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应处理好五种关系

2009-06-17 03:37刘晚林
活力 2009年15期
关键词:党纪政纪三个代表党风廉政

刘晚林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根本要求。就企业情况来看,当前重在处理好五种关系,切实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一、纲与目的关系

纲者,总揽也。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就是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目者,局部也。就是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纲与目的关系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纲与目的关系,就要做到:

1.以纲为要。十六大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第一要务来开展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自觉把经济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用发展的要求来谋划工作思路,指导工作实践,检验工作成效。以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从纪俭工作的角度,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改革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积极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以目促”纲”。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和把握。反腐倡廉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发展、产业调整、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贴紧经济建设,深入市场经济的新领域,围绕企业经营者思考和关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改革发展的健康进行。

3.纲举目张。纲和目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围绕发展发挥作用,纪检监察工作才找准了位置:发展有了纪检监察工作保驾护航,才能健康进行。因此,既不能以纲代目,只强调发展,忽视甚至取消纪检监察工作,也不能以目代纲,胸无大局,就紀检工作抓纪检工作。正确的做法只能是以纲统目,以目促纲,纲举目张。在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的过程中,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标与本的关系

标者,乃腐败之表象也。本,乃腐败之根源也。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工作思路问题。党的十六大在肯定以往成绩,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这也明确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1.从严治标。尽管标为表象,但面对一个时期,一个单位有代表性、倾向性的腐败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及时遏制和清除。切不可以为是”标”而放任,亦不可因之较为普遍而取“法不责众”之心态,使其蔓延。一般情况下,对腐败现象的治理,总是从严格治标入手。

2.着力治本。反腐败的关键在治本,“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是不能根除腐败的。因此,治理腐败现象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到要害,从根上切除,从源头治理,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3.综合治理。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对其治理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是抓教育,着眼于防范,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抓关键,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权力运行的临督。三是抓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保证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当前尤其要努力把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好、执行好。

三、新与旧的关系

新者,乃创新之意。旧者,则是相对新而言的传统或者已经习惯的思路与做法。新与旧的关系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和生机问题。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就在于创新。

1.勇于创新。反腐败成效的大小,在于创新的广度和力度。要适应形势,大胆创新。一是在标准上创新。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过时的,就要勇于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二是体制创新。用改革的精神,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政策和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如一些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进行的减少法人层次、实行扁平化管理的试点,就是有益的探索。三是方法创新。尤其是要增加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这样,既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又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一些企业开展的网上举报、网上发布政策信息的做法也值得提倡。

2.坚持扬弃。强调创新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不但不能抛弃,而且要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只有继承与创新并举,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继承,才能使反腐倡廉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战果,向纵深发展,开创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四、情与理的关系

情者,乃人情,人之常情也。理者,乃是理性,正理(包括政策、法纪)。这个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是非问题。在工作中常有所谓“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之说。可见,二者有相悖之处,因此,必须正确处理。

1.情理兼顾。这是在情和理相统一时的处事之方。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不讲人情,而是不能超越政策和法律照顾情面。当我们所面对的事情既符合政策法律,又合乎人之常情时,就应情理兼顾,使之合情合理。既使不能统一时也应在坚持法纪无情的基础上,做到有情操作,尽不能地以使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

2.理大于情。这是在情和理相矛盾时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执纪部门,必须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坚持执纪必严,有错必纠。决不能顾一人一事的情面,而致党纪政纪于不顾,损害党和干部队伍的形象,这一点是丝毫不能动摇的,这也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原则性和政策水平的标志。

3.超越私情。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对“情”的准确定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整个社会越来越人性化。这不是说要对纪律、政策“松绑”,而是说,在贯彻“三个代表”、制定具体政策和开展业务工作时要有人情味。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也有“情”的位置吗?问题的关键是要讲“大情”,不徇“私情”,要把情融入政策中,而不是滥施于小事上。要使党员干部懂得用政策教育干部,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就是纪检监察部门最大的情、最重的情。

五、说与做的关系

说乃是言,做则是行。这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知与行的问题。说与做在纪俭监察工作中都离不开、少不了,他们孰轻孰重呢?

1.说是前提。说的表现形式是宣传教育。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只有传达到党员干部之中,被他们掌握,才能变成具体的行动。因此,说是做的前提,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重视说、善于说。

所谓重视说,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必要性,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上下大工夫,这样才能做到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所谓善于说。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讲究说教的艺术性,古人讲的“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就是讲的善说。说,既要有好的愿望,更要有好的形式,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说,要讲场合、地点、对象,应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同时,说也要注意政治影响,如:违纪违法案件,总在发生,但我们不能在媒体上“天天讲”,否则,就会误导舆论,使群众丧失反腐败的信心。我们应该多宣传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我们党坚持三个代表的本质。

2.做是目的。知是为了行。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的对象遵循执行。因此,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在“知理”的前提下,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党纪政纪是基本的义务和责任。

做,亦有真假之分。实实在在的做,乃是真做。做表面文章乃是假做,目前“没有实事求是之心,只有哗众取宠之意”的“花架子”不少。

做,还有长短之分。按党的纪律要求,与时俱进地做下去,是做一辈子;浅尝辄止、有始无终是做一阵子。

无论是假做、还是短做,都是没有价值的,只能损害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损害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

3.说做合一。言行一致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说做合一,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才能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家知道,那种“台上他讲人,台下人讲他”的说做脱离型、那种“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口是心非型、那种“说得多、做得少”的“表演秀”型的干部,是为职工群众所不齿的,也是党纪政纪所不容的。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对党员干部听其言,更要注重他们的实际操守,用他们的所作所为,来检验其言论的真伪,来判断一个干部的政治品质和廉政行为。□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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