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了概数的确切内在含义,将上海方言中常用的概数表示法归纳为四种,对上海方言中比较特殊的概数表示法“靠+数目+量词+名词”“毛+数目+量词+名词”“数目+量词+快”的意义、所搭配的数目作了具体的列举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三个格式对数目的音节数量以及系数词、位数词的搭配都有严格的要求。由此提出:在表示概数的格式中,数目带来的精确性是不同的,而各个表示概数的格式自身表数的模糊性也是不同的。
关键词:上海方言 概数 音节 系数词 位数词 模糊性
一、什么是概数
概数是运用数词表示数目的一种。根据张卫国、梁社会《概数的性质及语义解释》,概数的确切含义有以下三点:
(一)概数和确数相对,表示一个不确定的数目,而非数目区间
概数与确数是对立的数目,一个数,不是确数就是概数。概数表示数目,而且只表示一个数目。如“60多分”,表示的是比60多若干的一个分数,是概数。而“60分以上”,指60分、61分……,表示的不是一个数目,而是一个数目区间,所以它不是概数。
(二)表示概数必须先确定一个确数
概数表示某个数目区间中的某一个数目。这个数目区间在数轴上的位置,由确数确定。只有先确定一个确数,才能确定一个概数所处的范围在数轴上的位置。
(三)在确数上加表示大于或小于确数的范围的词语
所谓范围,就是吕叔湘所说的“活动范围”,确数加上其上下的范围,构成一个与数轴上某段数值对应的数目区间,概数表示这个区间中的一个数目。没有这样的范围,就成了确数。这个范围,常用“多、来、左右”等数助词表示。
这样,我们可以概括概数确切的、内在的含义:概数,表示数轴上一个指定区间中的某一个数,这个区间在数轴上的位置一般由确数决定,区间范围由数助词或其他方法表示。
二、上海方言中常用的概数表示法
在普通话和各地方言中,都有不少表示概数的方法,也都有其各自的特点。本文主要讨论上海方言中表示概数的方法。上海方言中常用的表示概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相邻的两个数词配合使用
相邻的两个数词表示两个确数,它们之间,就是数目的范围,如“七八个”“十二三斤”“八九万人”“廿三十年(二三十年)”,表示的就是“七到八”“十二到十三”“八万到九万”“二十到三十”中的某一个确定的数目。
(二)确数后加表示大于或小于确数的范围的方位词
表示大于或小于确数的范围的词,就是表示确数上下“活动范围”的词,这样的词主要有“左右、上下、上落(上下)”。确数加量词加“左右、上下”构成的概数,表示比确数略微多一点或者少一点。如“一袋米十五斤左右”,指比“十五斤”略微多一点或少一点,且或多或少的几率是等量的。
(三)用“几”“两”表示概数
疑问词“几”也可用来表示不确定的数目,但有一个范围,这个数目一般大于一、小于十。所以,“几”可以用来表示概数。如“找几个人来”。“几个”表示开放区间(1,10) 中的一个数目。而“十几个”“几十个”则分别表示开放区间(10,20)、(10,100)中的一个数目。“两”有时意思同“几”,也可以表示概数,如“烧两只菜(烧两个菜)”“过两天”就会有两种含义,一个是确数的“两”,意为“二”,另一个则是概数的“两”,意为“几”。
(四)谓词与确数结合表示概数
确数表示一个数目,谓词或者谓词短语表示距确数的活动范围。如“差伐多两百个人(差不多两百个人)”“将近一千块(将近一千元)”“靠廿岁(靠二十岁)”“毛四十只位子(毛四十个座位)”“快三个礼拜了(快三周了)”“三个礼拜快”。其中,“差不多”“将近”后面的数量组合表示确数,整个短语表示开放区间(确数-X,确数)中的一个数目。“靠”“毛”“快”在下文中将会具体分析。
三、上海方言中表示概数的“靠”“毛”“快”
(一)靠
上海方言中,“靠”意思为“靠近”“接近”。其概数表达格式为:靠+数目+量词+名词。在这个格式中,数词必须是单音节,并且表示的数目为“十”的整倍数。在上海方言中,“一”到“九”虽然都是单音节,但是它们都不是“十”的整数倍,所以不能进入“靠+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如,可以说“靠十岁”,但是不可以说“靠五岁”。
在上海方言中,表示“十”的整倍数的数目,除了“十”和“廿(二十)”是单音节,其它都是双音节,很难进入这一格式,如,可以说“靠廿只苹果”,但是不说“靠三十只苹果”。
上海方言中,“百”“千”“万”“亿”这些位数词都是单音节,也是“十”的倍数,但是,当它们表示一个确切的数目时,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系数词结合,形成“一百”“六千”“七万”“八亿”等双音节的短语,不再符合单音节这一条件。所以它们也不能进入“靠+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
由此可见,可以进入“靠+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的数目并不多,只有“十”和“廿”两个。
“靠+数目+量词+名词”常常表示不足这个数目,也就是说,实际的数目应该比这个格式中给出的数目要略微少一些。如:
(1)伊走了已经有靠十个礼拜了,还么写信来啊?(他走了已经有近十周了,还没写信来啊?)
这句话中,“靠十个礼拜”意思是接近十周,实际情况可能就是十周,或者九周十周不到,但是一般不超过十周。又如:
(2)搿的一塌刮子靠廿个人,伐可能做的好的。(这里一共近二十个人,不可能做得好的。)
这句话中,“靠廿个人”意思是近二十个人,实际情况可能就是二十个人,或者是十几个人二十个不到,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个人。
(二)毛
上海方言中,“毛”意思是“毛估估”,指粗略的、大致上的估算,非精确的,其概数表达格式为:毛+数目+量词+名词。进入“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的数目,必须是双音节的,并且必须是系位结构的数目,也就是说,这个数目内部的组合方式必须是“系数词+位数词”。
“十一”到“十九”虽然是双音节,但是,“十”是位数词,“一”到“九”是系数词,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是“位数词+系数词”,不符合系位结构这一条件。“三十”“九十”才是系位结构的数目。所以,我们能说“毛三十块钱(大概三十元钱)”,但是不能说“毛十九块钱(大概十九元钱)”。
同样,“廿一(二十一)”到“廿九(二十九)”虽然也是双音节的数目,但是因为不是系位结构的数目,所以也不能进入“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
数目“一”到“十”以及“廿”由于是单音节,不可进入“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二百六十”这种多音节的数目,也不能进入这一格式。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双音节系位结构的数目都能进入这一格式。其中,以“十”“百”为位数词的数目都可以进入“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以“千”“万”为位数词的数目就不常进入这一格式,但是人们偶尔还是会使用;以“亿”为位数词的数目一般都不能进入这一格式。
由此可见,“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中的数目多是“千”以内的,“千”以上的数目越大越难以进入这一格式。其原因可能和人们的估算能力有关,对于前面较大的数目,人们一般已经都有清晰的计量,直到后面的“百”“十”位才动用到人们的估算能力。
在“毛+数目+量词+名词”这一格式中,常常表示不足这个数目,实际情况可能会略微少于格式中所给出的数目。如:
(3)搿一袋,毛五十斤米,够阿拉吃一个号头了。(这一袋,大概五十斤米,够我们吃一个月了。)
这句话中,“毛五十斤米”是“毛估估”计算的,是一个大致的不精确的量。由于估算时,通常喜欢多算凑整,所以实际情况一般都是不到五十斤,但又接近五十斤。
(三)快
上海方言中,“快”的意思是“快要”“将要”。“快”在表示概数时,比较复杂,有两种格式:A.快+数目+量词+了;B.数目+量词+快。普通话里有A格式,没有B格式。
A.快+数目+量词+了
在这个格式中,“快”表示“将要”,实际的数目比格式中的数目要少。如:
(4)伊快十一岁了,到时在加减法还勿会做。(他快十一岁了,到现在加减法还不会做。)
(5)会议室里向已经有快廿个人了。(会议室里面已经有快二十个人了。)
例(4)中,“伊快十一岁了(他快十一岁了)”意思是他现在还没有到十一岁,可能是十岁多一些。例(5)中,“快廿个人了”意思是会议室里面的人数还没有达到二十个人,不过已经很接近了,可能已经有十八九个了。
在A格式中,对数目没有限制,不论是单音节还是双音节、多音节的数目都可以进入格式,数目的内部组合也没有什么限制。如“快三天了”“快十七年了”“快六十只了”“快一百零三斤了”。总的来说,A格式对于数目没有限制。
在普通话中,也存在“快+数目+量词+了”格式,表示概数,用法上也一致。
B.数目+量词+快
普通话中,只有A格式,没有B格式。
B格式的意义和A格式不同,它不是指实际数目小于所给出的确数,而是这个数目会比给出的确数略微大一点或小一点,不过,由于“快”本身词义的影响,略微小一点的几率比略微大一点的几率相对要稍稍高一些。如:
(6)会议室里向已经有廿个人快了。(会议室里面已经有二十个人左右了。)
这句话和例(5)不同,它表示会议室里现在的人数在二十个左右,可能略微多于二十个,也可能略微少于二十个,并且后一种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这句话中,不表示人数可能还会增加这一含义。
B格式“数目+量词+快”中,数目和量词的搭配存在一些限制。下面将通过列举这一个格式中几个常用的量词及其数目搭配来介绍分析这些限制。
上海方言中,表示年龄的量词“岁”,可以和“一”到“九”“廿”这十个单音节数目搭配,但是,“岁”不能和“十”搭配。如,能说“一岁快”“两岁快”“三岁快”“廿岁快”,但是不说“十岁快”。
在这一格式中,量词“岁”可以和系位结构的双音节数目搭配,也可以和“廿一”到“廿九”这九个非系位结构的数目搭配,但是不能和“十一”到“十九”这九个非系位结构的数目搭配。如,能说“五十岁快”“七十岁快”“廿五岁快”“廿七岁快”“一百岁快”,但一般不会说“十五岁快”“十七岁快”。
量词“岁”也可以和多音节数目搭配。如,能说“三十两岁快(三十二岁)”“四十九岁快”“一千五百岁快”。
上海方言中,表示时刻的量词有“分”“刻”“点/点钟”。其中“刻”可以和“一”或“三”搭配,组成“一刻快”“三刻快”。前面还可以加上具体的时间点。如“两点一刻快”“十二点三刻快”。
量词“分”可以和“一”到“九”的数目组合,不过数目之前要加上“零”,如“八点零五分快”“十一点零八分快”。
“分”也可以和“廿”组合,但是“分”不能和“十”组合。如,可以说“十点廿分快”,但不说“十点十分快”。
“分”也可以和双音节、三音节数目组合,但是,“分”不可以和“十一”到“十九”这九个数目组合。如,可以说“三点五十分快”“四点四十五分快”,但一般不会说“五点十一分快”“六点十六分快”。
表示刻的量词“点”后面不接更小的时刻单位“刻”或“分”时,一般和“钟”连用,构成“点钟”这个双音节词。上海方言中,习惯使用十二时制,很少使用二十四时制的说法。所以上海方言中的“点钟”只存在十二个,从“一点钟”到“十二点钟”。其中,“一点钟”到“九点钟”后面都可以加“快”表示概数,而“十点钟”“十一点钟”“十二点钟”很少进入B格式。如,常说“八点钟快(八点左右)”“九点钟快(九点左右)”但很少说“十点钟快(十点左右)”“十一点钟快(十一点左右)”。
从上面表示时刻的量词和数目的搭配可发现,数目“十”是不能单独进入“数目+量词+快”这一格式的。
上海方言中,表示时间的量词有“分钟”“刻钟(十五分钟)”“个钟头(小时)”“天”“个礼拜(周)”“个号头(月)”“年”等。其中,除了“刻钟”只能和“一”“三”组合,成为“一刻钟快”“三刻钟快”外,其他的量词在“数目+量词+快”这一格式中,同样也不能和前面没有系数词的位数词“十”搭配。如,不能说“十分钟快(十分钟左右)”“十二个钟头快(十二小时左右)”“十三天快(十三天左右)”“十四个礼拜快(十四周)”“十五个号头快”“十六年快”。
当这些量词前面的数目达到一定数量时,人们自然而然会使用更大的量词单位。如,人一般会说“三年快”,而不太说“三十六个号头快(三十六个月左右)”,因为,以“年”为量词的概数更具不确定性,其数目的活动范围要大于以“个号头(月)”为单位的概数。所以,量词单位“分钟”“刻钟(十五分钟)”“个钟头(小时)”“天”“个礼拜(周)”“个号头(月)”常常和百位以内的数目搭配,其数目最多为三音节。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量词“年”前面常常可以和数值很大的数目结合,如“三十万年”“六亿年”。其原因可能是我们很难找到比年更大的表示时间的单位。这些数目无法进入“数目+量词+快”这一格式。这个格式可以进入的数目的数值小于十万。如,可以说“五万年快”,但不能说“十五万年快”“廿万年快”。
而且,进入“数目+量词+快”这一格式的数目一般最多只能有四个音节,几乎没有四个音节以上的数目。如,可以说“一万六千年快”“八千六百年快”“四百五十年快”,但不说“一万六千五百年快”“八千六百廿年快”“四百五十三年快”。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数目+量词+快”这一格式本身表示的是概数,是一个不确定的数目,具有模糊性,然而随着系位结构的叠加,数目的音节增多了,格式的精确性不断增强,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数目所带来的精确性就开始和格式本身的模糊性相互矛盾,产生排斥。所以最终能够进入格式的数目音节都较少,能够保持格式表数能力的模糊性。
所以,总的来说,在B格式“数目+量词+快”中,数目可以为单音节、双音节、多音节,但是一般不超过四个音节;数目不能是单音节的“十”或是以“十”为位数词的位系数词。
四、小结
上海方言中,“靠+数目+量词+名词”“毛+数目+量词+名词”“数目+量词+快”这三个表示概数的格式是普通话里所没有的。这三个格式对数目的音节数量以及系数词、位数词的搭配都有严格的要求。“靠+数目+量词+名词”的数词必须是单音节,并且,表示的数目为“十”的整倍数,“毛+数目+量词+名词”要求数目必须是双音节的,并且必须是系位结构的数目,“数目+量词+快”可以和“一”到“九”“廿”这十个单音节数目搭配,可以和系位结构的双音节数目搭配,也可以和“廿一”到“廿九”这九个非系位结构的数目搭配。如果数目的系位叠加会减弱表数格式的模糊性这一解释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地假设:在表示概数的格式中,数目带来的精确性是不同的,而各个表示概数的格式自身表数的模糊性也是不同的。“三十一”和“二十九”的精确性大于“三十”,“廿一”和“十九”的精确性大于“廿”,“十一”和“九”的精确性大于“十”。“三十一”的精确性大于“廿一”,“二十九”的精确性大于“十九”,“十一”的精确性大于“九”,“三十”的精确性大于“廿”和“十”。“靠+数目+量词+名词”格式只能接受“十”和“廿”,“毛+数目+量词+名词”格式只可接受“三十”,“数目+量词+快”格式除了“十”以外都可以接受,所以,这三个表数格式自身表数的模糊性从高到低以次是“靠+数目+量词+名词”“毛+数目+量词+名词”“数目+量词+快”。
参考文献:
[1]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张卫国,梁社会.概数的性质及语义解释[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刘云佳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