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荔琳
提要: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难点在于公平与效率如何摆正问题。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教育产权与职责模糊。推动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同步发展,是建设我国和谐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教育公平效率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党中央把推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预示着我们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过渡到“效率、公平统筹兼顾”阶段。
公平与效率对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如何处理好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民族素质的提升,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一、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要认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含义。
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含义,所谓教育效率,就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即教育投入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它所追求的是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教育公平则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体现社会在教育领域的人权发展水平,规范教育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
在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包含的具体内容和原则有:第一,它必须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体现教育的根本宗旨(即教育人权)。第二,保证教育的机会平等,保证每个受教育者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受教育机会。第三,公平分配义务教育后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满足个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在国家尚无能力保障义务教育后各阶段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合理的分配让部分学勤业精者优先进入高一层次的学校,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第四,补偿原则。社会和经济存在的地区和城乡差异,必然体现为某种不平等。教育公平必须立足于教育的整体利益,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群体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偿。教育公平通过对社会基本规范准则、制度及其规则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在教育机会、权利的实际分配过程中,有助于形成尽可能公正、合理的社会关系结构或状态。因此,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既是衡量教育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准,又是教育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
1、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相关性
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互斥性,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一方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教育效率的增长,是教育效率增长的源泉。国家和社会对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不仅能够减少浪费,而且能够激发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大教育的收效。因此,公平在其适用范围之内有利于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同时,教育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设与完善。追求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2、 教育公平与效率是两个不同概念,两者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教育公平与效率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教育公平主要与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
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反过来,教育公平问题也并不是教育效率的提高就能解决的。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许多教育不公平问题是由非教育效率因素引起的。如当前备受关注的地区间、城乡间、阶层之间教育机会不均等,甚至出现差距扩大化的教育不公问题。在我国基础教育中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则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薄弱学校”。此外,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是造成我国教育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出现了钱权交易等一些腐败现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败坏了学校作为社会文明标尺的形象,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
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从教育效率的影响因素来看,教育效率体现出不同于经济效率的复杂性,受到教育公平之外的非教育公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我国当前的教育效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有教育产权与职责模糊的深层次原因。教育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保护不合理,导致在办理教育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教育财产损失。此外,教育部门缺乏动力也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从教育部门来看,由于长期以来被划为公共部门,教育产品也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公共产品,致使教育部门每年产生的许多知识成果在投放社会后,教育部门自身却得不到任何一点的补偿或回报。教育部门或各级学校只表现为投入的责任,却没有产权的收益权,教育成果的享用部门只表现为收益的使用权,而没有付出的责任,使得教育部门缺乏自身的发展动力。同时,教育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与规范也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是全社会生产资料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也是惟一有资格、有能力的办学者,教育几乎为政府所垄断,各个学校千篇一律,缺乏特色,不能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由于“吃皇粮”的公立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在这种没有风险和压力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只要不触犯法律,就相安无事。然而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一旦受损,却又互相推诿,谁都不负责任。近年来,私立学校的兴起,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竞争,但是,私立学校收费的昂贵,难以满足普遍需求,教育垄断没有根本的改观。另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尚缺乏一套对教育资源是否得以充分合理运用,教学质量是否真正达到要求等办学问题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以及评估标准。
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同步发展。
教育公平问题并不是教育效率的提高就能必然解决;反之,教育效率的低下,也不是通过教育公平的改变就必然能够解决。换言之,教育不公平要通过教育制度的公平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教育的效率来解决,教育的效率低下也只能通过克服教育效率低下的因素才能解决。鉴于效率或者公平一方的提高或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得到显著的增进或抑制,不存在冲突与对立关系,也不存在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正相关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都是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二者不能相互归并和替代,其中任何一种价值的缺失都不可以用另一种价值的增加来弥补。只有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教育真正的全面进步。因此,对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同等关注,应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支柱和现实基础。我国的教育政策应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作为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和受教育过程(就学条件)的平等,确保每一个儿童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应确保教育机会的均衡。
和谐社会取决于公平和效率。和谐社会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难点在于公平与效率如何摆正问题。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之间对立统一不可分割。只有教育公平才会提升教育效率,教育不公平难以促进教育效率,教育公平是教育效率的条件,教育效率是教育公平的结果,二者始终对立统一作用于我国教育的起点、过程与结果。教育只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才能保证教育活动应有的效率!
参考书籍:
1、《公平与效率-新的发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著 作 者: 涂点萍 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公平与效率新论》出版日期:2001-9-1 ISBN:750654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