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

2009-06-19 04:26杨伟荣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法律

杨伟荣

[摘要]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位以及如何落实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讲,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中有了初步的定论,但学界仍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与目前居于主流观点不同的是,本文强调了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及重要的地位而非选择部分,而且强调搞好法治教育应该正确处理和把握好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一种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如此才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也使大学生能真正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法律知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3-0072-03

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极为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简称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简称9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全国高校普遍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简称“05方案”)。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是把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起来的。对此,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研究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其焦点集中在法治教育的定位问题上,主要存在着这样几种看法:一是把法治教育视为一种最低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认为它应让位于更高层次的教育如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二是为了弥补第一种说法不太完善的地方,认为法治教育可以在大学教育中的其他环节以其他的形式存在,而没有必要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中体现出来。换言之,法制教育没有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中体现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或不需要法制教育,而只不过是让它通过其他形式体现出来。三是认为法治教育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基本赞同第三种观点。应该说,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中确实处在不同的层次,即便法治教育是处在其中的最低一层,但也并不意味着这一层的教育在此之前的学习阶段已得到根本的或完全的解决,而在大学阶段已没有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的必要。而第二种说法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法治教育的属性问题,是把法治教育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范畴还是把它视为专业课的范畴(无论是专业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者是作为完善素质教育的选修课范畴。二是逻辑性的问题,对法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必须还是可以,是必备性要件还是选择性组件。这里必须指出,广义的法治教育当然可以在大学教育乃至研究生教育中的其他环节和通过其他的形式体现出来,但这里的法治教育不同于前面的法学学科这种专业课的教育,也不是选修的素质教育课,而应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范畴,并且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必要组成部分而非其选择部分。在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方案(简称“05方案”)中,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架构分为《概论》课、《纲要》课和《基础》课等几大部分。如果说在这几门课程中应体现法治教育内容的话,就应该把其放在《基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但在现有开设该课教材中却没有体现这方面的内容,这使许多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课研究的教师感到困惑不解,进而使他们对法治教育产生各种疑虑。而当我们认真审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现状时,觉得他们在这方面还很欠缺,与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这些都使得我们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及法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定位引起关注。笔者以为,要想使法治教育真正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在教材和教学等各个环节加以切实的落实,从而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现时代的特色、符合时代的要求。

在上述三种看法和观点中,涉及到下面几个主要关系:一是法治教育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与相互间的关系;二是法治教育中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精神、法律意识培育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治教育必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及重要的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即便承认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最低一层,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大学中就可以放弃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也不能因为在大学以前确实进行过相关法治教育就可以拒绝它,正如我们在之前的学习阶段也程度不同地且反复多次地对学生进行过道德和思想教育但仍不能放弃一样,学习永远是无止境的。一个人的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加深,意识、观念需要巩固和加强,对于法治教育及道德和思想教育也应如此。在大学中,仍然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且要不断的深化和拓展,同时要注意其应有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克服其片面性。虽然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中处在不同的层次,但其层次也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交叉、交织在一起的。这种交织状态决定了我们不能因为法治教育的那种所谓的较低层次的定位而忽视它,而不把它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将之视为可有可无的选择部分,以致于把它拒之门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从某种意义、某种角度讲,法律确实是比道德的层次要低,但这并不是说有了较高层次的道德甚至有了更高的政治思想就不会有违法乃至犯罪的发生。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有道德甚至有思想的人可能会因不懂法或对法的认识和了解不够,甚至对法的无知而构成了违法乃至犯罪的情况。即使高层次的问题解决了,并不意味着低层次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即使思想道德问题解决了,并不意味着法律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更何况它们也并不是绝然分明,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思考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能过于简单化。

应该说,思想、道德和法律三个方面或者思想道德和法律这两个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说更有区别。它们其实更有着不同的知识、观念、体系,人们拥有了它们也就拥有了不同的素质和精神基因,而这些方面都是一个当代大学生所必须具备的。因此,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来讲,必须把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这些方面都作为其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中,既强调以德治国,也强调依法治国;既要发挥道德的功能和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和法治的教育一刻也不容松懈,并且亟待大力去加强。而从目前高校的专业设置以及相关的课程设置看,除了法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外,并没有从体制机制上规定其他专业的学生必须

通过相关法律课程来完善自身素质。虽然在一些院校有一些相关的法律选课可供学生选修,但既然是选修,学生就可以选择不修,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并不能从体制机制上来加以保证当代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结合目前高校课程的有关设置,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基础课》这种形式和途径,对所有的大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法治教育,既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体现,同时又是素质教育的落实,其实这是一种很好的体制机制上的安排和保证。通过这种形式和途径,使大学生完善当代社会要求的自身素质,同时又培养了自己作为思想政治理论素养中不可缺少的法制观。也就是说,法治教育既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从这个意义讲,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应该进一步地重视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真正作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和必要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系统、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正如前述,法治教育是其必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性质的法治教育中,其内容应该怎样把握和处理,特别是怎样把握和处理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精神、法律意识培育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问题是否得到较好地解决,将影响到是否把法治教育真正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本应具有的命题。

在此问题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共识是,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教育要非常重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或者说,法治教育重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但现在的问题是,在重视法律意识培养的同时,是否也要重视法律其他方面的学习乃至巩固提高。对此就有不同的认识乃至有所争论,甚至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不重视论”或“不必”论占据主导。如此一来,势必影响到前述的命题,也即影响到把法治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及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命题。因此,对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之间的关系的把握与处理,将直接影响前述问题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关于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之间的关系,笔者曾做过一次调查,说明两者虽不是一种绝对平行和同步的关系,甚至有时可能会出现法律知识较少但其体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却不弱的情况,但从整体来讲,有没有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多少却与法律意识是否真正具备以及其强弱状态成正比。也就是说,法律意识的培育离不开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没有法律知识支撑的法律意识是一种朴素的、简单的法律意识,可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灵”与“肉”的关系。法治教育虽重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但其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而没有法律知识的支撑,是难于提供这种基础的,最终必将使得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巩固成为实际上的不可能。

我们既要强调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也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学习,“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之间所存在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及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而也共同成为法治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层面的法治教育,应该既包括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也应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这两者不可或缺,当然可有所侧重,但应正确的把握好。

另外,我们暂且离开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而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从整个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来看,除了法学专业之外,并找不到其他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作为每一个当代大学生必须学习的必修课程;虽然在不少院校有一些涉及到这方面的选修课程,但既然是选修,就不是硬性的规定,就不是对每一位大学生的必然要求,这也就是上面所说的,通过这种选修的方式并不能从体制上来加以保障,保证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较高的法律意识,形成一定的法律素养。而要达此目标,从目前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归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回归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上,在“05方案”的《基础课》中想办法。笔者认为,这既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办法。也就是在现有的《基础课》上,充实、增厚法律方面的内容。

三、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下,法治教育必须落实到教育的各个环节

在对《基础课》进行法律内容方面充实、增厚的工作时,要恰当地处理好相关的关系,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精神,不要重蹈过去的覆辙。一是总体上提高法律部分在《基础课》中的比例。按《基础课》教学大纲的规定,现时法律部分最多只占三分之一,应提高这一比例,使之与法治教育的地位相适应。二是对于与法律意识、精神密切联系的部分要充实、增厚,对于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又对法治国家建设密切相关的主要的基本法律也要大幅度充实、增厚,而对于其他则少增加、不增加甚至加以简化。另外,应把对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这种充分认识,落实到教育的各个相关的环节。

法治教育也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一是教材。教材从体例到内容,其中的变与不变、怎么变,都要服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服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要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做到合适为要、合适为宜。二是教学。课堂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要从教学时间保证,从教学方式方法上转变;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要更新教学手段,从而保证法治教育能够真正通过课堂教学发挥主渠道的作用。三是进头脑。只有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才能把大学生培养成符合当代法治社会要求的有用之人。

(责任编辑: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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