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邓小平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同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成为素质教育实践的思想源头。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中小学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1994年6月,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基础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对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艺术素质等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要求。文件中正式使用了“素质教育”这个概念。
1996年2月,《人民教育》刊载了湖南汨罗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的报道,其经验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向全国推广。这是素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使素质教育改革试验从学校试点扩展为区域改革,为在全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在烟台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议,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了会议。这是在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标志性会议,标志着行政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全面展开。
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并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动员令,素质教育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2001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作了明确部署。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素质教育正式进入课程落实阶段。
2001以来,全国全面展开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从2004年开始,由包括山东在内的3省市率先开始实验。
2006年6月通过,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第三条中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8年,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拉开新一轮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序幕。副省长黄胜在讲话中提出,要分析形势,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山东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了“素质教育年活动”。提出“三个全面”和“三个还给”目标。即: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推进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和课程规范工作。开展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推动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国家课程方案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资料整理: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孙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