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管理体制,抑制农信社职员的寻租行为,减少担保纠纷现象,建立小额贷款健康运行的金融环境。
再次,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申请书,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第四,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最后,国家政府的扶持。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国家已制定一些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投入。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总之,农村小额信贷是中国破解“三农”问题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农村小额信贷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在肯定其发展的同时,更要认清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尚不发达的事实,从而从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各种疑难杂症,从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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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王兆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