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9-06-29 02:39刘瑞锋
消费导刊 2009年23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信社产权

作者简介:刘瑞锋(1971-),男,汉族,河北栾城人,大学本科,河北省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成立50多年来,立足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改革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的繁荣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农信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机构网点遍布城乡,内部管理日益规范,经营状况不断改善,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农信社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地制约着农信社的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到农村金融形势的稳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就成为河北农信社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农信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角色定位不明确。从农信社的历史发展来看,农信社是以一定行政区划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一开始就带着“官办”和行政色彩,因此,农信社的每一次发展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行为,并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行为。从管理上来看,农信社几乎就是国家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延伸,甚至被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来对待。在改革开放前,农信社一度成为人民银行实际上的下属机构,在经营方针、人员培训、年终决算、税收、工资等方面,是接受人民银行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开放后,农信社又长期由农业银行代管。因此,在管理上是比照其他商业银行实行国家银行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在80年代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农信社受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影响,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的,合作性质淡化,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运行轨道。角色定位的不明确,直接影响到了农信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

(二)产权归属不清,治理结构效率低下。长期以来,农信社的产权表面上是明确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但在实际上,政府对信用社资金的来源与运用都具有垄断性的支配权,作为出资人的社员是无法履行真正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力,也无法对农信社的风险负责。现在,在农信社的股权构成中,资格股股本比重较大而投资股股本比重较轻、自然股股本比重较大而法人股股本比重较轻现象严重,这直接导致了社员股东对农信社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关切度不高,也难以形成股东对信用社有效的监督约束。同时,对于农信社长期依靠政策扶持所形成的大量的集体积累部分的产权主体,现行制度的规定并不明确,处于产权虚置的状态。这样的状况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治理结构效率的低下。从治理结构来看,农信社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代理人,即理事长和主任。但由于产权不清,“三会”制度也徒有虚名,而“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与制衡在事实上也被层层隶属关系所替代而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不良资产比重大,资金严重不足,化解风险的能力有限。不良资产比重大是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阻碍河北农信社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虽然自2003年农信社改革以来,这一局面得到了好转,但总体看,仍然难如人意。经营状况比较好,实现了规膜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的农信社还是较少,而经营状况不佳,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一些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难以持续经营的农信社确有相当比例。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策性因素影响大。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长期发放的政策性贷款,有相当一部分难以收回,形成事实上的呆账、坏账。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甚至是单纯的政绩目的,要求农信社放弃信贷原则,按照政府部门的意图发放的贷款,往往也是“有去无回”。另一方面,就农信社本身为处于某种考虑,严重超比例放款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使原本资本就不怎么雄厚的农信社在资金上捉襟见肘,严重不足,自身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四)服务质量差,人员素质低,社会信誉不高。当前,农信社受困于合作金融的性质、信用中介的功能和资产规模的能力,金融业务服务面比较窄,信用功能不全,结算渠道不畅通,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良、全面、快捷的服务,严重制约了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与各商业银行相比,农信社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工作消极被动,普遍缺乏责任感、事业心,高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经营开拓型人才和法律综合型人才匮乏。低下的员工素质也使农信社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严重制约了农信社的竞争能力和发展业务力的提高。而这一切又必然导致了农信社的整体形象不佳、信誉下降。

二、农信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方向定位,坚持走合作制的道路。关于农信社的性质,早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把“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三大重点之一。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都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农信社的阵地在农村,服务对象在农村,要坚持面向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方向。只有在“农”字上做足文章,农信社才会扬长避短,大有可为。农信社的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农村,交到农民手里,用于农村发展经济,坚决杜绝资金的“农转非”;在资金投放上,要以“小额贷款”为主,避免垒大户;在服务手段上,要力争做到“上门收储放贷”,简化贷款手续,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所得利润,要按交易量适当返还。只要农信社真正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就一定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和经济联合体的支持和加入,从而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前,农信社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产权规范而不是股份制改造上。产权规范,就是要对农信社现有的产权重新界定,明确并落实出资者的权利与义务,使社员的利益与农信社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于长久以来的积累产权,有明确产权归属的要积极清退,没有明确产权的本着“集体所有”、“用之于农”的原则,设立农信社发展基金,用于信用社的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有利于农信社发展的多样化的产权模式。在做到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严格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按一人一票制形成有关农信社的重大决策,防止内部人控制,真正发挥“三会”的职能,调动股东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大社员”、欺压“小社员”现象的发生,保障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

(三)盘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存在是农信社发展的一大包袱。农信社要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放下”这一包袱。具体的做法可以是:对于由政策性造成的不良资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给予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经营状况逐步增强盈利水平来逐渐消减;对于由地方政府干预造成的不良资产,应在同地方政府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零敲碎打的方法,逐户签订还款计划;对于负债经营,在短期内难以还清贷款的对象,可通过“放水养鱼”方法,采取有效的帮扶的措施,增强其造血还贷功能,帮助其户寻求致富門路,并最终有效收回贷款;对于抱着“破罐子破摔”思想的贷款户,可采取“先本后利,还本挂息”的政策手段,积极调动其还款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有钱不还的“钉子户”、“赖债户”,要依法起诉强制清收。同时,农信社还要设立单独的不良资产清理与处置部门,并且将盘活不良资产的进度与部门和个人的收益挂钩,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建立和完善农信社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点多、面广、分散、资本充足率低,抗御风险能力差的农信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对其产生的金融风险不负有直接责任,因而,建立和完善农信社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对于保障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建立和完善农信社的风险防范体系,一是要及时、足额地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二是要建立由政府和全部参加保险的农信社共同出资的合作社存款保险基金,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以实现对风险的补偿;四是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户在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承受风险状况,间接地规避农村金融风险。

(五)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改变目前多级平头的管理体制,在现有的基层农信社和县联社的基础上,建立起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分工服务的多级法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联合的优势,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时,还要以代理商业银行的业务等方式解决诸如结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拓展业务渠道,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农信社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农信社领导班子建设,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管理机构,将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二是要有计划地吸引一批素质较高的大学优秀毕业生到农信社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农信社职工的业务与政治素质;三是要做好农信社内部的业务培训与轮训;四是狠抓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农信社的服务水平与质量。

参考文献

[1]黄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着力点”[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6年(9)

[2]杜西庆:“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陕西农业科学》,2006(2)

[3]凌涛:“探索农村金融改革新思路也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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