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力

2009-06-22 05:02李世萍
活力 2009年8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许可

李世萍

一、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单人或法人,非法人单位创作的作品是独创作品,属单一作者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者为合作作者。

著作權,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权为客体的民事权利。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人。

二、如何认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合作作品是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只有参加实际创作,付出创作性劳动的人,才能是合作作品的作者。第一,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合作某一作品的意图;第二,合作人在创作过程中要贯彻合作创作意图,使其合作成果相互和谐统一;第三,从事共同的创作行为;第四、每个合作人的创作成果,要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每个合伙人的行为,都是赋予一定思想、情感或事实,以文学、艺术形式的合作行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类型,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是每个合伙人的作品都可以作为整体从中分割出来并单独加以使用;如一首歌曲为2人合作作品,词和曲又可以分开,由词作者、曲作者分别享有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是每个作者的创作成果都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无法指出哪一部分是哪一位作者创作的,如甲、乙二人共同创作一本小说,经过共同构思,最后成稿,整个小说是两个人共同创作的成果,不能独立地将单个作者的成果从作品中分割出来,再如,共同创作一幅面,二人的创作浑然一体无法分开。

三、合作作晶的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支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无协议,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的结果不能协商一致,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权利,合作作品无法分割使用的著作权,首先要看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如有规定按法律规定,例如电影著作权整体上归于制片人,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共同享有的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如:两个人合著一本书,每人对自己所写的这一章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四、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情况

著作权法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也就不享有著作权。如何认定没有参加共同创作,如果合作作者之间没有共同创作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参加创作劳动,仅为他人创作提供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仅为作品的产生提供一些服务而不是创作劳动,仅对作品提供某些修改意见,不影响作品整体以及实质内容的人,这些都不能是作品的合作人,如文章的校稿人,打印人,为作品绘制连环画,为小说绘制插图,为影片撰写解说词等都不是合作作者。凡不是合作作者而在他人作品署名的行为,或发表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凡是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发表时一方擅自在合作作品上署名而不署共同作者的姓名,也是侵犯合作作品作者的署名权。

五、侵犯合作作者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便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署名权。没有参加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警告、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此罪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三种责任中,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依据是著作权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我国刑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有: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等等。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以下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和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的。□

(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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