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飞
尽管信息网络领域的对抗日趋激烈,但是把网络战争作为一种独立的战争形态还为时尚早。
网络战争存在与否,关键要看是否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信息领域是否存在大规模、有组织的攻击和防御交战行动;二是信息领域的交战行动足以动摇和影响国家的意志,或者说至少要对国家经济基础实施有效打击。所以说,发动信息战争的效果,与其说取决于攻击方的信息攻击能力,还不如说决定于被攻击一方的社会经济生活对信息网络的依存度。信息网络依存度高的国家,也就面临着更加现实的网络安全威胁。各国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环境特点制定国防发展战略,切不可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一般认为,信息交战空间主要包括网络空间和电磁频谱空间,信息领域的对抗行动早已存在。但直到今天,在历次战争中,火力依然是战斗力释放的主要方式。信息网络领域的对抗始终处在支持和保障的地位。对一些信息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是一回事,但是,按照赢得战争的要求,通过网络全面打击和摧毁一个国家的经济潜力,却是另一回事。科索沃战争中,即便在北约形成压倒性军事优势的前提下,依然通过实施长达78天的全方位高强度火力方才使南联盟屈服。由此可见,就一个国家而言,信息系统与其经济基础的关系并非是立竿见影的直接作用,同时,国家各个领域的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关联度也是极为复杂的。可以说,按照打赢战争的要求,对一个国家实施有效的网络攻击,远远超越了现有军事系统所能实现的功能,甚至对于网络攻击的实际效果目前都很难做出评估。更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真正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系统,都在各国的严密监控之下,通常与公共信息系统实施有效隔离,仅仅通过网络攻击等“软”手段,难以对这些重要系统实施有效攻击。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信息系统依然是被以火力为主要战斗力的传统军事力量包裹下的神经中枢。尽管讨论单纯信息领域的战争为时尚早,但信息领域的对抗却急剧升温。一方面,从当前的战争形态看,尽管火力依然是摧毁目标的主要方式,但是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各级作战系统的神经中枢,夺取制信息权已经像夺取制海权、制空权一样,成为争取战争主动权的重要前提。尤其在硬杀伤网络战武器方面,美国正在发展或已开发出电磁脉冲弹、次声波武器、激光反卫星武器、动能拦截弹和高功率微波武器,这对别国网络的物理载体构成了直接和现实的威胁。
另一方面,从国际竞争看,渗透与反渗透、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呈现出经常化的特征。因此,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而信息安全的核心是信息系统安全。因此,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意义深远。▲(作者是国防大学博士研究生,武警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