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化探讨

2009-06-23 00:56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4期
关键词:均衡制度化

张 兵

◆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利益表达是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不同的政治要求的过程。利益表达制度化对社会起控制、调整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定,保证整个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本文认为利益表达制度化应做到以下几点:完善和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证体制内的民意表达的通道顺畅;充分发挥制度的制衡作用,实现利益表达的权利平等;构建弱势群体合法的利益表达组织,保障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和均衡。

关键词:利益表达 制度化 均衡

一个具体的政府过程,要经过以下几个基本的环节: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等。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不同的政治要求的过程,在政府学上,被称之为 ‘意见表达或‘利益表达”,并以此试图对国家政治决策或公共决策施加影响。每个公民、每个群体的利益实现主要取决于其利益表达的力度和有效性。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构:制度化是社会大众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的过程,对社会秩序起控制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定;制度化是民主政治对社会成员的权利提供有效保障的结构,对社会关系起调整作用,保证整个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利益表达制度化是指社会大众的利益表达方式的定型化、规范化的变迁过程,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和合理的利益表达秩序;是民主政府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保证社会大众的利益表达的社会结构,形成以安排充足通畅的表达渠道为基础,以平衡社会各群体的权力为前提的合理机制。

完善和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我国现行政治体系其实为广大民众的表达做了制度和体制上的安排,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信访制和行政听证会等利益表达渠道,但由于一些具体制度上设计的缺陷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偏颇,往往表现为言路不畅,难以完全充分的表达。比如作为联系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选民的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是选民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载体,但由于人大代表的非专业性以及与选民之间的并非密切的联系,不足以担负为选民代言的任务,造成了我国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人大代表队伍,但民意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的路径并不是很畅通的局面。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首先着眼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民主政体的完善,如人大选举中的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制度尚需完备;人大代表议案产生的具体程序亟待规范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在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外,出现了一些合乎时代潮流、科技含量高的利益表达渠道,如现代网络传媒和民意调查等,它们的出现,使利益表达更加多样、直接和便捷。在信息时代,网络媒体为民意的表达与聚集提供了一个成本低、互动性强的有效平台,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利益表达方式,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西方,民意调查是用来反映民意的一种常见手法并且成为政府决策的一个制度化依据。近几年,全国各地民意调查机构不断涌现,被认为是我国民意调查机构的“出生潮”。民意调查中心可以被看成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更宽阔更有效的渠道。对于这些新型的表达渠道,我国政府应当致力于通过制度化提升和促进这种民主机制,并且通过制度化加以规范和引导。

充分发挥制度的制衡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剧烈。有专家指出,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由十大阶层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这十个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等。这些群体的利益不同,利益矛盾凸显。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各群体不断地进行着利益博弈,形成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分立的格局。社会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公平与公正方面处于弱势、在自己正当权利与利益的追求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异常迅速,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并成为城市化建设的主体性力量的同时,他们也构成了弱势群体的重要部分。“社会分化出多样性的社会群体。强势和弱势不仅仅是他们收入上有差别,更在于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上存在差别。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势在于其更多地掌握话语权,积极地参与决策,并能够在公共决策中表达和反映自身的利益。弱势群体则反之,他们有可能缺乏利益诉求的渠道,甚至有可能本身在社会决策和制度安排中遭到排斥”。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配给弱势群体代表的席位很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代表中,不仅农民代表很少,而且在这较少的名额中大多数也被农村干部、农业专家和教授所占,这些代表也工作在农村或者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工作,但是他们不是以农业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其利益与农民有许多不同之处,社会身份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作为我国各级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很难反映广大弱势群体的呼声,表达他们的利益。据统计,今年“两会”来自私营企业届的代表委员达200余人,而真正来自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委员则很少,农民工只有3个代表。弱势阶层不仅代表委员人数少,其代表委员也缺乏专业性,无法有效表达本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如果为各利益群体的代言的力量过于悬殊,那么就会出现由一个或几个强势群体主导社会的公共决策现象,与我国民主政治背道而驰。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2008年3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温总理把是否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上升为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看作是衡量政府良心的重要标志。而公平正义最终要依靠政治体制上的确立来实现。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项措施,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必将消除选举中的城乡差异,进一步扩大广大农民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增强其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发言权。

构建弱势群体合法的利益表达组织

利益表达除了普遍性意见表达个体和专业性意见表达个体外,还有制度性意见表达团体,有我国政治制度基本组成部分的团体机构如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学联、残联、文联、工商联、侨联、作协、科协等,还有改革开放后通过体制内途径生成的行业协会和法律授权产生的职业协会,是“有组织、有结构”的表达平台,表达的有效性相当高。当强势利益群体包括铁路、电信、石化等的各工业行业和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科教精英等的城市群体已经或正在结成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团体,形成各自独立的利益集团,已经能够通过这种正常有效的渠道和途径表达其利益,影响政府的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而构成各种弱势利益群体的民众仍处在孤立的个体或少数人聚合的分散状态,缺乏正式的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的组织,其利益难于得以表达或难于充分表达,诉求的微弱和无力难以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致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制度化过程也是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而且表达利益组织对人们的利益表达具有整合和有序化的功能,是表达有效性的主体基础。“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社会中基本上所有的社会阶层或群体都有自己的‘代言人—利益集团,其中农业利益集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和日本的农协等。占全国人口70%的我国农民群体更应该组建制度化的农业利益集团,要使农民组织化、农民组织合法化,在法制的框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将个体农民的真实呼声和利益诉求,进行提炼和融合,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集体意志,使其拥有话语权并得到法律的维护,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同样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在现有工会还不能完全接纳他们的情况下,需要增进农民工的群体自组织能力,培育帮助农民工群体组成生存和发展的利益集团。农民工阶层与原来意义上的工人阶层不同,它是“一个被身份遮蔽了的另类工人阶层,我们称之为新工人阶层”。他们应该依照工会法,成立独立的、完全维护自身权益的工会组织。这样弱势群体才能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形成均衡,并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从而促进社会利益格局的平衡。

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在当代中国社会严重分化的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能否获得正常充分的利益表达形式和手段,是社会能否和谐的基本前提。

结论

总的说来,利益表达制度化在民主法制的大环境中势在必行,有了制度保障,在法治条件下,任何有公民意识的公民,担心的不再是不能表达,而将是去依法充分表达意见或利益,以获得其利益的最大满足。利益表达制度化是一个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大工程,有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就目前我国利益表达的现状来看,突出的问题反映在两方面,一是表达通道不顺畅,二是表达权力不均衡,因此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做的就是怎样完善和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证体制内的民意表达的通道顺畅,从而杜绝非制度化的非理性表达方式;怎样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制衡作用,怎样构建弱势群体合法的利益表达组织,保障社会各群体利益表达格局均衡,从而实现我们这个民主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可以相信,对于一个以执政为民作为治国理念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会使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2.任远.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诉求机制[J].探索与争鸣,2006

3.赵光侠.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文明,2007

4.闫威,夏振坤.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J].中国农村观察,2003

5.王春光.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J].学习与探索,2005

作者简介:

张兵(1968-),女,重庆人,副教授,北师大哲学系毕业。研究方向:政治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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