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婷
摘要: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商业银行向高校生活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补助金的个人信用贷款,然而,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违约率一直居高不下。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无法对个人信用风险进行评估。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估,从源头上控制信用风险;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奖惩制度和风险分担机制,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信息经济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
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62-02
一、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需要贷款的学生无须质押、担保,学生只要凭借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誉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出以后,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确实为许多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一度出现了助学贷款的高峰。但随着第一批贷款的到期,事隔几年后的今天助学贷款却从贷款高峰转化为违约高峰。据媒体披露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伴随着违约高峰而来的则是放贷低谷。目前,列入银行停贷“黑名单”的高校有100 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由于助学贷款还贷比率不高,如今助学贷款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造成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不甚理想的原因,许多学者都进行了讨论分析。普遍认为,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信用担保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难以控制,经济效益甚微,难以调动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年收入水平测算,获贷学生还贷的负担偏重;学校在助学贷款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等。
笔者应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力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助学贷款违约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某一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拥有一些另一方不拥有的信息。从发生的时间来看,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我们将事前信息不对称致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如旧车市场上低质量的驱赶走高质量的车,保险市场上高风险的投保人赶走低风险的投保人等,此类问题一般可以通过信号传递来解决;将事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此类问题是指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活动,因而代理人有可能采取于己有利但于委托人不利的行动,一般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来解决。在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银行与学生的关系就是一种合约关系,合约形成的前后,以及在合约双方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合约中既有逆向选择的问题,也有道德风险的问题。当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发生的时候,随之的结果就是违约,所以下面我们着重对银行与学生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行较为具体的分析。
(一)逆向选择问题
在贷款市场上,不同学生作为借款者有着不同的还款风险,属于不同的风险类型。其还款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但银行不具有这些信息,无从判断每个学生具体的风险类型,因此,在银行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虽然银行不能确切得知每个学生的具体风险类型,但对于整个学生群体的平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即对于平均风险状况还是可以作出判断的。如果银行可以自由制定贷款利率,银行将会按照平均风险状况决定贷款利率。
在我国,由于对学生实行的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而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还款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贷款学生是贫困生,生活负担重,预期还款能力较低,从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方面考虑,银行将会判断贷款学生群体属于平均风险偏高的类型。假定银行可以自行制定贷款利率,对于平均高风险的群体,银行倾向于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但过高的利率可能将风险较低的借款者赶跑(他们打算还款,但过高的利率使贷款成本过大,因而放弃贷款) ,留下的都是高风险的借款者(他们不打算还款,因而高利率并不能将其吓走) ,这就是贷款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高风险的借款者赶走低风险借款者的逆向选择。
从银行分析,在正常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进行商业贷款是可以自行制定贷款利率,对信用比较好的企业实行低贷款利率,而对信用比较差的企业实行高的贷款利率。这样银行可以寻求利益和风险的最佳组合,但我们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参与贷款的学生属于高风险的群体,按照银行的贷款原则,应该实行高的贷款利率,而现在执行的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该利率同银行的一般性非信用贷款利率大体相同,并不能达到银行贷款的效益组合。事实上银行是不愿意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那么为什么银行要给学生提供这么多的助学贷款呢?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信贷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及其引发的信贷资金配给问题,可以通过信号传递,也就是向银行传递关于学生的信号来解决。在我国,为了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上银行不愿意贷款、学生贷不到款的问题,政府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进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以及高校,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同时,对于违约学生增加了惩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这使得学生的违约成本大大增加,学生整体的违约意愿随之减少,还款意愿随之提高。同时,还款期限的延长和还款方式的灵活多样,还款手续简化,使得学生的还款能力提高。这些措施都在向银行传递关于学生风险程度的信号,使银行改变对于学生整体属于高风险类型的判断。此外,政府和高校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府对于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措施,增加了银行的预期收益,降低了银行对于学生贷款的风险。以上各种措施都促使银行愿意在同样的利率水平上提供更多的资金。从这一点上来看,学生在对银行传递风险情况的过程中,国家、政府和学校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这样国家、政府和学校对学生违约问题约束作用怎样,成为银行对学生信用调高是否合理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剔除国家和学校对学生风险状况的影响,学生仍然是高风险群体。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其实也是这样,由于学生毕业以后,学校对学生并没有太大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得这种约束成为一种假约束,加之催收的成本问题,使得学生违约变得非常容易。
(二)道德风险问题
在银行与学生签订合约之后,银行无法直接观测到学生怎样使用所贷到的钱,是用来生活学习,还是用来花天酒地,银行无从得知。如果学生将钱挥霍,其还款的可能变小,银行将面临损失。因而,对银行来讲,存在着学生有可能不当使用贷款的道德风险问题。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道德风险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引入激励机制来解决。其具体方法是找到委托人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另一个变量,该变量虽然不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与之相关,然后在合同中规定代理人的收益同该变量相联系,以此激励代理人按委托人的目标行动。
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可以被视为委托人,而学生可以被视为代理人,银行虽然不能直接观测到学生的行为,但可以观测到学生的还款状况,按时还或者到期不还。还款状况虽然取决于一些外在的因素,但与学生对于贷款的使用相关。一般说来,学生如果将贷款用于生活、学习的需要,顺利完成学业、找到工作,按时偿还贷款的可能就较高;反之,如果将贷款挥霍于其他用途,按时还款的可能就较小。银行为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将可观测的还款状况同学生的收益联系起来。在我国,按时还款的学生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还款,前已论述该利率较低,同银行一般性的非信用贷款利率大体相等,体现了国家的助学政策。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银行要对于拖欠的贷款征收罚息,并将学生的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将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上制度就是一种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励学生恰当地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但前已论述,在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条件下,对于违约学生惩罚措施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解决违约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诚信系统,完善信用体系
助学贷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助学贷款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保障,但目前我国还缺少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在现有的信用管理体制下,银行对个人信用状况评估难、监督难、约束难,加上国家助学贷款有任何抵押和担保,银行很难控制风险,这样造成违约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就迫在眉睫。如果信用体系比较健全,任何人的违约行为都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贷款学生一旦违约银行就可以将此人打入“黑名单”,使其日后再也无法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如果贷款学生的信用比较好,银行可以在以后与他的交往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他贷款或从利息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守信用行为带来的收益大于违约行为给贷款学生的收益时,违约就可能不会发生,助学贷款就可能走向良性循环。
(二)加强配套的法律支持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约束,助学贷款涉及到政府支持和信贷风险,其法律环境更为更要。只有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而为助学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有关的法规仅处于行政规定的层次上,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依据的是现有的《消费信贷法》等,对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规定也不全面、清晰,对信用助学贷款,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时无章可循。贷款的申请,发放及偿还、追讨等制度上还需要法制的进一步规范,提高违约成本,强化实施机制,以确保助学贷款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以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归还。
(三)利用强大银行网点实施跟踪催收
由于助学贷款的对象这一群体比较特殊,他们来自全国的各个城市;同时,他们毕业后的去向也不明确,具有极大的流动性。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哪家银行贷的款就由该银行来负责收回贷款,这样一旦贷款学生没有按时还贷时银行催讨的成本就比较高。现在银行系统已经实现联网,所有的助学贷款信息也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实现共享,我们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点由贷款学生工作所在城市的分支银行来进行催收,这样也可以降低催收的成本,而且也不会因为银行之间不知晓,而使信用体系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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