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五四新文化运动,先驱者开始了对传统的反思,以追寻个人价值为主导的文化观念打破了重群体、轻个人的价值体系,女性解放,婚姻观的改变,都从社会各方面对传统伦理文化进行重建,中国传统伦理遇逢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历史发展到当代新中国的建立,新的社会体制的实践,再次对旧有的文化传统进行洗牌。文学是一个深刻体现文化变革的场域,当代十七年文学夹裹在时代大潮中,开始了新一轮的建构,由于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体制,伦理文化在延续与变革中,产生了不同于儒家传统,亦有别于五四现代理念的独特一面。以“善”在十七年文学中伦理观的演变,考查十七年文学中伦理文化的解构与建构,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学价值。
一
“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基本概念,在以儒家为基本伦理认知的传统文化形态中,“善”确立了重要的地位。所谓“尽善”(《论语·八佾》)是基于儒家的伦理本位思想,这种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价值观,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观以及美学思想。“尽善”为内核的伦理认知思维,对中国文学的运思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从魏晋初步形成小说文体到晚清,五四到当代的文学发展线索中,都清晰可见“善”的伦理观在文学中的体现,同时多元文化的互渗,也使善的认知产生变化,尤其历经五四新文化的变迁,传统伦理遇到极大冲击,在当代,传统与革新交织、文化的延续与变革,“善”的认知辗转于文化的演变河流中。
对于“善”,不同的文化体系有着差异的解释。读儒家的经典,善的涵义宽泛,总体来说,利己利他的行为都被称作善,表达善的含义的词汇有很多,“诚无为,几善恶,爱曰仁,宜曰义,理曰礼,通曰智,守曰信。性而安之之谓圣,执之之谓贤,发微而不可见,充周而不可穷之谓神。”[1]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都是作为善行为的具体体现。儒家作为文化的大传统,而民间小传统中,对善的理解,融入了更多佛文化的因素。佛家的五戒十善,讲得都是善的本义。“善”也是西方伦理的基本概念,是有秩序的安排,是使事物有益的原因,是真善美的统一。大致说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和佛文化交织,形成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善的认知,同时内化到文学运思中,形成一套根深蒂固的文学伦理价值观。
当代十七年文学在建构自身文学伦理世界中,更改和拓展了对“善”的传统理解,同时由于特殊的历史时代,又体现了对传统伦理的一定回归,产生十七年文学伦理建构的独特性,记录了一个时代的别样性。
首先,十七年文学在建构新伦理之初,要对传统伦理中善的认知进行反叛。传统伦理中,百善孝为先,十七年文学以“阶级”的概念打破以“父权”为首的伦理格局,动摇了传统伦理血亲关系,以“阶级”作为亲疏远近的首要标准。所谓“亲不亲,阶级分”取代了《中庸》里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传统伦理中的孝悌观念在十七年文学中被颠覆,《创业史》中的梁生宝、《艳阳天》中的萧长春抛开父辈的小农文化传统,大胆离弃父辈的教诲,实践新社会制度下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困难中,他们以阶级同盟的力量对抗对手,指斥落后的父辈,阶级情感胜过血亲之情,这是对传统伦理的大胆反叛。十七年文学中的“阶级”更改了个体家庭伦理中的“孝”的理念。善孝发生了根本变革,家庭伦理在政治权力的建构中被解构。
“善”在儒家教义中还体现为的仁、义。善仁、善义是传统伦理核心,传统伦理中的“仁爱”有着普泛对象,在伦理关系中实际上是礼让的相互之爱。在十七年文学新的人伦关系建构中,仁义的主体和对象都有严格的界定,政治性意味的“人民”概念取代传统伦理含义的民众理念。人民是一个有特殊阶级划分的概念,十七年文学中“仁义”的表达,善的对象,是有严格区分的。对待阶级战友,要像亲人一样,对待阶级敌人,绝不心软。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土改运动中,开展暴力革命,以无产阶级和有产阶级的区分,开始不同的对待进入新中国社会的群体,其“仁爱”的标准是阶级的从属性。在土改之初,乡间传统伦理极大的牵绊了改革破旧的步伐,后来,工作组以阶级对立启发群众的有区分的爱恨,土改在乡间迅速展开。这部小说极有意味的体现了新社会制度下,阶级道德观对传统伦理的取代和变革。十七年文学中,以善施大众的传统道德观让位于阶级划分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观。
传统“善”的圣贤理想人格中,道德性的理想人格占据首要地位。当代十七年文学塑造“新人”,拓展了道德力量型人格的单一伦理认知,使“善”的理想人格广拓为“道德力量”、“智慧力量”、“意志力量”共存的理想人格,扩展了“善”的伦理涵义。十七年文学中的“新人”具有多面理想人格,不仅是道德方面的,还是智慧、意志力量的。《林海雪原》中的杨子荣临危不惧,是智慧与道德并存的英雄;欧阳海、梁生宝、萧长春则是道德和意志力完满的新人,这些理想人物性格都是对传统单一道德性人格力量的有益充实。伦理观的广延,丰富了文学的审美表达。
在上述十七年文学伦理的新建构中,“善”的伦理涵义发生改变或得到拓展,然而在破旧和立新之中,我们需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新”的建构。以阶级伦理取代血缘伦理,以革命激情取代人性本真,是否体现时代的前进性和合理性;以阶级从属区分“有缘由的爱和有原因的恨”是否符合社会人伦关系协调性,其间对人性的简单化处理,是否泯灭了文学的丰富性,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
二
整体来说,十七年文学伦理的解构与建构,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在“新”的建构中,同时出现对某些传统伦理的“回归”,这种“回归”是对五四以来现代伦理建立的返归,却又不同于传统儒家伦理教义。前进中的迂回,回归中的演变,使十七年文学中伦理形态异常复杂。
具体说,五四以降,中国开始了现代性伦理的建立。然而,时隔三十年,新体制国家建立,以追寻个人、国家解放意义上建立的新历史时代,反而褪去现代个人伦理的建构性意义,体现出对儒家传统“重群体,轻个人”的回归,文学创作中出现集体无条件大于个人,反而呈现向传统伦理的靠拢,但细致区分,我们会发现这种回归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有质变的演变,传统伦理中“人”不是作为一个有尊严、平等的个体概念,而是一个模糊的整体。十七年文学中的“个人”,虽有明确的指向,却不再呈现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意义,它淹没在以阶级为名义、有特殊指代的“人民”概念中,它是对五四现代伦理的消解,是对传统伦理的“假象”回归。
重大义,轻小利,是传统伦理文化中“善”的表现。十七年文学的伦理建构,似乎又再次回到传统伦理价值轨道。《金光大道》中的高大泉无怨无悔的带领群众奔社会主义,《创业史》中的梁生宝节省一分一毫集体财产搞农业合作化。他们都是重大义、轻小利的文学典型。匆忙掠过,这仿佛是十七年文学伦理建构的回归,深入发掘,其间也有着本质性的变化。中国传统的“私”和“公”是相对的概念,中国农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个“差序格局”,其内部形成的人际网络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以“己”为中心的可收缩可放宽的弹性格局,“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2]所以,传统人际伦理原则中的善对他人、轻一己之利,是一个有相对范围的“公”与“私”。而十七年文学在确立“公”的道德伦理合法性时,体现了对传统社会人伦差序格局的批判。在以“己”外拓的人际小范围内,可以说是“公”的,但是放到社会主义建设整体事业中,小范围的“公”仍然是私的体现。如《金光大道》中,在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向更大范围的高级合作社发展中,农民邓九宽出现了落后、倒退,不理解更大范围的高级合作社是要带领全体农民奔社会主义,他以小群体既得利益强烈抵制其他合作社对自己所在合作社的“拖后腿”,其实质就是小农意识的“差序格局”人伦意识与共产社会主义远大目标的差异,而高大泉对邓九宽的批评,则以高标准的政治觉悟直观的解释了社会主义人伦道德的“公”的含义。这种理想尽善的“大功无私”共产主义道德观既是对五四以来现代个人自由理念文化建构的断裂,也不完全等同于“公与私”相对而言的传统人伦道德,呈现出特殊时代的独特演变。
在政治制度更新的时代,十七年文学在文学审美发生巨变的同时,建构着新的伦理世界。在特定的历史中,在对伦理文化的解构与建构中,十七年文学面临的是两大伦理文化体系:一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二是五四以来的现代伦理。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中,又包含“大传统”(儒家文化)和“小传统”(民间文化),而五四现代伦理本身就是对传统伦理的批判性继承,发展到当代十七年文学时期,十七年文学中的伦理解构与建构,更是呈现出复杂多元性,一方面,它反叛了传统伦理的人伦血亲,取而代之阶级伦理,取代了传统伦理中无差异的仁义,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对“大传统”儒家伦理的回归,在细致辨别中,貌似回归的伦理价值背后又发生着本质性的演变。更复杂交织的是,民间传统的某些伦理观,一直被延续着,悄然掩饰在政治性的文学表达中。以“善”的流变,考查十七年文学中伦理的解构与建构,对文学和社会伦理研究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文学、社会伦理、政治的多元交织中,揭开传统与特殊的历史时刻的延续与演变。
注释:
[1]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8页。
(刘晓红 四川成都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610064)