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语心理动词的界定和分类一直是语言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近二十年来,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处于“百家争鸣”的阶段,呈现出多元化的现象。本文拟从语义特征、句法语义、认知、配价、语用等视角来展示其丰硕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心理动词 语义 句法 认知 配价 语用
一、引言
动词是句子的核心,心理动词作为动词的重要小类,最早是由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的。“心理”概念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学术界对心理动词的认识很不一致,各家界定的范围也有所差异,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来研究。随着讨论的不断升温,汉语心理动词经过了意义标准到形式标准的演变,特别是近十年来,学者们又分别从配价、认知、语用等角度来对此进行分析。笔者试从不同的角度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
二、研究现状
(一)语义特征角度
早在《马氏文通》中,就有:“凡动字记内情所发之行者,如恐惧敢怒愿欲之类,则后有散动以承之者,常也。”由此可见,马氏已经关注到了心理动词。“动字相承”是马氏研究动词复杂谓语用法的,他指出了心理动词的两个重要功能直接接“散动”和“承读”即接动词宾语和小句宾语,还有例证,可以说马氏为划分汉语心理动词的第一人。
陈承泽在《国文法草创》中指出,喜、怒、哀、乐、哭、笑等是“表示心理感觉或其见于外之状态之字”,是“状态自动字”。“此等之字,亦得有后置副语,大多数得以表级度之限制副字副之。”这说明心理动词有自动和他动之分,自动词后面可有表程度的副词修饰。
黎锦熙和刘世儒把心理动词分为表示“经验过程”和表示“情意作用”两类,表示经验过程的心理动词即指跟认知活动有关的心理动词。但是,黎锦熙把“批评”“笑”“骂”“哭”等收入心理动词,是偏重其词义中所带的情感成分,忽视了它们与心理动词在语法意义上的主要区别。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将动词分为四类:活动动词、心理动词、不很活动的活动动词、简直算不上活动动词。可见,心理动词被划分出来,单独列为一类。所列属于“心理活动”的动词有“想、忆、爱、恨、怒、悔、感激、害怕”等。
随着心理动词地位的提高,一些语法专著和教材一般会把心理活动动词作为一个小类,如黄伯荣、廖序东(1983),张志公(1985),胡裕树(1979),刘月华(1983),邢福义(1991)。
以上著作中所定义的心理动词只涉及到语义特征,而这种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主观性,以致仍存在一些差异和模糊性。
(二)句法语义角度
由于不能只从语义特征上去界定心理动词,20世纪80年代末,汉语界开始从形式上利用句法和语义相结合的方法对此展开讨论。
陈光磊(1987)在《心理动词》(《汉语动词概述》范晓、杜高印、陈光磊)中指出“划定心理动词不能根据这些动词具有表示心理活动的意义,而主要地应根据这些动词在语法功能上的一些共同特点。”这为界定心理动词提出了新的标准,是研究上的一大进步,具有开创意义。
胡裕树和范晓在《动词研究》中指出:心理动词表示的是情感、意向、认识、感觉、思维等方面的心理活动或心理状态的意义。我们可以看出,这已经开始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心理动词的内涵。并且,书中不单纯地从语义入手,而是结合句法提出了界定心理动词的两个框架,功能框架“很+V+O(N、V)”和补充框架“V+O(V)”。
周有斌、邵敬敏(1993)的《汉语心理动词及其句型》中指出:“主(人) + {很+ 动词}+ 宾语”这一形式标准作为鉴定式,凡是能进这一格式的,都认为它是心理动词,反之则不是;并提出了真心理动词、准心理动词、次心理动词的概念。然后从语义、句法两方面来探讨其形式,最后归纳出心理动词的句型模式。杨华(1994)在《试论心理状态动词及其宾语的类型》中指出,“爱、恨、怕、喜欢、担心、讨厌”等应该和“动作行为动词”“趋向动词”“能愿动词”成为并列的类。因为这类动词的确存在着其他动词所不具备的语法特征,应单独列为一类,名称可以叫作“心理状态动词”。文章讨论心理状态动词的语法特点更接近于表示状态的形容词。心理状态动词因是表示心理状态的,有不同于其他动词的语法特点,其宾语的意义类型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同行为动词所带的对象宾语并不一样。张京鱼(2001)在《汉语心理动词及其句式》中把汉语心理动词分为心理状态动词和心理使役动词两类。在周有斌、邵敬敏的鉴别式“主(人)+{很+动词}+宾语”的基础上,又扩展了一个形式标准“主(人)+对+宾语+很/感到+动词/形容词”,能进入这两个句法框架的动词或形容词称作心理状态动词。而确定心理使役动词的鉴别标准为能否进入“主语+动词+宾语(感受者)”这一句法框架。文章探讨了心理动词的两种格局,并且指出“N1—V1—N2→V2”这一兼语式为心理动词句法特征的聚合点,最后归纳出心理动词句的句式。王红斌(2002)在《现代汉语心理动词的范围和类型》中本着语义和句法相结合的原则,以“从潜意识里/在潜意识里/暗暗地/默不作声地/满心/潜意识地+V”格式为标准重新确定了心理动词的范围,并根据动词的过程把心理动词分为心理状态动词、心理活动动词、心理变化动词三类。徐睿和王文斌(2005)在《心理动词也析》中,首先依据语义特性的不同,将心理动词细分为:情感、情绪、认知、感知、意动、使役6小类,然后对各小类动词进行语义价与句法特征分析。
(三)认知角度
丰竞(2003)在《现代汉语心理动词的语义分析》中参照范晓先生关于心理动词的定义,从认知的角度,从语义上把心理动词分为感觉动词、情感动词、意愿动词、思维动词、认知动词和判断动词。所表示的心理状态或活动,说明了人由感性到理性、由初级到高级的认知过程。同时,运用“原型”理论,对心理动词与非心理动词,心理动词中典型成员与非典型成员进行了区分。
张积家和陆爱桃(2007)在《汉语心理动词的组织和分类研究》中,从实证出发,利用自由分类和多维标度方法,探讨汉语心理动词在人们头脑中的语义组织和分类。结果表明,汉语心理动词的语义空间有两个维度:认知/情意;积极/消极。汉语心理动词被分成5类:认知心理动词;积极情绪心理动词;消极情绪心理动词;积极意愿心理动词;消极意愿心理动词。
(四)配价角度
张京鱼(2001)认为,心理状态动词和心理使役动词都是二元谓词,具有相同的题元角色(感受体,客体)。借鉴Baker(1988)的题元指派一致性假设,Grimshaw(1990)的事件结构中的时貌态概念扩展问题,依据Pesetsky(1995)提出的题元阶层:使役者>感受者>目标/话题。文章指出,心理状态动词的语义结构是静止的, 只表述感情或心理状态,其题元网格为[客体,感受者]。心理状态动词以[感受者]作主语,所以,我们也可将其称作感受者主语心理动词。心理使役动词的语义结构为[使因+状态变化],其题元网格是[使役者,感受者]。心理使役动词要求[感受者]作句子宾语,因此也可称作感受者宾语心理动词。
陈昌来(2002)在《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中根据动词的句法配价将其分为一价心理动词与二价心理动词,把心理动词的配价成分心理活动的主体称为经事,把客体称为感事。其中前者表示情绪波动,只涉及内部心理活动;后者表示意志活动和认知活动,不仅涉及思想感情,而且涉及感情所指向的对象。
(五)语用角度
近年来,有些学者从搜集到的韩国留学生语料入手,对其汉语心理动词的使用情况进行偏误分析,总结偏误类型,找出产生偏误的原因及规律,并对教学提出建议及构想;有些学者考察欧美学生行为动词和心理动词使用中的语义偏误,以期拓展汉语中介语词汇研究的视域,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词汇教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还有些学者通过考察,揭示了儿童中期心理动词的发展结构及其与成人的差异。
三、小结
可以看出,汉语心理动词的确是近20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从最初的意义标准过渡到形式标准,近年来呈现出研究范围的扩大化以及研究视角的多样化现象。尽管各家研究的成果仍有差异,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差异推动了汉语心理动词研究的进步与发展。我们有待于在语言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实验技术,使心理动词问题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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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宜 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 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