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用工方面的思考

2009-06-25 11:13董晓阳
现代农业科技 2009年14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用工中小企业

董晓阳

摘要分析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小企业用工方面的建议,以期指导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稳定当前的就业形势。

关键词中小企业;用工;劳动合同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4-0396-02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相关配套劳动法规的制定和实行,我国劳动关系的依法构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就业的主渠道,解决了我国城镇就业的77%和新增就业的90%。在给员工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同时,以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保障了企业的稳健经营,也成为每个重视企业发展的管理者所面临的新挑战。

1目前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上升。在用工方面,相关部门执法倾向性明显,中小企业面临着缴纳保险金负担沉重,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了企业实行减薪轮岗,行业特殊性额外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等诸多困难。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按规定强制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人员范围扩大以及加班工资、津贴的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等,最终形成了用人单位综合成本大幅度上升。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职工人数为1.466 8亿人,人均年工资为24 613元,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3.61万亿元,若以2007年为参照基数,执行《劳动合同法》后,2008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费用约为6 490~8 700亿元左右。《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企业普遍面临用工成本和改变劳动关系成本增加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反映比较强烈,部分地区和企业出现了裁减用工,导致社会就业率下降的现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希望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差别较大,分布不平衡。中小企业、建筑、餐饮、娱乐、商贸等劳动用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为规避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一些员工抱着向好企业跳槽的思想,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合同的约束。同时,有一些企业工资偏低,法定休息日不能保证,超时工作多,员工不打算长期在这些企业工作,因此不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和劳动者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有些企业随意侵犯员工权益,有些员工随意炒企业鱿鱼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上升,相关部门执法为员工多考虑的倾向性明显,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政府有必要采取特殊的办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中小企业用工方面的建议

(1)人是企业的核心因素,中小企业应重视建立合法完善的劳动关系机制。首先,应当在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架构下,由企业内部积极自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及时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应重视员工就业,强化职业安全,提升员工凝聚力。严格执行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加班,必须掌握一定的时间幅度,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立休息日制度,星期天、节假日要按规定执行,也可实行调休机制;再次,应开展平等协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建立对话机制,及时疏通内部信息交流;最后,建立保险机制。对职工的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等要通盘考虑,并给予安排。企业应联系自身实际,也可会同劳动部门强化对工人的技能培训,以加快一般劳动力向技能型劳动力的转变,为工人扎根企业和企业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2)规范执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建议相关部门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如实进行工伤鉴定,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合法利益的维护。《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不应该使其成为某些员工恶意诉讼的工具。对于在用工上存在一些不合规定但情节不严重的企业,要明确企业违规的原因。对确实不了解某些新规定,或对新规定执行一时无法到位的企业,可给予企业1次学习更正的机会,而不要以罚为主,简单地处理问题;对于因经营困难,不得已而采取一些措施以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更要加强教育、引导和主动服务,以更好地鼓励企业用工。

(3)主动服务,为中小企业稳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一是支持企业轮岗用工,建议相关部门允许企业将员工每月的劳动报酬折算成周薪,在保证周薪中每小时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按月薪标准折算的前提下,按员工实际工作周进行支付;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统一本地与外地员工的保险金标准,减少因标准不一而产生的员工地域流动,稳定用工市场;三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功能,及时化解欠薪矛盾,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为防止经营困难的企业将员工推向社会,减少企业裁员、稳定企业员工,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从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会费中划拨经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完善劳动用工体制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国家建立和谐社会的主流。进一步减少劳动行政违法风险与法律赔偿风险应当是每个规范中小企业所努力追寻的目标和方向,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利用合法的手段来促进劳动和谐关系,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尽全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很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能鼓励用人单位多解决就业,并能激励全民创业,用创业带动就业,最终实现就业的总体目标。因此,有必要从多角度全方位考虑,制定配套政策,构建稳定和谐、合作平等、互利双赢的新型劳资关系。

3参考文献

[1] 尚凤佳,赵生吉.对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考[J].发展,2008(2):91.

[2] 谢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需求[J].商场现代化,2008(3):3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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