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障碍分析及改进思路

2009-06-25 11:13李婷婷艾琳琳
管理观察 2009年35期
关键词:官本位考核制度公务员

李婷婷 艾琳琳

摘要:公务员退出机制在公务员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我国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公务员考核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阻滞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加大了政府的用人成本。本文提出了发展与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系列具体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罚等机制日益完善,但公务员退出机制建设却相当滞后,出口不畅已经成为公务员管理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200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与意义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公务员主动或行政机关依职权终止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与制度的总称。其在公务员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公务员系统必须具有健全完善的流动更新和新陈代谢机制,保持与系统外部长期的持续的相互交流,才能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二、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障碍

(一)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

几千年封建“官本位”思想的浸染,积淀了深厚的“上荣下辱”文化心理,人们习惯于把公职人员的“下”和“出”与犯错贬谪、失宠掉价相提并论,公务员的退出也往往会引起人们的种种猜度,使其拥有的社会地位和名声遭到贬损。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健全。

对公务员实行考核,是判断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分类、分层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致使考核的管理功能难以落实。二是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的内涵阐释过于笼统,使得考核标准较为模糊,加大了考核的主观随意性,容易使考核流于形式;三是现行公务员的考核主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考查、测评,缺乏社会化的评价和公众评判机制,从而使考核结果不全面、不真实,缺乏权威性。

(三)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现行公务员的“国家保障制度”模式,使公务员享有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的待遇及保障,不仅让机关形成了对社会各种人才的强大吸引力,强化了公务员的“恋栈”心理,也增加了国家的负担。第二,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没有社会保障金的积累。

(四)对公务员的再择业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对于辞职公务员的出路,相关措施并不到位,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及职业指导和培训,容易造成两种情况:一是辞职公务员凭借原有的人脉关系与其他利益主体相结合以获取不当利益,这种所谓的“期权腐败”无疑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二是完全凭借自身的努力自力更生,这对于缺乏一技之长的公务员来说,具有相当的难度,致使许多明知自己不适合的公务员出于对出路的顾虑,而不得不选择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混日子,这既泯灭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才华,又损害了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效率,对双方而言是一个“双输”的格局。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思路

(一)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健康发展。

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人们的职业选择也应当是多元的,要教育公务员消除“官本位”思想, 并且应该清楚公务员仅仅是一种职业,存在巨大的风险和压力,要树立“能上能下”的观念。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正常退出的公务员,扫除舆论障碍,以利于人们对退出行为产生一种正确的评价。

(二)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机制。

在公务员考核中,要进一步确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细则,细化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建立常规的平时业绩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平时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失误建立档案。

(三)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改变目前“国家统包”的做法,加快公务员保障体系社会化进程,变单位保障、国家保障为社会保障,降低党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磁铁效应”,实现公务员的保障体制与社会、与市场顺利对接,形成公务员队伍与社会的顺畅流通,以有效解决公务员退出的问题。第二,建立新型的退休养老保险机制。

(四)丰富完善相关退出机制。

一是丰富公务员退出类型,拓宽公务员退出渠道。借鉴发达国家文官制度改革的成果,在现有的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退出机制的类型,拓宽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包括建立辞聘与解聘制度、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制度。二是完善公务员退出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务员退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在提前退休、辞职制度中引入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的具体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公务员达到心理平衡,心甘情愿地离开政府部门以安度晚年或重新谋职,客观上扩大公务员的“出口”,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三是离任审计制度法律化。公务员退出公务员序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一不能带走“国家机密”;二则得看看你“干不干净”,对在任期间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审查,在未结束审计之前不予批准辞职请求和准予退休。四是建立完善市场化的退出制度让公务员能自由流向系统外部,到市场浪潮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参考文献:

[1]谢菊.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J].理论导刊,2006.

[2]李中和,东晓.日本公务员“再就职”制度的改革与启示—兼论拓宽公务员退出渠道的新视野[J].中国行政管理,2006.

[3]石绍斌.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J]. 江西社会科学,2008(10)

[4]齐惠.略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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